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創公司如何給創業合夥人分配股份
越來越多的創業者在創業初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這是利好的。
志趣相投的朋友們聚到一起創業,一定要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
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說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說「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說吧」。
如果有 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盡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 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2. 創業期間如何給員工分配股份
出去原始股 資金股,一般公司會以10~20%的股權分給員工,
第一,股票認購價格等於原始股東的認股價格,比如說一元錢一股;第二,根據重要程度授予不同的員工不同數量的股份;第三,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之後,這些員工才能真正獲得股份,比如每年凈利潤XXXX萬元,或者每年凈利潤增長百分之XX。
這樣做的好處是:第一,他們有以原始價格獲得股票的權利,有奔頭,有干勁;第二,他們要努力才能獲得這些股票,所以,他們會更加努力。這是兩全其美的方案。要是萬一業績達不到因此而得不到股票,他們也不會埋怨股東。
3. 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1、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2、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3、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4、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5、比如如果只是3個人,那麼核心人物可以占股55%的股份,其他兩個分別占股15%,預留15%的激勵股份,核心人物做大股東,這樣做,可以保證老大是大股東,同時可以讓下面的有一個安全感的存在。
6、如果創業合夥人數有6個人,那麼核心人物占股低於51%,這樣做,不僅可以對帶頭的老大起到一個保護,防止出現權力的集中,還有就是下面的占股小股東可以一起參與,有助於增加團隊的凝聚力
4. 創業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這個比例是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內部自己協商。依據你所述說的,你們軟體創業公司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且主要是由A在出資和負責運行,那這樣的話,A就可以作為控股股東,佔51%及以上的股份,B、C自行協商所佔比例,可以平分,也可以B多C少。
5.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公平性以及公平的體現比擁有很多的股份更有價值 在稀釋投資者的股份之前,創始人應當佔有公司全部股份的50%。每隔5個層次應當包括10%的公司股份,在每層之中的股東應當平均分配股份。 只給員工股權不給投票權是不合理的 只有想法是非常沒有意義的 沒有人是不會不努力工作的 ,如果他被視作創始人 在Joel的文章中,我最喜歡的是他的思想之敏銳猶如向眾多傳統的創始人股權分配的觀念中拋出的一根標槍。而我最喜歡的觀點是他認為人們應當擁有在股權分配中不應索要股息的觀念。 Joel的文章還澄清了創始資金應當在艱難的最初幾年當風險最高時而且還沒有現金流的時候退出。不能只為了提出創業理念,獲得某項專利或者維持沒有工資的困境而浪費資金。 並且我再次強調應當關注公平性。相比於那些創始人擁有更多股份的創業團隊,能夠公平分配創始股權的創業團隊能夠更好地凝聚在一起。同樣的這也適用於風險投資公司。最穩定的風投關系存在於那些能夠公平地或近乎公平地分享所得的合夥人之間。在一天的工作結束後,被人尊敬的重要性可以與工資相媲美。而且當人們感到不受重視的時候,他們將會選擇離開這個團隊。
6. 創業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應該看實際產出比~~~按勞分配,而不是按出資分配。當然出資的必須佔大頭,但是未出資者也未必佔小。
7. 對於小型創業公司來說,股權分配一般是如何分配的
在實際的創業過程中,無論在創業的任何階段,都會有公司的資金和人力問題,然後一些公司會引入股權合作夥伴。公平分配永遠是矛盾的開始。股權設計不合理,公司容易出現問題。尤其是對於小型創業公司來說,如果有兩個創始人,那麼一半一半分配(如果兩個以上的創始人應該相等分配),或者股權分配是66/33,並且可以基於公司的初始想法,開始最初的開發工作,以及組織創業團隊的這三點。有人在財務上支持你的公司,他們應該獲得權益。因為在一天結束的時候,把錢兌換成現金的創始人扮演著和種子期投資者一樣的角色。在其他方面,這意味著可能需要調整50%的股權分配。
所以請記住,創始人可能還需要考慮其他一些問題,比如有效的專利、供應投資者以及為初創企業帶來價值的其他人。當一個創始人把某件事擺到桌面上時,他或她必須確保有一個全面的考慮,包括公司里所有的人。還需要提醒的是,當分配公平餡餅時,只完成了一半的工作。還需要確保公司有一個股份收購機制,你需要安排時間,通常是四年,每年25%。在創始人離開公司的第一年結束時開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一些創始人在離開公司時持有公司不勞而獲的股份。你應該建立一種機制來得到這種類型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