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伊利股權激勵為何導致虧損
2006年11月,伊利股份披露經修訂的股權激勵計劃,共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標的股票總數占當時總股本9.681%,行權價格為13.33元,同年12月28日被確定為股票期權授予日。此後由於公司實施利潤分配和發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6447.9843萬份,權行權價格調整為12.05元。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實施期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等待期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的員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計量。根據伊利股份測算,公司股票期權授權日的公允價值為14.779元/份,公司預計所有激勵對象都將滿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將對公司等待期內的經營成果產生一定影響,損益影響總額為73895萬元。
20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實現凈利潤33064萬元, 由於正常的經營活動無法抵消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帶來的負面影響,伊利股份2007年度虧損已無法避免。
業內人士分析,伊利股份已進行了戰略性的產能布局,但2006年年底完工的產能並沒有在2007年的銷售收入中有較大體現。由於乳品行業有著產業鏈較長的特殊性,乳品加工企業身處上游原奶價格上漲和下游消費市場競爭激烈的兩面夾擊。站在全行業整體情況來看,公司未來的增長將放緩。
B. 關於北方創業集團業務問題
1、本激勵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票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000萬股,占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簽署時伊利股份股本總額51,646.98萬股的9.681%。伊利股份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3、伊利股份沒有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方式解決。
4、本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5、本激勵計劃擬授予公司總裁潘剛先生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500萬份,占本次股票期權數量總額的30%,其獲授股票期權對應的股票數量為1,500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043%。
6、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
一、釋 義
在本激勵計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公司/本公司/伊利股份: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股票期權、期權: 指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 指伊利股份董事會
股東大會: 指伊利股份股東大會
標的股票: 指根據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購買的伊利股份股票
授權日: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
行權: 指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行為
可行權日: 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
行權價格: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價格
凈利潤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凈利潤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交易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幣元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勵計劃。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激勵對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激勵對象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上述人員需在公司工作並在公司領取薪酬。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激勵對象的范圍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具體包括:
姓名 職務 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潘剛 總裁 0
胡利平 總裁助理 0
趙成霞 總裁助理 0
劉春海 總裁助理 0
其他(29人) 核心業務骨幹 84,052股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5,00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5,000萬股;標的股票占當前伊利股份股票總額的比例為9.681%。
五、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總數為5,000萬份,激勵對象及其分配情況為: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份) 股票期權占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占授予時伊利股份總股本的比例
潘剛 總裁 1,500 30% 2.9043%
胡利平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趙成霞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劉春海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其他(29人)核心業務骨幹 2,000 40% 3.8724%
合計 5,000 100% 9.681%
六、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 13.33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盤價13.33元;
