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廠停工以後,法人股東和另一個股東鬧矛盾,法人股東乘另一股東不在,把工廠設
看來先協商解決,否則只能去法院了。
『貳』 工廠停產,口頭協議公司債務低價轉給另一個股東,設備全被他拉走運營,現在他不認賬讓一起去要客戶的錢
公司內部存在財產爭議,可協商,或訴訟。涉及公司債務的承擔,可讓客戶起訴公司,也可同時列獲得設備的股東,並要求同時把設備財產保全。
『叄』 做為公司法人和股東,是否有權力要求公司停業
停工、停產、歇業是一種未確定狀態,可能的結果是:1、依法申請破產清算;2、生產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員。
是一種客觀原因驅使,不是主觀選擇。
『肆』 政府有沒有強制讓工廠停工的權利
政府部門在工廠違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是可以被強制停業整頓的。
比如,根據《消防安全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伍』 有權要求股東不得進入工廠嗎
沒有權利。股東可以進工廠並對工廠進行調查的。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陸』 股東私自下達停工停產的情況說明
股東只是入股公司的人,但不參與公司具體經營事務,股東大會可以選出董事長,然後由董事長認命公司職業經理人來管理公司經營。
因此股東私自下達停工停產說明,是不合適的。
『柒』 各股東意見不和工廠停止生產怎麼辦
因為利益分爭是會有的,有三種結果,一是,平衡各方利益,繼續做,但很難辦到。
二是,其中一大股東收購。第三是,其它公司收購。如果是公司的員工,早點走路,別和他們耗
『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力讓廠停產嗎
看佔有股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