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股東50%能占所有權嗎
理論是51%,實際只要比別人多就可以,別人都沒有超過3%,大股東3%,就可以。
B. 控股股東是怎麼當上的佔有股份在50%以上他有什麼特權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他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C. 1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權就擁有公司有所有的話語權嗎
擁有。
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3)超過50大股東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D. 大股東都有哪些重要權利
你們的股份分配是怎樣的?
你是大股東,沒錯,但是小股東也有自己權利的。也就是說,你們都是董事。所有董事,執行的是董事會的決議,但是,你是大股東,你的話語權居多。
你不能開除他,因為他是董事,你這么辦,除非你們是2人董事會!因為有其他人在看著呢!
對付這種人,辦法很多。
強調困難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每件事都沒有困難,那不是乾等著白賺錢了??不是缺乏能動性,是能扯皮能推諉責任,這和你的辦事方法有關。
切記,不能因為是大股東盛氣凌人,你們是合作關系,而不是上下級關系。切記切記。
希望採納
E. 絕對控股(50%以上)指大股東絕對的控制權么,其他小股東對於決策毫無辦法么,大股東想怎樣就怎樣謝謝
2005年,中國證監會曾頒布一個試行方法,方法規定只要關繫到公司重大決策的事宜,控股股東必須放棄投票權,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東投票決定,所以,絕對控股的大股東也不是什麼事情就可以胡作非為的。目前這一試行方法仍在實行。
F. 作為大股東應享有哪些權利
他不聽你的最直接的辦法是把他踢出去,分家.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你在公司享有75%的股權,也就是在這個公司你是絕對說了算的人,如果你能容忍他,就得繼續下去.要不的話,只有分家才能解決你的難題.
相關法律條文哪下: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