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股東會歷史解那三個數

股東會歷史解那三個數

發布時間:2021-10-19 20:30:33

❶ 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超過半數通過,這里的2/3是指全體股東表決權 還是單指出席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是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人的全部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零星小股東,開會的一般是股權多的。一般百分之三四十就是控股了

❷ 會怎樣解三個數字

會怎樣解三個數字——答案:619。

會 #huì 造字法:會意;從人、從雲

【基本字義】

1. 聚合,合攏,合在一起:~合。~審。~話。

2. 多數人的集合或組成的團體:~議。開~。

3. 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dū)~。省~。

4. 彼此見面:~面。~見。

5. 付錢:~賬。~鈔。

6. 理解,領悟,懂:~心,體~。

7. 能,善於:~游泳。~英語。

8. 時機,事情變化的一個時間:機~難得。

9. 一小段時間:一~兒。

10. 可能,能夠:他不~來了。

11. 恰巧碰上:~其怒。

12. 為祭神而組織的活動:香~。

13. 應當,一定:長風破浪~有時。

14. 古同「繪」,五彩的刺綉。

❸ 請問公司法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絕對多數通過的規則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怎麼理解

你好,一般是要看章程規定的。
如果章程規定,按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那就可以。
但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是三分之二的持股比例通過。
你要知道,持股比例,不等於表決權,所以也有一些公司,章程規定了那個股東的表決權,哪怕他40%的股份,很可能約定給他只有20%的表決權。
所以,要看章程,章程沒有約定,那麼一般就是持股比例過三分之二。

❹ 股東會,猜三個數字

股東會,猜三個數字
股東會,猜三個數字505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

❺ 通達信軟體股東人數怎麼能看到

通達信軟體

功能--報價分析

界面圖右下邊有一個橫拉滾動條,將滾動條向右移動,找到股東人數為止。


❻ 股東會可否按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

這要看公司的類型了,在中國大陸,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條: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了股東會按股東人數形式表決權,那就可以。如果公司章程未作約定就只能按出資比例形式來進行表決。(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章程中約定了股東會按股東會按股東人數形式表決權,這就約定也是無效的,也不可以按股東人數進行表決。(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從法理上來分析屬於人合性的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所謂人合性,就是依靠人與人聯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組織,既然是人與人聯合在一起,而且股東人數較少,當事人自己約定就這么辦,當事人自己是最了解最忌的需求的,法理當然沒有必要去干涉了,這是立法上對當事人意願的一種尊重。
而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同了,它屬於資合性的公司,股東人數較多,有人認為,公司是人類歷史上偉大的發明,其實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人類第一條鐵路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建起來,就是因為需要的資金太大,靠幾個人的資本根本一時難以完成。所謂資合性,就是依靠資本的聯合,既然是資本的聯合,股東人數可能非常多,甚至多到股東之間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各股東之間多數都相互不認識。這種公司即便你在章程中約定,股東會按股東人數形式表決權,當然就無效了。

❼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7)股東會歷史解那三個數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 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❽ 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 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 過半數通過 是哪個法條

貌似你這個發條不對
過半數的情況: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❾ 什麼叫做股東會

你好,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❿ 股東會召開程序

1、股東會分為紙面決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或監事會提議。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設置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按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選董事的順序主持。不設置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1班44號)

閱讀全文

與股東會歷史解那三個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資產證券化金融服務 瀏覽:25
北京銀行金融公司招聘 瀏覽:349
控股股東減持可轉債注意事項 瀏覽:169
蕪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待遇怎麼樣 瀏覽:8
倫敦交易所開戶 瀏覽:448
重慶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成立 瀏覽:81
民間借貸屬於什麼融資 瀏覽:599
金融公司與二級經銷商協議模板 瀏覽:970
快鴿按揭融資 瀏覽:84
興業證券審批通過何時配股 瀏覽:558
2018酒店投融資分析 瀏覽:922
銀行行長在股東大會上的報告 瀏覽:731
中恆集團有子公司嗎 瀏覽:260
牡丹江國華集團 瀏覽:318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列表 瀏覽:494
眾籌融資對交易所的影響 瀏覽:68
牧原股份目標翻倍 瀏覽:944
中銀全球配置理財產品的風險特徵是什麼 瀏覽:812
2019年2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 瀏覽:237
大商所白天交易時間 瀏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