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金增資時,為什麼部分作為注冊資本,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從不同的來源取得,並由全體所有者享有,它屬於資本的范疇。
『貳』 關於股東的增資款計入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的問題
按原始股的股本計入股本或實收資本,超出股本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叄』 公司增加新股東,並追加投資,是否應計入資本公積
集資屬於負債,不在所有者權益中核算,不涉及資本公積。追問: 如果有股東會決議同意新股東入股,且簽訂了投資協議,約定此部分投資款不作為公司對這部分人的負債且不返還(持續經營期間,未進入破產清算),這部分投資能作為資本公積嗎?請詳述為謝!回答: 按照投資協議中占的投資比例計算應計入實收資本(股本)的部分,其餘作為資本公積處理。追問: 沒進行驗資能進入實收資本嗎?投資協議只約定系投資款,暫不增加註冊資本,以後可以增資追問: 不作為投資是不能夠享受股東的權利的;必須經過驗資,才能記入股本並進行工商變更。追問: 這部分款項確實投了進來,也明確系投資,現在公司認為暫時沒有增資的必要,因此不存在驗資的程序,尊重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會計處理入了資本公積回答: 你那是一廂情願,資金投入後投資者會不要分紅嗎?追問: 肯定要,我在上面的補充提問已經明確了回答: 如果能夠確認為資本公積,分紅和法定股東會計處理一樣回答: 不對吧,見過給資本公積分紅的嗎?追問: 正常程序是這樣的。一般企業為了減小資產負債率而將這部分款項作為資本公積。現在看來,這是錯誤的
『肆』 股東出資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嗎
股東出資不可以全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股東捐贈部分,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伍』 股東出資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嗎
股東出資不可以全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股東捐贈部分,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
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只有超出應繳實收資本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增資的公司,新加入的股東因為享受企業已經實現的經營積累份額,所以會被要求多投入一定比例的投資(投的多,占的少),多投入的部分也是計入資本公積的;
股東無償投入的,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5)股東增資計入資本公積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需要按照股東的比例轉增。
1、資本公積具體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及其他資本公積。
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及其他資本公積等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而其它不可以轉增資本。轉增時按股東持股比例轉。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將盈餘公積轉為資本,以持股比例轉,以轉增後留存的此項公積不得小於注冊資本的25%為限。
『陸』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返還
資本溢價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該項差額是按投資人的出資額與其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數的差異計算的。
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在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出資」。
1、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就相當於「注冊資本」。
而注冊資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實收資本是會計上的概念。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公司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交納的資本數額,或者說,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股東溢價增資投入公司的投資款由兩部分構成,分別計入「實收資本」的增資和計入「資本公積」的增資溢價。非常明確,因增資溢價而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
2、《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並未規定股東不能「抽逃」資本公積金。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資本公積金可以轉增股本,但不能彌補虧損。
(1)對於企業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已明確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2)對於自然人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只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會計科目的數額發生變化,但的凈資產總額並未發生變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並不需要和公司「減資」一樣,對外公告及向公司債權人提供擔保。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待股東「出資」和「資本公積金」上,並未同等對待。《公司法》並未限制股東在會計上「減少」資本公積金而「增加」股本(注冊資金)。
綜上,注冊資本因對外公示而產生的公信力,基於第三人因信賴該公示而產生需要保護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資本公積金只是公司對內會計科目的不同設置,資本公積金對外並不公示,第三人也不會因此對資本公積金額而產生信賴利益,故從《公司法》的角度考慮:溢價增資中,股東不能抽逃出資,但可以要求公司返還資本公積金。
『柒』 公司股東追加投資但不增加註冊資本,能確認為資本公積嗎,會計入賬依據怎樣收集
1、如果公司股東追加投資200萬元,如果同意增加註冊資本的,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萬元
貸:實收資本-XXX200萬元
2、如果不願作增資處理的話,那麼可視作公司向股東借款,並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XXX200萬元
3、另向社會集資如果是作為增加註冊資本的,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400萬元
貸:實收資本-XXX 400萬元
4、不作為增資處理的,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4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XXX 400萬元

計入賬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先存入賬戶一部分錢作為流動資金應做,從驗資戶轉入結算戶。
注冊資金改為認繳制後、會計確認投資,股東繳納出資的。也就是說或有的負債應該盡量披露,直到投資人實際投入資金就做會計處理,一定要在票據用途或來源欄中註明「投資款」,貸記「實收資本」就有可能被看做有會計造假的嫌疑。
因為。會計人員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只能算作企業借款。即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與會計報表上的實收資本可以暫時不相等。
股東對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何時收到投資款了做如下會計處理,到位的資金也無需匯入「驗資戶」(銀行不再專門為新辦企業開設驗資賬戶)。
『捌』 增資擴股中資本公積的計算方法
由於你的凈資產比注冊資本少,如果不考慮溢價,最少要按照注冊資本比例計算出資額
假設增資後注冊資本是A,那麼
A*(1-35%)=10000
A=15384.62萬(乙增資之後公司的注冊資本)
乙佔35%股權,要出資A*0.35=5384.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