說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收盤價為17.85元,由於2006年4月10日公司實施了10轉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因此對3月10日的收盤價也須作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3.33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12.30元。
說明:由於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因此以2006年3月10日為基準,計算前30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計算結果為16.49元,同前款所述原由,該價格也應做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2.30元。
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注: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八、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行權條件、行權安排
(一)獲授條件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二)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首期行權時,伊利股份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2、伊利股份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施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三)行權安排
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1年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
激勵對象必須在授權日之後8年內行權完畢,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的方式解決,在此時期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作廢。
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縮股
Q= Q0×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縮股比例(即每股伊利股份股票縮為R股股票);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3、配股、增發和發行股本權證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不包括針對公司激勵對象發行的股本權證,下同)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二)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R)
2、縮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R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配股、增發和股本權證發行
P=P0-[P1+P2×(1-F)×R)]÷(1+ R)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增發、股本權證發行的行權價格,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F為配股前明確承諾放棄配股權的法人股股東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1、伊利股份股東大會授權伊利股份董事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後,應及時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十、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及要約收購等事項
1、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
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呼和浩特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
2、公司分立、合並
公司分立、合並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司發布公告的2 個交易日後提前行權而不受本激勵計劃關於行權期限的限制。
3、公司發生要約收購等情形
當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激勵對象的行權安排將變更為: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90%,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三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但仍須遵守本激勵計劃"七、(二)可行權日"及"八、(二)行權條件"的相關規定。
(1)投資者單獨或合並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2)一致行動人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一致行動人是指通過協議、合作、關聯方關系等合法途徑擴大其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前款所稱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薦董事、委託行使未註明投票意向的表決權等情形;但是公開徵集投票代理權的除外。
(3)發生要約收購。
(二)激勵對象離職或死亡
1、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2、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3、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4、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5、激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應當根據激勵對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權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並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三)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C. 伊利股權激勵方案具體內容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碼:600887,下稱伊利)12月21日晚發布公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首期行權方案。
