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邦邦集團

邦邦集團

發布時間:2021-10-27 04:44:45

Ⅰ 恆星邦辦的集團入口綁定為什麼顯示賬號密碼錯誤

如果你的這個入口綁定時顯示錯誤密碼的話,說明你在注冊時出現的問題。看一下你注冊的密碼是否正確,然後再重新登錄。

Ⅱ 深圳市邦邦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邦邦貸是深圳市兆邦基集團旗下在線理財平台。邦邦貸是一家創新型的互聯網金融P2P信貸網站,平台分借款和投資兩大業務,利用互聯網高效、透明、便捷的特點,搭建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滿足不同客戶的借款投資需求。邦邦貸平台藉助深圳市兆邦基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風控力量,具有嚴格的線下風控管理體系,審核評估借款項目,控制借款與投資風險。兆邦基集團旗下在線理財平台
法定代表人:林國語
成立時間:2013-12-30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859508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羅湖區南湖街道春風路66號廬山大廈B座17B

Ⅲ 紅酒保質期是多久

一般在2-10年之間。

紅葡萄酒並不是年份越老就越好。紅酒上面的年份是指用當年的葡萄所釀造的。大部分(99%)的葡萄酒不具有陳年能力,最佳飲用期視不同的酒而不同,一般在2-10年之間。

只有少部分特別好的葡萄酒才具有陳年能力。一些法國義大利的頂級紅酒的陳年能力有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波爾多頂級酒庄的不少葡萄酒即使保存超過1個世紀,仍然可以適宜飲用。

葡萄酒適合陳年需要單寧(即單寧酸),而赤霞珠(葡萄品種)因地理因素和其特性,是眾多葡萄品種中最適宜陳年的。

紅酒儲存的溫度:

通常貯存葡萄酒的最佳溫度為10°C,一般來說,攝氏7至18°C的溫度也不會有損害。要盡量避免酒窖內的溫度波動:溫度不穩定會給葡萄酒的品質帶來一定的影響。要盡量避免在攝氏20°C以上長期存放葡萄酒,也不能低於0°C,這樣葡萄酒會結石沉澱,因此減少酒的酸度。

儲存葡萄酒的溫度最好要保持恆定,需要盡量避免短期的溫度波動。通常溫度越高,酒的熟化越快;溫度低時,酒的成長就會較慢。

當然,成熟速度的變化也和釀酒所用葡萄品種、釀造法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不同的葡萄酒所要求的最佳儲存溫度如下:

半甜、甜型紅葡萄酒 14-16℃干紅葡萄酒 16-22℃

半干紅葡萄酒 16-18℃干白葡萄酒 8-10℃

半干白葡萄酒 8-12℃半甜、甜白葡萄酒 10-12℃

白蘭地 15℃以下香檳(起泡葡萄酒) 5-9℃

Ⅳ 北京邦邦共贏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邦邦共贏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邦邦共贏」),是專注為企業提供移動辦公、金融和生活服務的創新型互聯網科技公司。邦邦共贏依託安邦保險集團強大的金融服務能力,為企業與個人構建綜合金融服務體系。
法定代表人:張浩
成立時間:2016-11-10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702239158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30號院3號樓2層A-2710房間

Ⅳ 邦邦控股集團存在嘛怎麼樣

我也收到,好像是騙子

Ⅵ 法院29輪直播審理吳小暉什麼情況

3月28日上午,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在上海一中院開庭,這已讓一直在關注事件進展的小夥伴「沒有一點點防備」,更勁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進行了庭審直播!全天總計進行29輪庭審播報,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現場!

