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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收購供熱企業

發布時間:2021-09-30 03:30:06

A. 怎麼收購企業求流程

所謂上市公司的收購是指為取得或鞏固對某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控股或兼並)而大量購入該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實施收購行為的人稱為收購者,被作為收購目標的公司稱為被收購公司,也叫目標公司。

上市公司收購的形式多種多樣,依照不同的標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類:

1、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

根據收購所要達到的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強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控股收購是指為達到目標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購入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標公司相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兼並收購是指為達到兼並目標公司的目的,購入足以控制目標公司的絕對多數乃至全部股份,從而持有目標公司絕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

2、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根據收購要約中對收購所要達到的持股總數有無要求,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全面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沒有持股總量的要求;部分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有持股總數的要求,並對受要約人的應約股份按比例接納。

3、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為法律強制性義務,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自願收購是要約人按照自己的收購意願發出收購要約,並按照在要約中確定的收購價格購入應約人的股份。強制收購是因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後在一定期限內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負有向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確定價格,收購應約人股份的義務。

4、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上市的目標公司的收購,稱為場內收購;反之,則稱為場外收購。場外收購必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特別批准方可進行。

此外,根據收購者發出收購要約前是否與目標公司溝通,可分為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根據收購所要控制的目標和採取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收購和間接收購,根據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協議收購、公開收購和自由競價收購;根據收購的代價不同,可分為現金收購和股權交換。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一般規則

(一)收購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和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並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人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要約收購不需要事先徵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同意。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反復磋商,達成協議,並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協議收購必須事先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書面轉讓股權的協議。

(二)持股披露規則

我國《證券法》中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也借鑒了各國立法的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體有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關於書面報告和公告的具體內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稱、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量;③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 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強制要約規則

我國《證券法》借鑒國外的經驗也規定了強制要約規則。當進行收購的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我國《證券法》對收購的強制性要約規定僅限於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交易不屬強制性要約的規定的范圍,這主要是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而定的。由於我國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絕大多數都存有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而且這些非流通的比例往往大於流通股,盡管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同股同權,但由於不能流通的緣故,國家股、法人股的實際市場轉讓價格往往要大大低於其流通股的價格。而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又多限於國家股、法人股間的轉讓,其轉讓的方式往往是以協議轉讓或國家股的直接劃撥為主,若沒有此項規定,投資者一旦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包括非流通股),這就必須向包括持有流通股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這不僅增加了收購成本,使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目的的資產重組難以實現,而且即使發出了收購要約,由於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實際價格的巨大差異,也無實際操作意義。

B. 請問如何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你要和主要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你或同意你控股。如果你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你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你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你需要通過證交所發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你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你收購的股票比例超過90%,那你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你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至於你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購的股票超過30%,你通知全體股東你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你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你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你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持你,而不在於證監會。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還是同樣的答案,你需要說服達到控股數量的股東,當然你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你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發,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發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通過定向增發10億股給你來收購你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發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你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首先是你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持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你操作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你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你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就可。

也就是說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權,但是你必須得保證你的提議等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通過證監會的審查。

C. 上市公司為什麼並購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D.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E. 供熱企業(一般納稅人),用從農民手中購買的秸稈做燃料,請問可以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

可以的。
如果理由充分,你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國稅局申請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收購時可以自行開具。

F. 如何收購上市公司

收購方式大概有兩種,樓上說的很好哦,形式上大概是:1、收購方遞交被收購公司收購說明,並協商收購價格;2、在股票市場上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票,達到控股數時也就是達到收購目的了。
當然,2種方法可以同時進行,雙管齊下。
收購可用現金或收購公司發行股票進行收購。

G. 原供熱公司被新的供熱公司收購了,與原供熱公司的糾紛新的供熱公司是否應該管理,相關法律文件有嗎

不知道所說的兩家供熱公司的收購方式是怎樣的,所以就把所有的法律規定都列上了:
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合同轉變為一個公司行為。
★ 公司合並糾紛的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七、企業兼並

第三十條 企業兼並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兼並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準的,企業兼並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並協議有效。
第三十一條 企業吸收合並後,被兼並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並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並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並後,債權人就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並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並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並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 企業新設合並後,被兼並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並後的企業法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企業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後,被兼並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並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並後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並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以收購方式實現對企業控股的,被控股企業的債務,仍由其自行承擔。但因控股企業抽逃資金、逃避債務,致被控股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被控股企業的債務則由控股企業承擔。

H. 上市公司收購我們公司,請教細節

你套現的機會到了,可以股權置換,讓他用上市公司的股票收購你,或者一部分股票一部分現金收購你們的股權。這樣你的奮斗目標可以提前實現。

I. 上市公司如何收購企業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關聯性
1.橫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實質上,橫向收購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或銷售相同、相似產品的公司間的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縱向收購。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實質上,縱向收購是處於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公司間的收購,收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成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收購後的相互融合。
3.混合收購。混合收購又稱復合收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
抵制劃分
1、善意收購。善意收購,又稱友好收購,是收購者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商議,徵得同意後,目標公司主動向收購者提供必要的資料等,並且目標公司經營者還勸其股東接受公開收購要約,出售股票,從而完成收購行動的公開收購。
2、敵意收購。敵意收購,又稱惡意收購,是指收購者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時,雖然該收購行動遭到目標公司的反對,而收購者仍要強行收購,或者購者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而突然提出收購要約。
按支付方式劃分
1、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購買資產。用股票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有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債務責任。
4、用股票交換股票。這種收購方式又叫「換股」。一般是收購公司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來說,至少要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所需的足夠多的股票。
5、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資產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確定劃分
1、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向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購買該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的股。收購要約要寫明收購價格、數量及要約期間等收購條件。
2、協議收購。協議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與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購該公司股票的條件、價格、期限等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由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向收購者轉讓股票,收購人支付資金,達到收購的目的。

J.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專一定屬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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