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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份支付

發布時間:2021-10-09 04:06:28

1. 母公司以本身股份對子公司的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形成的股份支付費用是否可以稅

股權激勵宣告時不交稅,實際行權時交稅。

2. 對職工的股份支付是否屬於職工薪酬范圍

有兩種情況

1、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屬於職工薪酬范圍。

2、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屬於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第一條為了規范股份支付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

(2)員工股份支付擴展閱讀:

一、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福利待遇、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

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不論其經費來源,支付形式,費用支出渠道,是否計入成本,是否國家計征所得稅,均應列入工資總額計算范圍內。

3. 求大神用比較書面的語言解釋一下應付職工薪酬與股份支付的區別!

一、支付對象范圍不同:

1、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可能發生在企業與股東之間、合並交易中的合並方與被合並方之間或者企業與其職工之間。

2、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二、支付項目不同:

1、應付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2、股份支付項目包括: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三、支付目的不同:

1、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企業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獲取其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費用)或取得這些服務的權利(資產)。企業獲取這些服務或權利的目的是用於其正常生產經營。不是轉手獲利等。

2、應付職工薪酬是按相關法規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4.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5. 股份支付是企業把期權送給員工嗎

股份支付不一定是企業把期權送給員工,支付的也可能是限制性股票。

6. 股權激勵在什麼條件適用股份支付

股權激勵在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後適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或商品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簽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三、股份支付主要類型: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職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獲得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在一個確定的等待期內或者在滿足特定業績指標之後,方可出售。
2、股票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給予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2、現金股票增值權的運作原理和股票期權是一樣的。
3、模擬股票運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樣。
四、股份支付四個環節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2、可行權日
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股份支付
3、行權日
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五、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一)授予日的處理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後可立即行權的股份支付在實務中較為少見。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無論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二)等待期內資產負債表日的處理
職工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數量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確定成本費用和相應的資本公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不確認權益工具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六、股份支付的賬務處理:

(一)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根據推算的股份支付額作如下賬務處理:
1、借:管理費用
2、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3、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二)可行權日之後
1、如果是附服務年限條件或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所授股權的公允價值-股本)
2、如果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未兌付前的公允價值變動時:
①增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②貶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③兌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銀行存款
(三)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1、回購股份時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權時
借:銀行存款(職工按承諾的價位交付的款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累計的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差額)
(四)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
1、接受服務企業與結算企業不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結算企業不是以其本身權益工具而是以集團內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結算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接受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2、結算企業與接受服務企業是同一企業
結算企業直接按照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七、股權激勵之股份支付特徵:
一)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可能發生在企業與股東之間、合並交易中的合並方與被合並方之間或者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只有發生在企業與其職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義;
二)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企業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獲取其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費用)或取得這些服務的權利(資產)。企業獲取這些服務或權利的目的是用於其正常生產經營。不是轉手獲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股份支付交易與企業與其職工問其他類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麼向職工支付其自身權益工具。要麼向職工支付一筆現金。而其金額高低取決於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對價的特殊性可以說是股份支付定義中最突出的特徵。
八、股權激勵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點:
1、激勵模式的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
2、激勵對象的確定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即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
3、購股資金的來源
由於鼓勵對象是自然人,因而資金的來源成為整個計劃過程的一個關鍵點。
4、考核指標設計
股權激勵的行權一定與業績掛鉤,其中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條件,另一個是個人業績考核指標。股權激勵

7. 股份支付,員工在行權日後離職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第五條:「可行權條件是指能夠確定企業是否得到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且該服務使職工或其他方具有獲取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權益工具或現金等權利的條件;反之,為非可行權條件。可行權條件包括服務期限條件或業績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是指職工或其他方完成規定服務期限才可行權的條件。業績條件是指職工或其他方完成規定服務期限且企業已經達到特定業績目標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根據你說的情況,在可行權期內離職時,未行權的期權仍將失效。在此情況下,應考慮可行權期是否也屬於等待期之內,相應合理確定股份支付費用的攤銷期間。例如,如果原先估計到2012年初就會全部行權,則費用仍可在2012年初攤銷完畢。在此情況下,後續等待期的改變應作為會計估計變更按未來適用法處理,不調整前期已確認的費用。

8. 職工薪酬股份支付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嗎

工資、薪金支出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特別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項,填報企業向職工支付的人力資源成本,屬於企業損益內容。會計准則採用「職工薪酬」和「股份支付」概念,會計制度和稅法仍沿用「工資、薪金」概念。
會計與稅法有關工資、薪金口徑比較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除上述情況外,以企業年金基金為職工繳存的補充養老保險,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如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均屬職工薪酬的范疇。會計准則上職工薪酬范圍較廣,凡企業給職工各種形式的支付均視為職工薪酬,這樣有利於准確反映商品價格中真實的勞動力成本,改變世界上對我國以過低勞動力價格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認識。
會計制度與《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的口徑基本一致。《企業所得稅法》仍沿用傳統「工資、薪金」口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原則上限於企業向職工支付並在「應付工資」科目核算工資費用。而會計准則「職工薪酬」口徑除包括「應付工資」科目外,還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各類保險、住房公積金、辭退福利、股權激勵等。《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口徑較寬,基本上與會計口徑一致,凡是與個人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如辭退福利、股票期權、個人從單位低價購房、個人從單位取得的各項福利等,在實踐中按照「應付工資」徵收個人所得稅。

9. 股份支付,員工行權日以特定價格購買股票,這部分錢為什麼要算在管理費用裡面

可以看成發工資獎金應付職工薪酬最後都歸到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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