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人一定是股東嗎
1、不一定。
2、原因: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決策、剩餘索取、經營參與的權利;法人是指民法賦予權利能力的基於成員或者獨立財產所形成的團體,不是單個的自然人。
3、股東具體介紹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2)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4、法人(法律概念)具體介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
(2)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⑵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我是小股東不認可要怎樣辦
股權是否轉讓,由股東自行決定,不得強制。您可以不同意轉讓您自己持有的股權。
⑶ 我是不是股東
您好,您已經是公司股東,現在公司的作法已經侵害到了股東權利,建議您根據公司股東直接訴訟制度,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恢復您的股東身份,以及您的股東權利。
你是股東,當然可以享受分紅了。
你應該是公司的股東有權要求分紅
你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以前分配股權的是你你不是還有股權證嗎這就是證據啊至於股份轉讓是要經過你同意和簽字才生效的拿起法律保護自己權益建
你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以前分配股權的是你你不是還有股權證嗎這就是證據啊至於股份轉讓是要經過你同意和簽字才生效的拿起法律保護自己權益建
⑷ 有入股收據,沒簽入股合同,也沒得到分紅,其他股東也不承認我是股東,我可不可以要回投資款
交錢提貨,天經地義。
交了錢不給「貨」,
自然可以要回投資款了。
而且可以經過司法程序:要回你該得到的分紅!
收據一定要保存好。
一定要回投資款,
與那群無信之徒,
不可再合作了!
⑸ 我是否是股東
股東身份的退出,是應當有相應程序的.而且,所謂人走股走,也應當是你的股權轉讓給他人,才使得你們的身份不再是股東.
就目前來看,你們的身份應當還是股東,可以股東身份主張你們的權益.
你的情況說的不夠詳細,建議帶上相關材料當面咨詢公司。
你們屬於股東。
⑹ 公司欠錢已經法院判決,有股東卻不承認有效嗎
股東個人不承認法院的判決,並不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法律效力。因為個人並不能代表公司。
如果真的是不想承認,那麼就應當以公司的名義上訴,而不是少數人在私底下拒絕執行。
⑺ 營業執照工商局都是我的名字,法律上會不會承認其他兩個股東
會。
法律上是否承認股東並非依據營業執照,或者說營業執照不是確定股東的唯一證據。應該說,確定股東有其他的文件和佐證材料,法律同樣認可。
希望採納,謝謝!
⑻ 怎麼證明我是公司股東
到工商局查詢股東登記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⑼ 公司股東貪污公款,不承認怎麼辦
貪污公款,只要有證據就構成犯罪,拒不承認一樣會定罪判刑。《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 合理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