爭議焦點:

一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資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其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出現在本案庭審現場的人有:

公訴人、吳小暉、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原保監會工作人員、原銀監會工作人員、

聽審人:包括人大代表、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吳小暉部分家屬等五十餘人。

視頻出場的證人,包括吳小暉妹妹吳某某、安邦保險集團高管。

庭審細節:公訴人指控一:集資詐騙652億

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即吳小暉個人所有和實際控制的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台,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折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復規模後,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復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公訴人指控二:職務侵佔100億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吳小暉:「不懂法律」不知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

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指控,吳小暉的主要回應如下:

——承認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

——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

——對起訴指控事實有關的其他問題,吳小暉或者沒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認。

安邦高管、吳小暉家屬及監管人員提供證據

在庭審調查階段,公訴人就主體情況、集資詐騙事實、職務侵佔事實、綜合證據四部分進行出示了證據。

1 吳小暉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盤安邦,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旗下產業公司

證據一:安邦財險及安邦集團的公司工商登記設立和變更資料、保監會的相關批復、吳小暉任職情況等書證。

證明情況:安邦財險於2004年成立。成立時7家初始股東中,6家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吳小暉先後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常務副董事長。2011年,安邦財險變更為安邦集團。2013年,吳小暉任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餘家產業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達98.22%。

吳小暉:自己不是安邦的籌備組組長;曾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和安邦集團的董事長,負責公司戰略;作為董事長保留了否決權。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意見外,還提出原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

證據二:公訴人播放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妹妹吳某某等證人的作證視頻、出示證人證言。宣讀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高管、工作人員、掛名股東等100餘人的書面證言,出示了工商查詢資料、產業公司名錄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200多家產業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並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台,採用對安邦系公司與產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線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產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產業公司作了充分准備。

吳某某的證言還證實,吳小暉將其安排到產業公司工作,幫助設立和管理產業公司;吳小暉讓其多次借用老鄉或親戚的身份證注冊了大量空殼的產業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於增資入股安邦。

吳小暉:有的產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么多產業公司。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部分產業公司成立於安邦財險之前;部分相關證人系在產業公司成立後進入產業公司,並不清楚產業公司的成立情況,相關證言系推斷。

證據三:宣讀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30餘人的證言,出示有關公司相關人員微信往來審批截圖、記賬憑證、銀行流水、用款申請單、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進一步印證被告人吳小暉通過隱瞞對產業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再通過產業公司又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的事實,以及通過明暗兩條線的管理方式,達到轉移保費至產業公司的目的。

吳小暉:證人證言、行政認定函和司法鑒定意見等都不屬實,其沒有轉移資金,增資款是真實的自有資金。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資金轉移到產業公司均系正常的資金運用行為。

證據四:安邦集團、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證言

證明情況:2017年3月,被告人吳小暉知道警方開始調查安邦集團後,指令眾多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調查,更換電腦、手機,刪除「邦邦」審批系統,清理電子郵件及銷毀數據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對抗調查,隱瞞、掩蓋犯罪事實。

吳小暉:其沒有逃避監管、對抗審查。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認為該組證據與指控的事實沒有關聯性。

第一部分證據出示完畢後,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吳小暉及辯護人的意見作出說明表示,相關證人證言客觀還原了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涉案200多家產業公司,並利用明暗兩條線進行管理,通過核心財務人員直接對接劃轉保費資金等事實。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與書證相互印證。吳小暉擔任副董事長的職務有工商登記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是否報保監會核准,並不影響吳小暉在安邦的實際任職。

2 吳小暉令安邦超額銷售理財保險構成非法集資

證據一:安邦財險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高管及工作人員、保監會工作人員等20餘人的證言,安邦財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報批材料、投保單、培訓課件、績效獎勵兌現情況、會議筆記、保監會批復、保監會質詢函和監管函、行政認定函等書證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在超過批復規模後,保監會多次責令安邦財險整改,吳小暉未按要求整改,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設置配套考核機制,要求安邦財險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吳小暉:銷售額度是動態的,相關證人證言不屬實。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安排可能存在違規行為。

證據二: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安邦保險歷年投資余額表、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保險合同樣本、宣傳資料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為了擴大保費融資規模,採用了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藏匿保費,修改利潤、調整數據,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等詐騙方法。

