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交納的股金,能否按照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仲裁的受理如下,不包含股金引發的爭議。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股份制單位的股金退給單位職工還可以分紅嗎
股份制單位的
股金
退給單位職工不可以還分紅。
3. 我有職工持股會頻發的股權證,我已退體多年,我要求返還股金訴訟到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這種事情法院不會受理,只有你自己去跟單位協商一下,看看單位給你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吧
4. 公司破產職工入股的股金應該分紅嗎
公司都破產了,職工的股金:能全部退股算不錯了,哪來的紅利可分?
5. 股份單位撤銷,之前的職工股金怎樣才能拿回
你們的公司沒有上市,股金肯定會退給你們的只是利息是怎麼算的問題了。
6. 破產後職工的股金怎麼辦
那得看企業的資產情況,估計職工的股金是沒戲了。因為按照清償順序支付職工的股金是在後邊的。相關政策如下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於頒布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 據《破產法》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 收到職工集資入股股金,怎麼做分錄
呵呵,這個要看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入股,如果把職工當股東,這個借現金,貸實收資本,如果只是給職工發錢的一個理由,計入其他應收款。
8. 單位改制國有轉私有職工股金怎樣才能拿回
單位改制國有轉私有,職工股金拿回的方式很多,有大股東收購,或其它單位或個人收購公司等,都可以拿回股金加上增值部分
9. 退休了能退職工內部股嗎
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從公司法的規定看,沒有員工退休必須退股這樣的強制性規定,但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章程規定退休人員要退股並不違背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屬於私法自治范圍之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我不是農商銀行職工,買的農商銀行股金要是上市和職工一樣代於嗎
待遇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只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