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為了踢出小股東,通過減資,破產,解散公司方式。然後重組,小股東怎麼辦
1、所有的公司行為,必須有相關證據,包括公司會議決議來扶持,對此公司小股東可以審查相關文件是不是合法,也可以提出相關訴訟:公司財務公開之訴、解散公司之訴,要求公司股東收購股份之訴,如認可公司大股東可能侵佔財產的,可向公安報警,對此上述過程,可委託律師介入。
2、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均有相關規定可執行。
3、事件相對復雜,有一個訴訟或辦案過程,法律可在相關過程中進行規范。
㈡ 大股東怎樣對付不聽話的小股東
㈢ 大股東一手遮天,想盡辦法趕小股東出局,怎麼辦
我是專門研究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根據我的經驗,大股東想讓小股東出局,最好還是出局,因為中小股東維權的成本很高。
但是可以通過行使股東權利想辦法要個好價格出來,股東有很多權利,如果用的好,對中小股東是很有利的,根據多年的經驗告訴我,股東知情權和代位訴訟權是大股東最不願意中小股東去行使的,通過行使這些權利增加談判的籌碼是明智的選擇。
當然,也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分析,行使哪些權利,這和中小股東的標的,公司的業務情況都有關系,提問者可以進一步說明情況,我們再加以分析。但是股東知情權和代位訴訟權是標配,對我們做過的所有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項目來看,沒有例外。
㈣ 大股東可以把小股東踢出公司嗎
股東是用資金換來的,工作是憑勞動合同保證的,只要在行政手續上不違法違規,可以,哪怕你是控股股東,也可以被自己的公司開除。
㈤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