吳小暉: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沒有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的行為。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只是違反了監管規定,沒有欺騙保險客戶,安邦集團的資金狀況應當以實際經營情況為准。

公訴人回應:本案證據能夠證明新安邦財險承接原安邦財險的業務,新安邦財險的業務數據隱匿到安邦集團,未向保監會申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以超募資金增資、在安邦官方網站公布虛假財務數據,均屬於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

證據三: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董事會決議、增資批復、股權轉讓協議及售後回購協議、資產管理合同、微信審批截圖、資金劃撥審批表、記賬憑證、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至案發時實際蹁取652.48億元的事實。相關證據還證明180億元和319億元兩次増資款,均是被告人吳小暉以股權投資等名義將安邦財險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出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進入31家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轉入安邦資本金賬戶增資。

公訴人還出示證據,證明被告人吳小暉的集資詐騙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為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的個人行為。

吳小暉:前述證據不屬實,項目投資、注冊資金、股權交易都是真實、合法的。

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資金走向,與集資詐騙的事實沒有關聯性,最多是違規運用資金行為。

公訴人: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吳小暉假借投資的名義,將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入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增資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並未將保費資金用於對應的項目,截止案發時產業公司尚有652億余元未歸還安邦財險,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

3 將100億保費劃轉至旗下公司

證據一:安邦集團高管作證視頻,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證言,投資協議、記賬憑證、來往款票據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吳小暉指使他人,將原安邦財險保費30億元劃轉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用於歸還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債務,後又指使他人以虛構提前承兌期滿給付保費的形式套取保費,填平30億元資金缺口,以及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3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30億元已返還安邦財險、安邦集團。

辯護人:30億元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實際佔有。

證據二: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變更注冊資本批復、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増資擴股方案、驗資報告、財務資料、項目協議、付款通知書、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使他人從原安邦財險劃出70億元保費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又通過多層劃轉,用於其個人控制的5家產業公司對原安邦財險增資,該資金缺口後被虛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7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70億元是用於購買房地產。

辯護人:70億元也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佔有。

公訴人:相關證據證實,30億元和70億元已被吳小暉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佔有,這兩筆款項均來源於安邦的保費;安邦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兩筆資金經過穿透也就是層層追溯資金來源、去向查明,並未實際投入相關項目,而是用於產業公司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

4 綜合證據

綜合證據:包括案發經過、指定管轄函、凍結、查封財產情況、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等綜合證據。

吳小暉:對該組證據沒有意見

辯護人:保監會公告僅證明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的可能性,並非必然性。

公訴人舉證完畢。

保監會、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員就行政認定函中的相關問題及本案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作說明如下:

原保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保費進行巨額虛假注資,並隱瞞股權關系實際控制安邦集團;擅自超售投資型業務,騙取許可並隱厝業務編制虛假報告;隱匿並轉移巨額保險資金至個人控制的空殼產業公司;持續向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披露報送虛假信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均已查實,並嚴重違反《保險法》《會計法》《行政許可法》以及保監會相關規章規定。安邦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險市場和國家金融秩序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原銀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等集資金,承昔還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符合非法集資的特徵。

法庭辯論

1

第一回合

公訴人發表意見:

1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首先,吳小陣的行為屬於非法集。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監會批復的范圍內經營。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出保監會批復的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具有嚴重的違法性,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其次,吳小暉在非法集資的過程中,採用了虛構安邦財險償付能力及利潤、隱藏保費收入和資金真實去向,持續向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詐騙方法。

最後,吳小暉將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假借投資等名義轉移至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吳小暉的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批復規模發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採用虛假投資、虛假分紅、虛假記賬或不記賬等方式將1601.07億元超募保費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個人產業公司,實際騙取652.48億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吳小暉構成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2吳小暉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

