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大會投票比例多少通過決議
一般是要超過50%~但現實生活中~例如上市公司持有一百股的小散戶有很多~不會為了經營政策跑一趟外地~甚至東北的跑一趟海南開股東大會~這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會有股東不在場~別拿散戶不但股東啊~現實生活有類似很多這樣的情況~所以股東大會一般超過20%~30%投票比例就可以了~
Ⅱ 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達到什麼程度才可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中,出席會議的股東人
數應當超過全體股東數的半數;設有董事會的公司中,出席董事會的董事要
超過全體董事的半數,方可進行表決。例如共有9位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在5
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況下才能形成合法表決,或者有的股東、董事不能出
席,提供書面表決意見也視為參加了表決,視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並無人數規定,應當按照達到持有公司股份50%
以上的要求辦理。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股東大會
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表法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公司合並、分立、
解散、修改章程等則需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
為有效。
Ⅲ 董事會決議一般要幾份
董事會決議一般是留下兩份存檔,然後給董事會成員每人發一份;股東會議決議也是如此:留下兩份存檔,給每位股東發一份。
簽字的那一份留作存檔,發給他們可給復印件!
Ⅳ 公司股東會議決議需要通過多少股權才能生效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股東會決議需要股東人手一份么
一般股東會會議應該有記錄本,股東會的決議的記錄,參會的股東都應當過目,如果沒有異議的話,都應在記錄本上簽字。公司辦公室依據會議記錄,整理列印出公司股東會決議,至於該決議需要多少份,那應該按照執行該決議事項需要的份數來列印。首先,股東會決議文件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管理部門一份,其它如果股東需要可以多簽署幾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份數。
Ⅵ 請問公司章程有幾份原件股東會決議呢
公司章程在公司注冊時是必須提交的文件,故至少兩份。股東會議決議是公司經營中隨時會發生的文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決定存放部門、是否送達股東、是否報其他外單位(貸款或對外擔保等),自己決定原件的份數。

(6)股東會決議份數擴展閱讀:
公司章程特徵: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並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體現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需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公開性。公開性主要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
Ⅶ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7)股東會決議份數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Ⅷ 股東會決議書,出席的人數怎麼寫
1、一人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法定職權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
2,2000年9月11日,上市公司「伊煤B」舉行的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就只有1人,創下中國股市股東會人數的最低紀錄。出席者就是公司國有股股東伊煤集團,代表股權20000萬股,占總股本的54.64%,因此會議「總表決票數」超過了出席會議股份總數的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當然,參加股東會的自然人遠不止1人,包括9名董事、7名監事,還有鑒證律師,全部到會,因此,會議還是開得像模像樣。在惟一的一名股東,也就是現任董事長代表國有股投票時,照樣有「一致推舉」的一名股東代表(又是董事長,因為除他之外誰也沒有資格)、兩名監事,擔任投票表決的監票和清理工作,自己投票,自己監票,相信又是世界會議史的吉尼斯紀錄。當然,所有議程都是「一言堂」、「一致通過」。伊煤B的這次「股東大會」,共有兩項議程:一項是給予董事每人每月1000元津貼,給予監事每人每月600元津貼,自己開會給自己津貼,當然無異議;第二項是審議董事會及高管人員年薪報酬的議案,包括基礎報酬的效益報酬,也有具體的計算公式和發放方式,毫無疑問,也是百分之百股權一致同意。伊煤B自1997年8月上市以來,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從來就沒有超過10人,年報披露股東人數也有4000多人。如1998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5人,1999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3人,這次到不能再少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