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股股東在公司的控制權是不是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
一般是,
持股比例越高,投票權越大,越能夠決定公司的決策,
而有些財務投資者不願意參與公司管理,只希望獲得投資收益,可能會放棄控制權
A對C的控股比例為30%。
⑵ 公司發行IPO後,如何保證大股東的控制權
國家有規定,當從二級市場上收購的該公司股票達到5%時,如果想進一步收購,必須向原股東發出要約,且需要公告,所以不用擔心控制權的問題
⑶ 「類紅籌」依頓電子IPO再闖關:實際控制權到底要不要回到境內呢
加拿大國籍通過離岸公司控制上市公司符合證監會要求啊,只是要求境內人士實際控制的要回歸國內。
⑷ 控股股東如何奪回公司控制權及變更法定代表人
我先說一下給你的建議,1.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股份,你所謂的股份是股權。只有變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才是股份。2.盡可能召開公司股東會 3.除了你那55%的股權你還能爭取到多少股權的支持?如果你能掌握到67%的股權,那麼你就可以做出任何你想做的決定,公司67%的股權也就是公司2/3股權意味你具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而不是55%所謂的相對控制權。4。你盡可能的拿到絕對控制權,他參不參加會議隨他去,然後你在股東會上就可以罷免他,拿回印章,如果不聽,公司可以重新刻一個新的章去相關部門備案,寫公司章程修正案,廢除他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然後去相關部門備案,就齊活了,當然股東大會通過後他不交出了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但是別忘了罷免他的同時選一個你信得過的人,或者你自己。(另外你公司公司章程中有沒有註明重大決定是要通過多少股權比例?如果沒有,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決定要通過2/3表決權的,也就是所謂的絕對控制權)
那你公司章程如果沒有規定2/3的表決權,那規定了多少?如果沒有規定,那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2/3的表決權。
在你公司出現這種情況,是很難辦的一種情況,你公司的問題不是只解決誰是董事長,誰是法定代表人,這是層面的東西,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如果說你就是想把董事長還掉,法定代表人換掉,當你要在公司做出重大決定的時候他依然會牽制你,你就沒辦法增資或者股改或者結構調整,經營變更。。。。
你要奪回公司的控制權就必須拿到67%的股權,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回去看公司章程,看他是選舉的還是連續連任的,任期多長等等,就等他任期到期後再選舉,那時你就可以搶回來了
⑸ 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的區別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6、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7、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5)控股股東ipo控制權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定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⑹ 擬ipo是否可以存在與控股股東共同投資企業的情況
這種情況很多,尤其是大國企股,存在很多聯營企業,部分聯營企業就是和控股股東共同出資的情形。上市後上市公司可能會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收購大股東持有的聯營企業股份,而將聯營企業並表,納入子公司。
⑺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可能的影響
我的個人理解,你提的兩個問題應該先後順序倒過來:1、上報材料前,發行保薦書和法律意見書必須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有明確的意見,當然肯定得是沒變化,不然也報不進去。2、報進去以後,才是證監會關注甲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治理結構、持續經營等產生的影響。你這個案例裡面,如何保障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實際控制人僅持有40%甲的股份,能夠對甲實施控制嗎?甲章程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發行人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等等。如果原實際控制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很可能會認定為實際控制變更。
⑻ 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被判處刑罰,還能IPO嗎
需論證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受刑罰行為對公司的影響。如不存在影響的,可以IPO
⑼ ipo實際控制人可以不是股東嗎
比如,股東的股東,那就不是發行人的股東啦。這種情況就是一個你說的,實際控制人不是股東。但是間接控股。但代持一般是不允許的。
⑽ 外資股東作為控股股東申請ipo怎麼看
法規沒禁止,實務有案例,但一般都是比較「特別」的案例。參見大連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