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原安邦財險董事、副董事長,全面負責安邦財險經苢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將本單位資金合計100億元用於個人控制的大量產業公司進行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已實際佔有了單位資金,構成職務侵佔罪。

3本案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吳小暉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及保險投資人資金安全,提害社會公眾利益;嚴重背離保險業保障宗旨,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沖擊國家金融安全。本案沒有發生保險投資人的現實損失,是由於保監會對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及時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和保險投資人利益的損失。

4本案的法律適用、量刑情節及警示意義

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2

第二回合:辯護

吳小暉:表示因法律知識欠缺,委託辯護人辯護。

辯護人:吳小暉及安邦違規使用保險資金給國家、社會帶來了巨大風險,但起訴指控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尚不夠充足、事實不夠清楚,吳小暉沒有明確的非法佔有目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安邦資不抵債、也沒有保民因受到損害而報案,在案證據僅能證明吳小暉及安邦存在超募資金、循環注資、轉移資金至產業公司投資、虛設財務報表等違規行為。吳小暉的行為尚不足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

3

第三回合:公訴人答辯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答辯認為:

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產業公司系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所有和控制。

吳小暉將保費用於個人公司還債、投資,具有將保費占為己有的客觀行為,並且在長達十多年間不斷以新換舊,從未用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歸還,顯而易見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關於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被告人所謂資金用於真實投資的辯解已被證據所推翻,相關資金都已經被被告人實際佔有,投資只是為掩蓋犯罪事實而虛構的名目。

辯護人提出沒有被害人和沒有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辯護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安邦財險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投資人的保費,由於吳小暉的行為已造成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已產生實際風險。被害人就是保險投資人,由於保監會接管才避免了投資人的損失。安邦集團、安邦財險並無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資行為系吳小暉出於個人意志,為了個人利益利用安邦財險實施,應當認定為個人集資詐騙犯罪。

吳小暉最後陳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吳小暉當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的懺悔,感謝司法機關的幫助、教育和挽救,請求從輕處罰。

休庭,擇期宣判

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量刑幾何成最大懸疑

吳小暉案雖然擇期宣判,但關於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的話題已經法界討論開來。

公訴人認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職務侵佔罪進行了定義,指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有律師認為,如果以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認定,數罪並罰,吳小暉可能面臨20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的判決。

審這么久,後台是有多大呢。

Ⅶ 為什麼這么多人推薦邦邦貸問一下有什麼好的呢

樓主,我給你說吧,邦邦貸是一個互聯網金融平台,2014年成立,注冊資本金1億,依託兆邦基集團背景,有強大的實業背景,資金實力雄厚,包括兆邦基金融大廈、東門町、南山大新大廈等大型自有物業,還有許氏珠寶,房地產等。市值幾百億,資金實力雄厚,安全可靠的平台,不擔心跑路。

Ⅷ 邦邦貸風險如何風險大嗎

任何理財平台都是有風險的,只是風險大小不同而已。邦邦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較小的,有強大集團實業背景,通過六重風險保障保證每位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Ⅸ 金邦邦掛號信NE35806713744誰可以幫我差快遞具體信息

2015.11.07
14:24
【廣東省珠海市郵政局金邦達郵局】已收寄
2015.11.07
18:05
離開【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珠海市郵件處理中心】,下一站【廣州中心】
2015.11.07
19:36
離開【珠海市郵政局金邦達郵局】,下一站【珠海市】
2015.11.07
20:52
到達【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廣東省廣州郵件處理中心】
2015.11.08
00:54
【廣州市】已封發
2015.11.08
21:36
離開【廣州】,下一站【黃村站】
2015.11.10
01:11
到達【北京】
2015.11.10
09:36
離開【北京】,下一站【石家中心】
2015.11.10
13:44
到達【石家莊】
2015.11.11
00:05
【石家莊市】已封發
2015.11.11
00:08
離開【石家莊】,下一站【金恆投遞】
2015.11.11
08:06
到達【中心投遞部】
2015.11.11
08:38
【中心投遞部】正在投遞
2015.11.11
11:00
已簽收,他人收【中心投遞部】

