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分紅如何證明
一、分紅的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開股東分紅證明,需要附上分紅決議和打款清單。
『貳』 請問外資企業在分紅時,如果外國股東是企業,那麼分給他們的紅需要交稅嗎,如何交(深圳)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號》文中第四條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三條第二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以上條例具體應用分配2008年稅後利潤所得時,可解釋為,對外方投資者進行稅後利潤分配時,向其徵收分配所得額的10%的所得稅,並由中國本地企業代扣代繳該部分所得稅至國家稅務機關。
其中,上述關於「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所得稅法》的解釋為: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和外籍個人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
『叄』 開公司股東分紅是怎麼分的。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分紅的規定限於《公司法》,此外無其它法律規定。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紅的程序是:
1、 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 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 須為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2、 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 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 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肆』 公司股東分紅的公式是什麼
股息是股票公司每年在股票市場上的某一份額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它是上市公司股東的投資回報。股息是本年度的收入,按照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和其他項目的規定向股東提款,是股東收入的一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股息,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股息。A股公司只能在獲得利潤時分紅。
投資者應該得到獎金公式=他的投資/總投資X利潤。
例如a=100/(100+500+400)x1000=100
b=500/(100+500+400)x1000=500
C=400/(100+500+400)x1000=400
(4)德國公司股東分紅上紅擴展閱讀: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參考資料:網路——分紅
『伍』 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及高管分紅方案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一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資者實際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這也就是分紅當天(除權日)基金單位凈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分紅與收益: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一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一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
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即落袋為安;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
『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分紅
有限公司股票分紅的規定限於《公司法》。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紅的程序如版下:
1、董事會制訂公司權的利潤分配方案;
2、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須為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2、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以前年度有虧損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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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關於股東分紅方法
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