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股權分置流通權
財政部日前頒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無論是權證方式還是非權證方式,非流通股股東都需要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這一全新的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的價值。
由於《暫行規定》是將「股權分置流通權」視為資產類科目而非損益類科目,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對價,均作為資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不會對非流通股股東當期的業績造成影響。
由於《暫行規定》中指出「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准備」,因此即使今後上市公司股票市價下跌,非流通股股東也不需要對取得的流通權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也不會對業績造成影響。
② 關於股票流通與股權流通
股權流通是大概念,包含股票流通,股票流通只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而股權流通就不限在證券交易所,還可以在國家批準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內進行。產權交易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逐步規范,信息發布和披露等網路體系、交易規則等已經程序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相仿的會員制體系,也已經在長江、北方等區域市場普遍建立。一大批證券和投資、資產評估、 審計、法律等專業人士在產權交易機構從事企業並購、股權轉讓等相關業務。很多產權交易機構在為國有股權轉讓提供合法服務的同時,為一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進行登記和託管,為這些公司進行過戶等相關服務,不少上市公司就是從託管中心走進滬、深證券市場。產權市場的規范發展可以滿足多方面的投融資需求,拓寬投融資渠道。
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新《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因此在天津股權交易所的股權掛牌流通不能說是企業上市了。
目前國內股票交易主要分為主板市場(就是所說的二級市場),新股發行的一級市場,退市的股票審核後會在三板市場交易,還有為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服務的深圳中小企業板,和即將推出的創業板(創業板設立目的是:(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動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融資條件比中小板更為寬松。
③ 股權分置改革中大股東代支付對價的賬務處理。
新設「股權分置流通權」及「應付權證」科目
財政部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要求,企業應新設「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其取得的流通權及發行權證的價值。
《規定》要求,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不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出售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出售股份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 「投資收益」。同時,還要按應結轉的股權分置流通權成本,借記「投資收益」,貸記「股權分置流通權」。
《規定》還要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此外,對於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於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發行的具體內容。
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等相關文件,現就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設置及支付對價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以下簡稱流通權)和企業為取得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當按照所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縮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縮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以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應當按照送股或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權益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時應當按比例貸記相關明細科目(下同)。
(三)以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
1、將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購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購權證的記錄。
2、將認購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認購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四)以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
1、將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沽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沽權證的記錄。
2、將認沽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認沽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五)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將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東分得的部分,送給流通股東,應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進行會計處理。然後,企業比照本規定第(二)款的規定對向流通股股東贈送股份進行會計處理。
(六)以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應按照注入資產、豁免債務、承擔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或負債科目。
(七)以承諾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股權分置方案,以承諾的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權,只在相關備查簿中予以登記,待承諾實現時再按照本規定的原則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
二、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份出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准備,待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出售時,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結轉。企業出售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 「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應結轉的股權分置流通權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三、財務報表的列報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對於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於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的具體內容。
簡評:股改相關會計處理方法的確定還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沒有財政部的這個文件,大股東在支付對價後如何在帳務上處理資產的確無章可尋,尤其是股改後,由於大股東的持有股份變成了可流通的,關於這樣的股權如何記帳也一並明確也是很有必要的。並進而說明股改後大股東承諾多分紅是多麼地可笑,以這樣的帳務處理方式,大股東比流通股東還要喜歡分紅,反過來也說明股改改的就是要大小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要多分紅也成為了承諾,好像紅利是他給的。
此外,股改相關會計處理方法的確定,對於加速股改進程是有積極作用的,一些地方的觀望猶疑也會有所改觀,而更重要的是關於資產處理的明確,無疑將跨越凈資產的羈絆,也會使得什麼國有資產流矢的鬼話見鬼去吧!(中國股市沒有資產流失只有掠奪)但我們也看到派發權證如何處理的內容,以此推斷,權證還是要大發特發的,權證橫行,本就沒有多少投資價值的中國股市,還會有多少人重視價值投資。股改把價值投資打到深淵,不知還有沒有改的必要。加速股改的政策該醒醒了,投資者不會歡迎只是為了流通權,為了恢復圈錢功能的股改的。玩弄市場的結果是被市場所報復。從2001年報復到現在,難道還不夠嗎?
