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太陽認證名字的由來跟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關系
金太陽認證的名字早在2006年就有了,當時主要指的是太陽能熱水器認證。
2007年3月,金太陽認證又覆蓋了光伏產品。金太陽認證也就覆蓋了太陽能利用的主要形式了,當時就屬於鑒衡所有。2008年當時西藏的項目和國外世界銀行的項目都要金太陽認證,也就是要鑒衡認證。
強調一下,那時CQC就是自己的標志認證,從來不說自己是金太陽認證。
但是到了2009年國家金太陽工程啟動,要求經過國內認證。CQC也就說自己是金太陽了,其實自己的標志和證書里根本沒有金太陽字樣。
⑵ 金太陽具體位置在哪
建築藝術廣場(聖·索非亞教堂)、道里新華書店旁邊
紅博廣場?哪個?都不是很近的。
博物館(秋林)那邊乘83,8或任何什麼公交車道建築藝術廣場。要是紅博世紀廣場就找201或別的車建築藝術廣場下車。
離萬達,很近走路就可以,還可以看一看哈爾濱的特色風景。坐車就是8路到友誼路下車是最方便的路線了,不用走很多路。
FACE SHOP傳說萬達有的賣,但是我沒找到。聽說新近三大動力的樂松也開了個專買的小店你可以去問問。
不過要注意哦,聽專業人士說哈爾濱的FACE SHOP幾乎都是假的,還是推薦上網去買。
⑶ 金太陽的工程
「金太陽示範工程」是國家2009年開始實施的支持國內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金太陽」工程是繼中國政府在3月出台對光電建築每瓦補貼20元政策之後的又一重大財政政策,將適時地推動中國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採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實際09年批復裝機容量約300MW,財政補貼近50億。10年補貼政策有所調整,採取同時補貼建設單位和設備供應商的辦法,對組件和逆變器設備供應商集中招標,其中組件單位中標3家,逆變器廠家中標8家,對於建設金太陽工程項目,業主向中標企業購買設備時國家補貼一半,另外國家對業主單位每瓦補貼4塊錢建設費。11年採取定額補貼9塊錢,後來組件價格下降,調整為8塊錢每瓦。12年定額補貼7塊錢每瓦。
對於金太陽工程的驗收,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109號)中明確規定要按照CNCA/CTS 0004《並網光伏發電系統驗收技術規范》進行驗收測試,由於此技術標準是由北京鑒衡認證中心起草,且最終審核由北京鑒衡認證中心主導,因此目前此驗收測試業主基本委託鑒衡進行驗收。
2010年12月2日,包括科技部、住建局、國家能源局在內四部委於北京召開會議,明確2012 年後每年國內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規模不低於1000 兆瓦,並公布了首批13 個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範區名單,其中包括長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亦庄經開區及上海張江高新區等。四部委亦再次強調要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對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中央財政對關鍵設備按中標協定價格給予50%補貼,其他費用按不同專案類型分別按每瓦4 元和6 元人民幣給予定額補貼。

⑷ 請問各位大俠,寶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具體在哪 寶鋼股份的設備部和工程技術部具體負責什麼工作。
指揮中心的在富錦路655號
設備部是下面的一個2級單位
工程技術部本人沒聽過。
但是有寶鋼工程技術公司,現在成立集團了。就是以前的BSEE,在富錦路鐵力路交界處。
⑸ 求2010年金太陽示範工程名錄(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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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金太陽項目有哪一些承包商和供貨商謝謝大家!