Ⅹ 一個超級搞笑的小品

甲:唉,最近吶,我煩透了!
乙:怎麼啦?
甲:我要畢業了。
乙:哦,我懂了,煩畢業考。
甲:不是。小學升初中,不用畢業考。
乙:啊,我明白了,沒讀成重點中學。
甲:非也非也,這重點中學又不會跑。今年讀不成,還有明年;明年讀不成,還有後年;後年讀不成,還有大後年;大後年讀不成,還有……
乙:行行行,等你讀上重點,都七八十了。
甲:我有那麼差勁嗎?
乙:你不為這,不為那……(神秘地)噢,你是在為愛情煩惱。
甲:(忙捂乙嘴)你別胡說八道,要是被人聽見誤會了,那我可是跳黃河,跳長江,跳珠江,跳湘江,跳灕江,跳邕江,跳什麼江我都說不清楚了。
乙:(打掉甲的手)哎呀,那你到底在煩什麼呀!
甲:最近我們學校發了一個表。
乙:那好啊,有了手錶,什麼事都能按時進行:不遲到,不早退,六點起床,十點睡……
甲:什麼亂七八糟的。不是鍾表,是小學生畢業登記表。
乙:噢,小學生畢業登記表啊。那你煩什麼呀?
甲:難填吶!
乙:這有什麼難填的?它問什麼你就實話實說,不懂就問我!
甲:問你?
乙:別看我的個子小,我可什麼都知道。
甲:就拿第一欄「姓名」來說吧,真難填。
乙:姓名就是你的名字。
甲:可我一寫名字,大夥就樂了。
乙:你填的是——
甲:小祖宗。
乙:嗨,你就沒別的名字啦?
甲:有啊。我媽叫我小心肝,我爸叫我小寶貝,奶奶叫我小祖宗,外婆叫我小姑奶奶。
乙:什麼亂七八糟的。得了,填第二欄吧。
甲:第二欄是性別。
乙:這你總不會填錯了吧。
甲:可老師說又填錯了。
乙:啊,你不會填成男的了吧?!
甲:不會不會,我填的是「假——小——子」!
乙:啊,假小子也算性別?
甲:這可是我媽說的(手叉腰,學媽媽的口氣)你呀!不是個女的,整個假小子!
乙:我看吶,你媽在生你的時候,就把你的性別給搞錯了。
甲:所以「出身」這一欄就不好填啦。
乙:出身,指的是你出生在什麼樣的家庭……
甲:不對不對,我不是在家裡出生的,我是在醫院出生的。
乙:錯了!
甲:對對對,是錯了,我還少填了幾個字,應該填:在市人民醫院婦產科出生,由張大夫接生。
乙:停停停,你越扯越遠了。出身,就是問你們家裡人是干什麼的。
甲:哦,這我會填:媽媽打麻將,爸爸炒股票,奶奶練氣功,爺爺車馬炮。
乙:噢,(胸前劃十字)我的上帝呀。得了填下一欄吧。
甲:下一欄還是填出生。
乙:剛才不是填過了嗎?怎麼又填出生吶?
甲:這回填的是出生時間。
乙:哦,出生年月日。那你問爸爸媽媽啊?
甲:可他們說的不一樣。
乙:有什麼不同?
甲:我爸說我91年生,可我媽硬說我90年生。
乙:父母可能記錯了,那你再問問爺爺奶奶。
甲:可爺爺說我元月生,奶奶說我臘月生。
乙:那你再問問外公、外婆。
甲:外公說我9號生,外婆說我初六生。
乙:哇!你好幸福啊!一年能過這么多生日,壓歲錢肯定不會少。
甲:唉!他們一個說陽歷,一個說陰歷。
乙:你這假小子,還真有點陰陽錯亂呢。
甲:出生還好說,後面才好笑呢。
乙:有什麼好笑?
甲:這一欄簡直是廢話。
乙:哪一欄?
甲:本人成份。
乙:這怎麼是廢話呢?
甲:課本里說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學老師動作)人是由水分、脂肪、糖類、鈣質、蛋白質,以及其它一些微量元素構成的。什麼氫氦鋰鈹硼,碳氮氧氟氖,鈉鎂鋁硅磷,硫氯氬鉀鈣……