④ 股權改革會計處理
提供財政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供參考。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等相關文件,現就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設置及支付對價的會計處理企業應當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以下簡稱流通權)和企業為取得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當按照所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縮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縮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以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應當按照送股或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權益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時應當按比例貸記相關明細科目(下同)。
(三)以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1、將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購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購權證的記錄。
2、將認購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認購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四)以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1、將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沽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沽權證的記錄。
2、將認沽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認沽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五)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
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將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東分得的部分,送給流通股東,應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進行會計處理。然後,企業比照本規定第(二)款的規定對向流通股股東贈送股份進行會計處理。
(六)以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應按照注入資產、豁免債務、承擔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或負債科目。
(七)以承諾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股權分置方案,以承諾的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權,只在相關備查簿中予以登記,待承諾實現時再按照本規定的原則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
二、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准備,待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出售時,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結轉。企業出售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應結轉的股權分置流通權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三、財務報表的列報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對於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於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的具體內容。
⑤ 尋財會便[2006]10號《關於上市公司股改費用會計處理的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於上市公司股改費用會計處理的復函
財會便[2006]10號
證監會會計部:
貴部來函(會計部函[2006]7號)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司同意貴部意見,上市公司承擔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費用直接沖減資本公積。
財政部會計司
2006年2月8日
⑥ "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反映的實質是什麼是一種長期待攤性質的費用掛賬嗎
1、 如何理解'股權分置流通權'這一全新的會計科目?這是將對價視同資產化而不是作為費用處理,並且不作攤銷。在股權出售以後,再把它作為成本之一,與收入配比,根據股權轉讓數量進行結轉。因此,非流通股股東將不會因為支付對價而造成所持股權的賬面損失,支付對價本身也不會影響其當期業績。因為持股比例下降而帶來的投資收益減少,則應另當別論。
2、財政部頒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無論是權證方式還是非權證方式,非流通股股東都需要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這一全新的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的價值。
由於《暫行規定》是將「股權分置流通權」視為資產類科目而非損益類科目,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對價,均作為資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不會對非流通股股東當期的業績造成影響。
由於《暫行規定》中指出「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准備」,因此即使今後上市公司股票市價下跌,非流通股股東也不需要對取得的流通權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也不會對業績造成影響。
最新請參考:「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將淡出
http://news2.eastmoney.com/070202,558617.html
⑦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怎麼回事啊
所謂股權分置,通俗地講,就是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票享有不同的權利(同股不同權)。
⑧ 股權分置改革有關的財務問題有哪些
股權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效用函數發生變化,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為模式也隨之改變..事實上,對中國股市的發展來說,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機制、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以及加快國際化步伐才是其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根據對45家試點公司的股份市值計算,股權分置改革後,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市值增長了12%,但非流通股股東的市值在支付對價後,股份市值不僅沒有損失,反而有所增長。實際上,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份不僅市值提高,而且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股市投資者監督機制的完善,能夠發揮更大的效益,從而,可以在新的基礎上更加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作為中國股市的一次重大制度變遷,始於2005年5月的股權分置改革進程以超乎預期的順利程度有序展開。然而,支持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理論基礎並非堅實,在解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各種問題時,總顯得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和邏輯的嚴謹性。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研究」課題報告。課題組提出支持股權分置改革的經濟學理論應是「公共利益」。課題組負責人也是主要執筆人的金融所副所長王國剛表示,這一改革不僅涉及到幾千萬投資者的利益、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數萬個股東機構的利益、100多家證券公司、5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眾多中介機構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眾多期待股票發行上市的公司利益、商業銀行的發展利益、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的投資利益等。因此,它是一場涉及眾多利益關系、具有很強公共利益的改革。在改革過程中,能否有效地處置好這些利益關系,不僅關系著股市的運行穩定,關繫到這一改革能否順利展開,更關繫到股市的未來發展和中國金融體系的完善。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穩定」政策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艱巨復雜的重大制度調整。4000多億股的非流通股入市,一旦給股市投資者預期造成嚴重的沖擊,引致股市大幅下跌乃至崩盤,非但這一改革不能繼續,更重要的是股市的進一步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有著嚴重的政策風險。另一方面,在一個不利的時點展開,又有著2001年國有股減持的前車之鑒,政策風險更加嚴重,因此,將其稱為「驚險一搏」不為過。