金太陽項目你可以到國家發改委網站上查詢承包商,哪裡有很詳細的註解
⑺ 金太陽示範工程的暫行辦法
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6]237號),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項目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金太陽示範工程綜合採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
第三條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支持范圍
第四條 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現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並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二)提高偏遠地區供電能力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的光伏、風光互補、水光互補發電示範項目。
(三)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的大型並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四)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包括硅材料提純、控制逆變器、並網運行等關鍵技術產業化。
(五)光伏發電基礎能力建設,包括太陽能資源評價、光伏發電產品及並網技術標准、規范制定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等。
(六)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推廣按照《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執行,享受該項財政補貼的項目不在本辦法支持范圍,但要納入金太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匯總上報。
(七)已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分攤政策支持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納入本辦法支持范圍。
第三章 支持條件
第五條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納入本地區金太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二)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p。
(三)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於20年。
(四)並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於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五)項目必須達到以下技術要求:
1.光伏發電產品及系統集成具有先進性;
2.採用的光伏組件、控制器、逆變器、蓄電池等主要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批准認證機構的認證;
3.並網項目滿足電網接入相關技術標准和要求;
4.配置發電數據計量設備,並正常運行。
第六條 光伏發電項目的系統集成商和關鍵設備應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
第四章補助標准和電網支持
第七條 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根據技術先進程度、市場發展狀況等確定各類示範項目的單位投資補助上限。並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
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產業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給予適當貼息或補助。
第八條各地電網企業應積極支持並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供並網條件。
用戶側並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餘電量及並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第九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資金給予支持。
第五章資金的申報和下達
第十條 省級財政、科技、能源部門按要求編制金太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格式見附1),明確示範項目建設地區、建設內容、進度安排等,聯合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備案。
第十一條 納入實施方案的項目,完成立項和系統集成、關鍵設備招標,並由當地電網企業出具同意接入電網意見後,提出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格式見附2),按屬地原則,報省級財政、科技、能源部門。
第十二條 省級財政、科技、能源部門負責組織對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匯總後(格式見附3),於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第十三條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對各省上報項目的技術方案、建設條件、資金籌措等材料進行審核。財政部根據項目的投資額和補助標准核定補助金額,並按70%下達預算。項目完工後,項目業主單位及時向省級財政、科技、能源部門提出項目審核及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財政部根據項目實際投資清算剩餘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撥付補助資金。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地方財政、科技、能源部門負責對示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項目完工後,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委託有關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 電網企業負責按期統計示範項目發電量,並對並網光伏發電項目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第十八條 示範項目業主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將扣回補助資金,並取消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第十九條 財政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⑻ 金太陽工程的背景介紹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採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三部委計劃在2-3年內,採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於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範項目,據估算,國家將為此投入約100億元財政資金。 實際09年支持約300MW,10年約支持200MW,11年支持約700MW。
在以往的財政補助項目中,曾出現過企業和地方政府為爭取補助資金而虛報項目,為降低成本而犧牲質量的現象。在剛剛起步的金太陽工程中,有業內人士擔心,光伏企業會利用政策漏洞,使用質量較低的庫存電池建設光伏電站並申報財政補貼。
金融危機爆發前,一些光伏企業為爭搶緊俏的多晶硅原材料,采購了部分純度較低的多晶硅,生產出的光伏電池組件不符合出口要求,積壓在倉庫內。而在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金太陽項目要按照CNCA/CTS CNCA/CTS 0004-2010並網光伏發電系統工程驗收基本要求進行驗收,此技術標准明確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質量標准和驗收程序,為我國金太陽項目的建設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技術標准為北京鑒衡認證中心起草,因此國內金太陽項目業主基本均委託其進行驗收測試。

⑼ 金太陽工程的相關文件
《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
財政部 科技部 國家能源局
支持范圍:
用戶側並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
偏遠無電地區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大型並網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
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按《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已享受太陽能光電建築補貼及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分攤政策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本辦法支持范圍。
支持條件:
(一)已納入本地區金太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二)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p。
(三)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於20年。
