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⑵ 上市公司分紅規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分紅有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股票現金分紅要受到國家稅收影響,持股不超過1個月的,要收取現金分紅20%的稅,持股超過1個月,少於1年的收取10%,持股超過1年的收取5%。扣完稅後,現金分紅自動到賬股票賬戶。
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⑶ 中國股票分紅與配股的條件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回一節規定答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⑷ 中國對上市公司分紅發股利辦法都有什麼規定
總的來說,分紅也叫做股利政策。鼓勵政策的核心問題是確定分配與留存的比例,即股利支付比率問題,常用鼓勵政策有四種。分別是剩餘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
在國外,公司喜歡用回購股票的方式分紅,而中國沒有一定要強制分紅的規定,內地的企業就喜歡把利潤留存起來,不分給投資者,而一些也在國外上市的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政策和外國通常採取的政策一樣。
這還是一個環境的培養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我國的股市還太年輕,有很長的路要走。其實也有公司會分紅的啊,比如匯豐控股,用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每年都分的,且比率是增長的。
⑸ 上市公司分紅規則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專期的屬現金分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