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旗下與現有上市公司構成同業競爭嗎
不購成。同業競爭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從事的。
而子公司當然可以和上市公司營業范圍相同,子公司本身是納入上市公司報表范圍內的,不會因為關聯交易不公允而產生上市公司報表問題。
而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出現同業競爭,關聯交易會影響上市公司報表。只不過其母公司的合並報表會抵消關聯交易。
『貳』 求教,同一股東同時控制兩家企業才構成同業競爭嗎
這個不叫同業競爭。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後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權分散,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響)或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你所指出的是不同公司,那就不屬於同業競爭了。
『叄』 上市公司子公司與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業態相同,算不算同業競爭
道理很簡單啊。打個比方說有一家上市公司是賣電視機的。如果這家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又新設立一家和上市公司並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賣電視機的。那你認為,假設這兩家都是賣電視機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購、銷售等各個環節產生了沖突怎麼,搶客戶怎麼?從控股股東的角度是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呢,還是維護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況下,控股股東往往偏向於新公司,為什麼?因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東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東(包括股市投資者)分享的。所以,為了保護上市公司投資者的利益,法律規定,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關聯企業不得從事與上市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業務,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業務。不能另立山頭。
『肆』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目的為何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我理解目的很簡單:防止利益互相輸送。比如母公司為賣奶粉的,上市公司也賣奶粉,上市公司業績好的話,母公司就會搶上市公司的客戶來平衡利益,因為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大多是在母公司(控股股東)手裡掌握的。如果上市公司業績不好,母公司就會想辦法做利潤輸送。而且也會互相做成本等等。總而言之,是挺可怕的一件事。我見過一個上市公司,就把股東另一家子公司一套不能生產的食品加工線搞過來說是自己建的。花了1個多億。就因為這個上市公司也有相同的食品加工業務。
『伍』 為什麼要規定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
道理很簡單啊。
打個比方說有一家上市公司是賣電視機的。
如果這家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又新設立一家和上市公司並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賣電視機的。
那你認為,假設這兩家都是賣電視機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購、銷售等各個環節產生了沖突怎麼辦,搶客戶怎麼辦?從控股股東的角度是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呢,還是維護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
以前很多情況下,控股股東往往偏向於新公司,為什麼?因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東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東(包括股市投資者)分享的。
所以,為了保護上市公司投資者的利益,法律規定,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關聯企業不得從事與上市公司有同業競爭的業務,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
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業務。不能另立山頭。
『陸』 A股中上市公司和其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比較嚴重的公司有哪些
央企大多有這個問題。
『柒』 求教,同一股東同時控制兩家企業才構成同業競爭嗎
同業競爭主要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方面進行了規定。立法的本意應該針對的是獨立性。即,你的客戶應該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問題,但是,如果該戰略投資者導致了兩家公司的獨立性發生了明顯的問題則另當別論。
『捌』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對「同業競爭」的定義
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後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50%以下,但因股權分散,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響)、實際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