首期行權,伊利將採取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發行股票總額為64480股,涉及行權人數35人,銷售期為一年。
首期可行權的35人包括公司總裁潘剛、三位副總裁劉春海、趙成霞、胡利平及其他核心骨乾等。此四人分別可行權19344份、6448份、6448份、6448份股票期權。
伊利於2006年12月28日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方案。方案當時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期權可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13.33元行權。其中,總裁潘剛一人獨得1500萬份,占股票期權總量的30%,行權後其標的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2.9043%。副總裁胡利平、趙成霞及劉春海3人各獲500萬份股票期權。其它核心業務骨幹共計29人共獲得2000萬份股票期權。
根據該方案,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首期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可以在首期行權的一年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自主行權。
D. MTV音樂盛典
看來是沒有直播,第七屆CCTV MTV音樂盛典將於2005年7月24日在北京工人體育館隆重舉行。該台晚會將於7月28日晚21:30在中央電視台三套節目中首播 。
看看這則新聞:
(2005年7月22日北京訊):今天,中央電視台和MTV全球音樂電視台在北京長城飯店聯合召開盛大的新聞發布會,宣布第七屆CCTV—MTV音樂盛典將於2005年7月24日在北京工人體育館隆重舉行。
第七屆CCTV — MTV音樂盛典將以「七彩音樂」為主題,涵蓋各種音樂元素,強調音樂的多元化和多樣性,整台晚會的舞台設計和節目包裝也將緊扣這一主題,為廣大電視觀眾呈現出如彩虹般絢爛的音樂饕餮大餐。該台晚會將於7月28日晚21:30在中央電視台三套節目中首播 。
本屆CCTV-MTV音樂盛典將由兩對主持人串連全場,一對是MTV中文頻道當家主持人陳正飛和央視著名節目主持人董卿;另一對則是新近簽約MTV做主持人的當紅歌手愛戴和央視知名主持人任魯豫。
CCTV-MTV音樂盛典素以明星雲集著稱,今年兩台將繼續邀請來自影 、視、歌、體育以及時尚界的風雲人物光臨音樂盛典頒獎典禮,到時的紅地毯星光大道將像頒獎典禮現場一樣讓人期待。據主辦方透露,簽約華納的加拿大樂隊Simple Plan也將首次來華,參加24日的頒獎典禮,韓國當紅藝人Rain也將親赴盛典現場擔任表演嘉賓,並有望獲得一項重量級大獎。
從今年六月開始,第七屆CCTV—MTV音樂盛典已在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成都、和鄭州等地舉辦了大規模的熱身狂歡夜,陳琳、陳坤、林俊傑、愛戴、蕭正楠、王蓉、花兒等知名歌手和樂隊都分赴各地現場,和歌迷親密接觸,推廣CCTV-MTV音樂盛典,所到之處都吸引了無數歌迷的參與和支持。本屆獎項共設23個常規獎項,評出海外、港台和內地本年度最佳的男女歌手,以及在音樂各個領域有突出表現的單曲、歌手和創作人等。目前CCTV-MTV音樂盛典的專家評選小組正在進行緊張的斟選工作,各個獎項最終歸屬將在7月24日的頒獎盛典中揭曉。
中央電視台文藝中心主任朱彤先生和文藝中心戲曲音樂部主任郎昆先生以及MTV全球音樂電視台中國區董事總經理李亦非女士作為主辦方代表出席了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並講話。中央電視台文藝中心主任朱彤先生表示:「中央電視台與MTV全球音樂電視台的合作已經成功走入第七年,CCTV-MTV音樂盛典的知名度和收視率的節節攀升是我們合作成功的標志,希望CCTV-MTV音樂盛典這個舞台能夠不斷將中國、亞洲乃至世界最優秀的音樂展示給全國的觀眾。」
MTV全球音樂電視台中國區董事總經理李亦非女士說:「與中央電視台的完美合作讓CCTV-MTV音樂盛典不斷地成長和成熟,2005音樂盛典的主題是「七彩」, 「七」是指我們的盛典走入第七個年頭,「彩虹」則代表多元素和多樣性。希望我們的年度音樂盛典能為促進華語樂壇的繁榮多樣化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也希望我們的晚會能給多年來一直關注我們成長的廣大電視觀眾帶來一個出如彩虹般絢爛的音樂饕餮大餐。」
第七屆CCTV-MTV音樂盛典由上海通用汽車雪佛蘭、伊利集團和聯想集團聯合贊助,來自贊助商的代表也出席了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早前,上海通用汽車雪佛蘭品牌總監Dale Sullivan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CCTV-MTV音樂盛典是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音樂頒獎典禮,代表著華語流行樂壇最具風格的音樂個性和時尚潮流。上海通用汽車雪佛蘭品牌能夠全程協助第七屆CCTV-MTV音樂盛典,感到非常榮幸!上海通用汽車雪佛蘭品牌希望通過此次與CCTV-MTV音樂盛典的合作一起為熱愛生活的人們增添時尚、活力的生活元素,傳遞積極、樂觀的生活主張。」
伊利集團執行董事劉春海則表示:「冰淇淋事業作為伊利集團核心的業務單元之一,以強大的優勢保持著中國冰淇淋行業龍頭的優勢地位和行業領袖形象;伊利冰淇淋以為消費者提供豐富的冰淇淋產品為己任,並努力追求滿足消費者不同的心情體驗。MTV音樂電視台是青少年熱愛的電視傳媒品牌,希望伊利冰淇淋和MTV的戰略合作,能夠演繹青春,在新一代的年輕消費群體中,創造更時尚的影響力。伊利冰淇淋願與所有合作夥伴一起,為中國冰淇淋開辟新的消費潮流,與消費者一起成長,共同健康,分享快樂。」
聯想集團副總裁、品牌溝通部總經理李嵐在發布會上表示:「MTV音樂電視台作為全球知名的音樂娛樂品牌,一直深受廣大年輕人的喜愛,聯想作為全球PC產業的領導企業,也一直致力於通過創新使客戶工作、生活得更加豐富多彩。此次聯想與MTV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協辦CCTV-MTV音樂盛典這一精彩的盛事,正是希望展示雙方創新活力的品牌特性,共同攜手給客戶帶來更加精彩的體驗,演繹科技與時尚的無限魅力。」
CCTV-MTV音樂盛典是中央電視台和MTV全球音樂電視台強強聯手於1999年首度推出的內地年度音樂電視頒獎晚會。這台晚會匯集了中國內地、港台和國際的頂尖音樂人同台演出, 開創了國內頒獎禮的先河。在過去的六年中,參加過CCTV-MTV音樂盛典的歌手包括在華語和國際歌壇享有盛譽的宋祖英、劉歡、張國榮、張學友、梅艷芳、鄭秀文、李宗盛、張柏芝、謝霆峰、張宇、那英、孫楠、王菲、Aqua、Darren Hayes、Alanis Morissette等, 加上國際化的節目編排、舞美設計和節目的整體視覺包裝,CCTV-MTV音樂盛典成為了廣大樂迷和電視觀眾期待的年度盛事。根據AC 尼爾森調查公司的數據顯示,2003年的第五屆CCTV-MTV音樂盛典在央視欄目中播出後創造了12%收視率新高,是全年同時段電視節目的收視率最高點。
第七屆CCTV-MTV音樂盛典得到了新京報、北京娛樂信報、環球時報、京華時報、上海新聞晚報、東方早報、南方都市報、音樂生活報、Easy音樂世界等媒體的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