從半年多的實踐來看,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是穩步推進的,迄今為止的順利程度超乎意料,這與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穩定」原則直接相關。王國剛認為其中三個特點非常明顯。
第一,分散決策。與國有股減持相比,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一個特點是,將是否批准非流通股股份入市流通的決策權交給了各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東,變集中決策為分散決策,使得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通過,雖對其他投資者有影響,但又不至於打破他們的期望和改變他們的投資行為。這種高明的決策方式,有利於保障股市運行的穩定。
分散決策的另一個特點是,通過逐步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分散了由上市公司集中進行這一改革可能帶來的震動。從5月份起,先是試點,在兩批試點結束且股市運行比較平穩的條件下,按照每星期10多家的速度,有節奏地展開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形成保持穩定性所需的一個重要條件———有序性。
第二,大膽創新。將具體的改革措施交給了股市投資者,由此,相關投資者和股市其他參與者群策群力,發揮聰明才智,進行一系列創新。從股份對價到股本權證,從送股送現金進行對價到縮股、承諾最低價和延長鎖定期,等等;既體現了創新精神,也開拓了股市新局面。
第三,通力協調。從2005年4月底到10月底的半年時間內,證監會、國資委、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或單獨出台的有關股權分置改革的文件就多達17項之多,涉及范圍從股權分置改革的原則、政策、內容、程序和步驟到各類股份的處置、管理再到有關稅收問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問題和控股股東增持社會公眾股份問題等,其中一部分政策措施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規規定。這些政策措施既體現了中央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決心,也對股市穩定運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6月6日後,股市走勢創出近六年來的新低,一度跌破千點大關。在此背景下,6月13日至17日,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連續出台5個文件,既表明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取向,又通過減免稅收等政策提高投資者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信心。
另一方面,為了支持股權分置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積極配合證監會,採取一系列措施解決高危證券公司問題,從融資等方面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積極支持商業銀行創辦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入市、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等等;動用資金上千億元,有效保障了股市走穩。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以後的半年多時間內,是各家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最好的時期,也是他們對股市支持力度最大的時期。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鑒於非流通股以對價方式將一部分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涉及到國有股的對價,因此,有人強調由國有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如何看待「國有資產流失」?王國剛從五個方面論證。
第一,從職能來看,國有資產是否屬於國家由於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穩定(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資產范疇?如果不是,國有資產的最基本職能應當是什麼?如果是,那麼,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為了維護股市穩定或者為了避免因股市暴跌給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大的負面影響,為什麼不應使用國有資產?因此,是否國有資產流失,首先需要弄清楚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某個人,而不是只要觸動國有資產的使用就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
第二,從受益群體看,在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中,受益群體是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構成。與治理環境污染等單一事件相比,這些股市投資者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資產上以及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影響都並不低,那麼,為何在解決這些事件中可以運用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在解決股權分置改革引致的股市投資者群體利益損失中就不能運用國有資產呢?
第三,從邏輯關系看,通過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將一部分可能的利益讓渡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既有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也有非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如果說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引致國有資產流失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那麼,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否屬合理合法范疇?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它是成立的,而國有股股東的讓渡行為卻是不成立的?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也是不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只提「國有資產流失」,不提「非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各層面對股市走勢擔憂甚多,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在15年的股市發展中,投資者為國企上市公司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國企上市公司視募股資金為無償資金,任意損耗,不僅造成資金巨額浪費,而且對投資者的回報少得可憐。且不說所有的上市公司,哪怕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能夠達到招股時的預期盈利水平,也許就不存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由此來看,「對價」與其說是「國有資產流失」,不如說是對已流失的非國有資產的補償。
第五,從效果看,通過對價,7個多月來,股市走勢大致平穩,同時,非流通股股東雖支付了對價股份和現金,但實際上並無實質性損失。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個「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政策舉措,盡管2005年的開篇比較順利,但更為艱巨的還是2006年的收官。在棋局對弈中,收官不慎引致的前功盡棄現象絕非個別。在2006年,股市擴容依然壓力巨大,擴容規模將達到600億股左右。王國剛形容說「是一個如履薄冰的過程」,他提出需要重視下述幾個要點:
第一,堅持穩定股市的政策。在穩定中求發展,應是2006年股市發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穩定並不意味著股指和股價沒有波動,有上有下的波動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大起大落的波動,既不利於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也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信心,更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
第二,積極開拓資金入市的新渠道和新機制。不論按照市盈率計算還是按照市凈率計算,中國股市都已達到10多年歷史來最具投資價值的時期,由此,不僅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銀行系投資基金),擴大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等入市的資金量,而且應在落實新《證券法》的過程中,大膽創新,鼓勵其他合法資金入市。
第三,加快發展公司債券。可以考慮一方面先從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開始,由此,既減輕由於股本再融資給股市帶來的擴容壓力,又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使用資金的守信意識和守信機制;另一方面,准許創新類和合規類證券公司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券,支持證券公司之間的整合,提高證券公司的運作能力。
第四,適當調整交易機制。在條件成熟時,應當考慮將目前的T+1交割方式調整為T+0交割方式,由此,提高入市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流通股擴容與入市資金不足所形成的矛盾。毋庸諱言,T+0的效應是短期的,但它對於緩解股市的暫時壓力有著積極效應。另外,應調整股市交易的傭金收取方式,變按照交易額收取高限傭金為按照交易筆數收取低限傭金,由此,鼓勵機構投資者和大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逐步減少小額(甚至超小額)的交易現象普遍發生,推進股市投資者的結構調整,同時,促進證券經紀商的服務質量提高。
