1. 簡述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對以前年度的虧損進行彌補,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後仍存在的虧損。
4、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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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原則
1、必須依法經必要的扣除後有盈餘時才能分配。
在公司有盈利時,需交納稅款、彌補虧報、提取公積金後才能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需提取特別盈餘公積金也需先行扣除。
2、股利的分配,原則上以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為依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3、分配股利需嚴格遵守股東平等原則。當然,對優先股股東需要依法優先分配,股利分配原則。
2. 稅後利潤分配順序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稅後利潤分配順序
(1)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優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提取和使用。
(7)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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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1、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凈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2、資本保全原則
資本保全是責任有限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原則之一,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按照這一原則,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債權人的利益按照風險承擔的順序及其合同契約的規定,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償清所有債權人到期的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後,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以免產生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生存。、
4、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兼顧原則
利益機制是制約機制的核心,而利潤分配的合理與否是利益機制最終能否持續發揮作用的關鍵。利潤分配涉及投資者、經營者、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業必須兼顧,並盡可能地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
3. 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簡述)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3)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經營形式的企業都應遵循上述分配順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之後,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金的25%。
另外,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應當用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以及超過用利潤抵補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彌補。
需要指出,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3)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擴展閱讀: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4. 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轉作資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5. 公司法中對企業利潤分配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3、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4、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一百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一百七十條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6. 那個稅後利潤的分配順序及由誰決定啊
那個稅後利潤的分配順序及由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7. 股份公司分配利潤的時間~~
匯算清繳與分配利潤無直接關系,分配利潤應在股東大會分配利潤決議之日分配,匯算清繳補交或者調減所得稅後,按照規定應調整所屬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調整報表期初數即可,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處理。
8.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是怎樣分配的
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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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5、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9. 企業實現的凈利潤什麼分配順序
公司法里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 定公積金。 公司法 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0. 利潤分配順序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准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分配基本原則
1、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凈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2、資本保全原則
資本保全是責任有限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原則之一,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按照這一原則,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債權人的利益按照風險承擔的順序及其合同契約的規定,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償清所有債權人到期的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後,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以免產生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