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 發起人,是指 的一個人,還是一起出資的原始股東,要約收購指出除發起人以外,
可以是一個人,可以是幾個人,看實際唄。上市前的持股股東應當都是發起人。
⑵ 什麼叫企業上市中的發起人
企業上市中的發起人與普通發起人一直,即企業是什麼人創立的。規范發起人的作用是保證發行成功,一方面發起人需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發起人有最低認購額度。
如為國企,發起人為當時投入該企業設立的股東,包括了國有股份及國有法人股份。國有股份指國資委直接投資部分,國有法人股指國資委投資法人對該公司的投資。
如為普通法人,發起人即為該法人。如為自然人,發起人即該自然人。
也可認為發起人及上市前,該公司成立時的出資股東。
⑶ 公司發起人一定是股東嗎
在《公司法》的制定過程中,很多人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上的限製表示了不同看法。他們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以及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應當取消對上述主體資格的限制,以便和國際接軌。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只要符合發起人的條件,如具備一定的資本等,都可以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也有一部分人認為,不能走的太快,一步到位,只宜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擴大到法人,自然人仍不宜作為發起人,這樣過渡比較穩妥,比較符合的國情。《公司法》基本上採納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見,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作出限制,實際上就是取消了上述限制。這樣使公司法的形象更完好,更同國際作法相一致。
⑷ 股票發行人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票發行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發行是兩個概念。只有該公司將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才能稱為上市公司。
如果該公司發行了股票,沒有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話,就不是上市公司。國外有這種公司,中國目前被證監會核准發行股票的公司,都會謀求上市。
⑸ 上市公司發起人的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發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未辦手續,合理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認定其履行了義務;發起人有權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盡管已經辦理了出資財產的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認定在實際交付之前該發起人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發起人以其他公司 股權出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出資的股權由發起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②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③發起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④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股權出資不符合第①、②、③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該發起人在合理期間內採取補正措施,以符合①、②、③項條件;逾期未補正的,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權出資不符合第④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認定發起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無權要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發起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且公司並不知情,公司善意取得出資財產所有權,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
⑹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者。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發起人並無國籍的限制,但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發起人中須半數以上為本國籍公民,並在國內定居。
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須有行為能力,而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企業為限,其餘的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因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為目的,性質上不適於擔任發起人。
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3、職責不同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⑺ 為什麼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發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
發起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啊,只是要有一定的鎖定期。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由於發起人股在上市前就已經存在了,而上市時所有原始股東持有的股份都有限售期,所以發起人股上市後也有限售期,如果是控股股東,要限售36個月,如果是中小股東,限售12個月,還會根據入股時間限售,這個情況就更復雜了。
在哪個國家的上市公司中,原始股東的股份都是有限售期的,只是限售期時間長短的問題。過了限售期就都可以流通了。
⑻ 成為上市公司發起人的好處
上市對公司的好處:
1、「吸金作用」。
2、「安全帽作用」。
3、「價值最大化作用」。
4、「便於流通變現作用」。
5、「築巢引鳳」的作用,上市公司也對市場上的人才有天然的吸引力,即使薪金低點,也願意到上市公司去打工。
6、「廣告效應」。
7、「信用建立效應」。
8、「客觀進步效應」。
9、「長治久安追求」。
⑼ 上市公司發起人中是法人多還是自然人多
就跟合夥做生意一樣,有的是幾家公司(法人)合作,有的是幾個自然人合作,有的是法人自然人都有。不同的公司不一樣,無所謂多、少。
⑽ 企業上市對發起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