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賬戶共管賬戶管理辦法
個人賬戶共管賬戶管理辦法,每個銀行是有不同的建議,根據相應的銀行去查看
B. 合夥人不按規定把費用存入共管賬戶怎麼辦
經濟這個東西,即言要合夥,那就得有規矩,未不開那哪成,他不存,可以開成不公的問問他是否有什麼想法?如果沒有,告訴他,把錢存里。
C. 股東三人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D. 關於共管賬戶和聯名賬戶的問題你知道哪些
當“擁有聯名銀行賬戶的老人去世時,這些資金是屬於死者的遺產還是屬於作為賬戶共同所有人的附加簽名人?”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最近的一個案件認為,“在聯名賬戶的一方死亡時剩餘的存款屬於倖存的一方。 . .除非有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存在不同的意圖。”這是一項基本或黑字規則,是對法律的明確聲明。對於那些傾向於抓住看似清晰的法律解釋而沒有任何解釋或細微差別的空間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陷阱。
那麼什麼是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證據呢? 1899 年,加州最高法院確定了“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標准。加利福尼亞州的標准要求證據“清晰到沒有實質性懷疑”和“足夠有力以得到每個理性頭腦的毫不猶豫的同意。”[5] 該規則是否適用於所有事實情況?如果您是帳戶的倖存方,您當然希望如此。遺產繼承人和信託受益人可能抱有完全不同的希望。
像 Hackard Law 這樣專注於遺產、信託和老年人經濟虐待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了解和應用的遠遠超過黑字法。法律可能有細微差別,完全取決於每個案件的特殊性。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這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經驗在大多數人類活動中都很重要。
E. 可以開設一個股東共管的對公帳戶嗎
公司本身就有很多股東,開設的對公賬戶就已經屬於各位股東共同管理的賬戶了,但是使用許可權上主要是法人做主,賬戶大金額操作的話還是需要股東會決議文件的,也就是各位股東都簽字同意。
F. 2家公司要去投資一個項目的時候,需要建立共管賬戶, 這個需要注意些什麼
需要注意的是:
要在公關賬戶上一家留一個章作為印鑒,減低以後發生法律糾紛時的風險。
要求是必須有二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在這個帳戶上支付款項。
2.賬戶共管一般在工程建設領域多見,也就是建設方和甲方(發包方)簽署一個賬戶共管協議,在銀行,預留建設方的財務章,和甲方的人名章。
共管帳戶的特點
1、適合資金帳戶需要多人控制才能動用的需要。
2、共同帳戶提供一張共管卡,其他需要控制該帳戶的人作為聯名人設置密碼,保障安全。
3、必須所有聯名人到銀行網點使用共管卡並依次輸入密碼才可以動用資金。比第三方協助代管提供更為安全、放心、便利的手段。
4、在資金保管上手續便利。只要相關人員到銀行櫃台一起申請共管帳戶即可。
5、資金的往來和支取都可以通過銀行櫃台列印。
(6)股東共管賬戶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共管賬戶要求是必須有你們二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在這個帳戶上支付款項。這個要求其實是非常簡單,那就是在銀行開設帳戶時,預留的印鑒用你們二人的各一個私章,就是說,今後要動用帳戶上的錢,必須你們二人同時蓋章才能生效。
要求是必須有你們二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在這個帳戶上支付款項。這個要求其實是非常簡單,那就是在銀行開設帳戶時,預留的印鑒用你們二人的各一個私章,就是說,今後要動用帳戶上的錢,必須你們二人同時蓋章才能生效。
賬戶共管一般在工程建設領域多見,也就是建設方和甲方(發包方)簽署一個賬戶共管協議,在銀行,預留建設方的財務章,和甲方的人名章。賬戶共管主要是甲方為了能夠監控資金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防止建設方把資金用於其它建設項目。
說白了就是防止建設方拆東牆補西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