第五,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股指期貨的設立條件也日臻成熟,由此,順勢推出股指期貨有利於促進投資者的預期形成和股市走穩。
第六,積極出台股權激勵機制。它是一項既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又有利於股市發展的重要機制。出台股權激勵機制,應既重視激勵效應,又重視約束效應,還要防範由此可能引致的各種風險。
10多年來,中國股市發生的諸如IPO的行政定價、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公司違規理財、莊家操縱股價等現象,都與股權分置缺乏直接關聯,但卻是計劃經濟體制繼續發揮作用的產物。股權分置改革是股市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它不可能解決股市發展中的根本問題,因此,不能將股權分置改革看做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葯,以為只要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中國股市運行和發展中根本問題就解決了。
⑨ 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賬務如何處理
新設「股權分置流通權」及「應付權證」科目
財政部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要求,企業應新設「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其取得的流通權及發行權證的價值。
《規定》要求,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不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出售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出售股份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 「投資收益」。同時,還要按應結轉的股權分置流通權成本,借記「投資收益」,貸記「股權分置流通權」。
《規定》還要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此外,對於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於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發行的具體內容。
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等相關文件,現就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設置及支付對價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以下簡稱流通權)和企業為取得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當按照所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縮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縮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以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應當按照送股或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權益法核算該項長期投資的,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時應當按比例貸記相關明細科目(下同)。
(三)以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
1、將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購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購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購權證的記錄。
2、將認購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向企業購買股份時,企業應按照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減少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購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認購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四)以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
1、將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通過發行認沽權證直接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發行的認沽權證在相關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備查登記簿中應同時注銷相關認沽權證的記錄。
2、將認沽權證以一定價格出售給流通股股東的。
企業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以一定價格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權證」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將股份出售給企業時,企業應按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科目。
認沽權證持有人行使出售權,要求以現金結算行權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的,應按照行權部分對應全部發行權證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借記「應付權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認沽權證存續期滿,「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應首先沖減「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後,「應付權證」科目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五)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將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東分得的部分,送給流通股東,應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或派發股票股利進行會計處理。然後,企業比照本規定第(二)款的規定對向流通股股東贈送股份進行會計處理。
(六)以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應按照注入資產、豁免債務、承擔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或負債科目。
(七)以承諾方式取得的流通權企業根據股權分置方案,以承諾的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權,只在相關備查簿中予以登記,待承諾實現時再按照本規定的原則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
二、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份出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准備,待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出售時,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結轉。企業出售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股份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 「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應結轉的股權分置流通權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
三、財務報表的列報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對於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於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的具體內容。
簡評:股改相關會計處理方法的確定還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沒有財政部的這個文件,大股東在支付對價後如何在帳務上處理資產的確無章可尋,尤其是股改後,由於大股東的持有股份變成了可流通的,關於這樣的股權如何記帳也一並明確也是很有必要的。並進而說明股改後大股東承諾多分紅是多麼地可笑,以這樣的帳務處理方式,大股東比流通股東還要喜歡分紅,反過來也說明股改改的就是要大小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要多分紅也成為了承諾,好像紅利是他給的。
此外,股改相關會計處理方法的確定,對於加速股改進程是有積極作用的,一些地方的觀望猶疑也會有所改觀,而更重要的是關於資產處理的明確,無疑將跨越凈資產的羈絆,也會使得什麼國有資產流矢的鬼話見鬼去吧!(中國股市沒有資產流失只有掠奪)但我們也看到派發權證如何處理的內容,以此推斷,權證還是要大發特發的,權證橫行,本就沒有多少投資價值的中國股市,還會有多少人重視價值投資。股改把價值投資打到深淵,不知還有沒有改的必要。加速股改的政策該醒醒了,投資者不會歡迎只是為了流通權,為了恢復圈錢功能的股改的。玩弄市場的結果是被市場所報復。從2001年報復到現在,難道還不夠嗎?
⑩ 股票掛賬
這個問題跟股民無關;這是財政部下發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內容。內容是:就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有關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應當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和企業為取得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大股東付股改對價可掛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