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A股上市條件上交所和深交所有什麼不同,請專業人士
原則上:一些大型的、經營相對穩定的上市公司基本都在上交所上市,而那些小型的、成長性好的公司多在深交所上市,還有更小型的,經營還是在發展初期的、潛在風險比較大的、但具有核心優勢的公司,則安排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但有時後也出現監管不嚴、執行不力的情況。比如:比亞迪,規模已經很龐大了,居然也安排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全國有八家金融資產交易所(例如天津、重慶、河北、南京、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等)。一般交易的資產是債權、權益等金融相關的資產(比如貸款債權、信託債權、P2P債權等等)。交易的方式是通過在自己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通常是在其官網上公告產品的相關信息,總金額、收益、價格等等。買賣都必須在這個交易所內進行(場內交易,沒有像股票一樣上市交易),並且要先注冊成為金交所的會員,才能參與。這個流動性不強。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是股票、公司債、國債逆回購等,交易者是在證券公司開戶,可以非常方便地買賣,流動性非常強。
㈢ 上市公司一定要在上海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嗎
其實說反了,是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掛牌上市後的企業才能叫上市公司。
企業上不上市其實不影響股票交易,打個比方說你的朋友獨資開了家公司,後期資金不足了,找你入伙,讓你出資10W,然後他轉讓20%公司股權給你,那麼只要交易合規,這就可以視作是一次股票交易了。
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是面對股民公開發行的,公司經過層層審核,股票基本靠譜,所以可以放心讓老百姓購買,那麼只要通過交易軟體股民隨時都可以交易,非常方便。
你朋友開公司那個例子中,就沒有一個地方能讓他做公開發行,所以他只能找比方說親戚朋友,或者是哪裡的投資人坐下來談,雙方意向一致了才能交易。
不過現在國家政府正在推行場外市場建設,有像新三板和上股交這樣的場外市場,可以讓企業的股票在上面做掛牌轉讓,雖然為了提高投資者的抗風險水平,對投資者設立了一定的門檻同時又採取了協議或是做市商交易制度,導致交易不是很活躍,但比起企業自己去找投資人要有效率的多。
㈣ 、( ) 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全部上市公司分為工業,商業,金融業,地產業,公用事業和綜合類六類。 正確 錯誤
正確。
值得一提的是,上證的分類只有處了金融業剩下的五類,工業、商業、地產業、公用事業、綜合類
㈤ 上交所深交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是企業嗎它們創收嗎哪家工商局和稅務局管它們它們能代表股票市場嗎
1、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不是企業法人,當然也不是公司。他是會員制的團體法人。會員制交易所由會員自願組成(普通會員是指證券公司,還包括少量特別會員如其他金融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實行自律型管理的法人組織。其法律地位相當於一般的社會團體,而不是企業。
2、既然不是企業,當然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他不在工商局登記注冊,不受稅務局管轄。
3、這兩大證券交易所掌管著所有上市公司及其行情系統和交易系統,當然代表股票市場。
㈥ 深交所股票的上市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㈦ 互聯網金融龍頭股票有哪些
銀行業屬於我國抄金融行業中最大的一個行業,所謂大金融,也就是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以及互聯網金融理財等等。一般而言,大金融板塊主要以銀行股為主。保險券商次之。
大金融股是指市值巨大、占據股指成分較大的銀行、保險、證券這三類股票。我們知道金融股是處於金融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公司發行的股票。
(7)深交所金融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從市場因素判斷,金融股具有四大投資優勢:
一、股價不高,金融股中大部分個股的整體股價目前仍然不高,特別是證券股和信託股基本上處於剛剛起步階段;
二、增量資金介入明顯,從成交量分析金融股上漲時放量顯著,而下跌時量能迅速萎縮,顯示出介入資金是立足於長線投資,並堅定看好該板塊的後市;
三、技術形態良好,個股底部形態構築完整扎實;
四、有政策利好支持,金融股是解決股權分置的潛在試點板塊。
在目前的市場大背景下,金融股的市場號召力和對資金的吸引力正在逐步顯現出來,該板塊有望成為領漲核心,值得投資者的密切關注。
㈧ 求現在深交所主板+創業板上市的金融企業代碼,謝謝!
深市的金融業股票基本上都是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創業板是沒有的,具體名單如下:
000001 平安銀行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sdb.com.cn
000562 宏源證券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hysec.com
000563 陝國投A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siti.com.cn
000686 東北證券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nesc.cn
000728 國元證券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gyzq.com.cn
000750 國海證券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ghzq.com.cn
000776 廣發證券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gf.com.cn
000783 長江證券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cjsc.com
002142 寧波銀行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nbcb.com.cn
002500 山西證券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i618.com.cn;www.sxzq.com
002673 西部證券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J 金融業 www.westsecu.com
㈨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9)深交所金融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