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ipo前多長時間內股東不得變化
公司ipo前多長時間內股東不得變化這個沒有具體規定,但中國市場現行是詢價發行確定IPO的股價。
投資銀行在公司IPO過程中作用是盡可能使公司高價順利發股。
[1]詢價:按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確定發行價格時,不能自行確定.必須通過向符合規定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價格征詢.價格征詢的過程就叫詢.
[2]詢價發行:詢價發行方式就是給申購的投資者一個詢價區間(即申購價格上限和下限),然後由投資者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進行累計投標詢價,最後綜合累計投標詢價結果和市場走勢等情況確定發行價格。
公司ipo後,未向公眾發行的股票在三年時間內不得買賣,屬於有條件限售的股份。
Ⅱ 問個問題:重大股權變動多長時間不能ipo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有影響,規定IPO審核期間股權發生變動需要撤回並重新申報材料。
Ⅲ 第一大股東變更是否觸發要約收購
主動或被動的導致自己在上市公司擁有的股份達到或超過30%。比如主動性收購,無論是從二級市場還是協議收購,比如被動的股權比例上升,如因為繼承、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和上市公司定向減資。這些都是收購辦法里有明文描述的,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共性,就是在上市公司擁有的股份由不足30%,變更為達到或超過30%,仔細辨析法規哈。如果始終一直沒變化,那麼不應屬於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范疇。個人觀點。
Ⅳ IPO之前能轉讓股權么
在向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以後再轉讓股權基本上是不行的,可能會讓公司把申請材料撤回來等股權轉讓完畢後再重新排隊申請。
報送申請材料前半年內轉讓股份的,對賣方沒有影響,但買方要在公司上市三年以後才能減持股份,也就是有三年限售期。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Ⅳ 新三板上市前,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為另一家公司了,對新三板上市有什麼影響嗎(急!!!!)
一般情況下,是不影響其新三板上市的,但是可能會需要延期上市。或者已經上市了停牌一段時間。
Ⅵ 企業大股東變更是否三年以後才可上市
上市前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股東變更沒影響,所以很多上市前搞A輪.B輪等多輪融資增加股東。
Ⅶ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可能的影響
我的個人理解,你提的兩個問題應該先後順序倒過來:1、上報材料前,發行保薦書和法律意見書必須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有明確的意見,當然肯定得是沒變化,不然也報不進去。2、報進去以後,才是證監會關注甲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治理結構、持續經營等產生的影響。你這個案例裡面,如何保障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實際控制人僅持有40%甲的股份,能夠對甲實施控制嗎?甲章程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發行人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等等。如果原實際控制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很可能會認定為實際控制變更。
Ⅷ 上市公司大股東變更會導致公司賬戶不能動嗎
上市公司大股東變更會導致公司賬戶不能動了。不應該呀!
Ⅸ 提交ipo審核過程中還可以進行股權變更嗎
證監會表示,IPO申報後,通過增資或股權轉讓產生新股東的,原則上發行人應當撤回發行申請,重新申報。但股權變動未造成實際控制人變更,未對發行人股權結構的穩定性和持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東產生系因繼承、離婚、執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執行國家法規政策要求或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導,且新股東承諾其所持股份上市後36個月之內不轉讓、不上市交易(繼承、離婚原因除外)。
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發行人申報後產生新股東且符合上述要求無需重新申報的,應比照申報前一年新增股東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處理。除此之外,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還應對股權轉讓事項是否造成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變更,是否對發行人股權結構的穩定性和持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