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監會有規定2016年1月8號以後。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東只要有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可以任意減持的規定
大股東減持限售令到期:
今年股災期間,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2015]18號公告表示,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限售令2016年1月8日到期,上市公司減持潮或將重現。
2.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2)上市公司股東高管休假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3.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對於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的解禁期,是如何規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賜教!
這個不區分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只是區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董監高還是一般版股東。
如果是控股股權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是上市後三年。如果是董監高,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任職期間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25%,離職後半年內不能轉讓。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東,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
還有一些特別規定,是針對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情況的。
4. 法律法規:公司法關於高管的規定是什麼
5.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監事能夠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通過反推,可知控股股東監事可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