乙:停停停,我不聽你背元素周期表。這些都不是本人成份。
甲:那本人成份是什麼呀?
乙:本人成份,指的是你現在在干什麼?
甲:現在?和你一起說相聲啊?!
乙:那你就填「說相聲」吧。
甲:說相聲不難,難的是後面一欄。
乙:後面一欄是——
甲:家庭住址。
乙:你不會連自己家住哪兒都填錯吧?!
甲:錯是不會錯,可是把家裡的地址告訴別人,這不明擺著侵犯個人隱私權嘛。
乙:那你怎麼辦?
甲:(對乙耳語)我填得是既清楚,又不明白。
乙:怎麼填得既清楚又不明白?
甲:我寫的是:南湖邊上一小樓,我家就在樓里頭。若是有事來找我,先找南湖再找樓。
乙:有這么填的嗎?
甲:有啊!
乙:我看你是有病!
甲:(與乙握手)沒錯!我是得過病,所以「健康狀況」這一欄,我就不好填了。
乙:你得的是什麼大病?
甲:(故做痛苦狀)——牙疼。
乙:牙疼不是病,
甲:疼起來真要命。
乙:這牙再疼也不能填。
甲:哎呀,填來填去總算填完了。
乙:這下你可安心了。
甲:安什麼心吶!剛把表交上去就給退下來了。
乙:又怎麼了?
甲:說是照片貼錯了。
乙:貼的不是你的照片?
甲:是我的!
乙:不是標准照?
甲:是標准照啊!
乙:那你貼的是什麼照片?
甲:我出生一個月時,媽媽給照的。
乙:啊,嬰兒照片吶。要貼最近的照片!
甲:上個月照的行嗎?
乙:可以。
甲:可老師還是說不行。
乙:你又貼了哪張照片啊?
甲:(擺酷)為了顯示我的成熟魅力,我把上個月聯歡會上,扮演老奶奶的照片(甩頭發)給貼上去了。
乙:啊,登記表不能貼劇照。
甲:謝天謝地,登記表總算填完了。(看登記表)
乙:恭喜恭喜。
甲:(吃驚地)呀——!
乙:怎麼啦?
甲:我填的不是小學生畢業登記表。
乙:那你填的是——
甲:我奶奶的老年大學入學登記表。
乙:唉!
甲、乙:白忙了!

閱讀全文

與邦邦集團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資產證券化金融服務 瀏覽:25
北京銀行金融公司招聘 瀏覽:349
控股股東減持可轉債注意事項 瀏覽:169
蕪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待遇怎麼樣 瀏覽:8
倫敦交易所開戶 瀏覽:448
重慶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成立 瀏覽:81
民間借貸屬於什麼融資 瀏覽:599
金融公司與二級經銷商協議模板 瀏覽:970
快鴿按揭融資 瀏覽:84
興業證券審批通過何時配股 瀏覽:558
2018酒店投融資分析 瀏覽:922
銀行行長在股東大會上的報告 瀏覽:731
中恆集團有子公司嗎 瀏覽:260
牡丹江國華集團 瀏覽:318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列表 瀏覽:494
眾籌融資對交易所的影響 瀏覽:68
牧原股份目標翻倍 瀏覽:944
中銀全球配置理財產品的風險特徵是什麼 瀏覽:812
2019年2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 瀏覽:237
大商所白天交易時間 瀏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