(四)並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於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五)項目必須達到以下技術要求:
1.光伏發電產品及系統集成具有先進性;
2.採用的光伏組件、控制器、逆變器、蓄電池等主要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批准認證機構的認證;
3.並網項目滿足電網接入相關技術標准和要求;
4.配置發電數據計量設備,並正常運行。
補助標准:
1、並網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補助。
2、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系統按總投資的70%補助。
上網電價:
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關於加強金太陽示範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
示範項目選擇和調整:
(一)示範工程重點支持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利用既有建築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和在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大型並網光伏電站原則上通過特許權招標等方式給予支持。
(二)已納入示範工程名單但尚未實施的項目,應按本通知要求選用關鍵設備。確實無法實施的項目,應申請取消,並可相應增加符合條件的項目。
(三)選擇部分可利用建築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較好、電力負荷較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進行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建設試點,統籌規劃,整體推進,規劃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低於20兆瓦,一期裝機容量不低於10兆瓦。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條件選擇1-2個開發區、園區進行示範,抓緊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件1),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電網企業落實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共同組織進行論證,確定示範區域和示範項目。
(四)建材型、構件型等太陽能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由各省(區、市)財政、建設部門組織論證並單獨上報,具體要求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在偏遠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要以縣(及以上)為單位編制整體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中獨立戶用系統的實施地區重點為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區)。
補貼標准:
(一)中央財政對示範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0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比例暫定為50%,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為70%。車用動力電池(不含鉛酸電池)回收用於示範項目儲能設施的,參照儲能鉛酸蓄電池補貼標准給予支持。
(二)示範項目建設的其他費用採取定額補貼。 2010年補貼標准暫定為: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構件型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為6元/瓦),偏遠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項目10元/瓦(其中戶用獨立系統為6元/瓦)。 《關於做好2011年金太陽示範工作的通知》
支持范圍:
(一)在可利用建築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較好、電力負荷較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集中連片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於10MW。
(二)利用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既有建築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
(三)利用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
(四)在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
支持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微電網)投資經營主體之一,且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所在建築業主為不同主體的,必須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簽訂長期協議。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二)申請集中連片示範項目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管委會結合區域內各項基礎條件進行統籌規劃,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指定專人協調項目建設、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並制定相應配套支持政策。
(三)示範項目必須經濟效益較好,設計方案合理,項目規模、安裝方式與建築、電網條件基本匹配,並且建築屋頂易於改造,改造投資較低,對與新建廠房整體規劃建設的項目優先支持。
(四)項目並網設計符合規范,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
(五)項目採用的關鍵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蓄電池)由實施單位自主采購,性能要求見附件1。
(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要以縣(及以上)為單位整體實施。
(七)已獲得相關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補助標准:
(一)採用晶體硅組件的示範項目補助標准為9元/瓦,採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
(二)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准另行確定。

⑽ 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退出歷史
自2013年開始《太陽能光伏金太陽示範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此舉表示金太陽工程正式退出中國光伏發展歷史舞台。未來中國將實施集中式光伏與分布式光伏兩種度電補貼方式。根據最新的發改委《關於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的徵求意見稿,集中式光伏補貼0.75-1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為0.35元/千瓦時,補貼資來源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大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如下:
Ⅰ類資源區:0.7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樹;
Ⅱ類資源區:0.8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新疆、寧夏、內蒙古、青海西寧、海東、海南、黃南、甘肅嘉峪關、武威、張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壩、甘孜、雲南麗江、迪慶;
Ⅲ類資源區:0.9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北京、天津、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承德、張家口、唐山、秦皇島、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陝西榆林、延安、雲南省除二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甘肅省除二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
Ⅳ類資源區:1元/千瓦時,包含地區:除前面的Ⅰ、Ⅱ、Ⅲ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
背景資料
金太陽示範工程」是國家2009年開始實施的支持國內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採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實際2009年批復裝機容量約300MW,財政補貼近50億。2010年補貼政策有所調整,採取同時補貼建設單位和設備供應商的辦法,對組件和逆變器設備供應商集中招標,其中組件單位中標3家,逆變器廠家中標8家,對於建設金太陽工程項目,業主向中標企業購買設備時國家補貼一半,另外國家對業主單位每瓦補貼4元錢建設費。2011年採取定額補貼9元錢,後來組件價格下降,調整為8元錢每瓦。2012年定額補貼7元錢每瓦,後降至5.5元每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