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起合作做生意我們退股他們不付錢我把貨拉了,但是我是在後面的股東,他們已經報警說我盜竊算不算盜竊
算了,公司股份在成立之前有股東協議跟股東章程退股,當然,按照股東退股章程來退股,不可以私自把東西貨物拉走,這是一種盜竊公司財物行為,如果退股,其他股東並沒有接受你的股份,把錢退還給你,這要根據股東合作協議方法來進行協商調解或進行商業合同解除。
❷ 股東合夥做生意法人把公司賬上的錢轉走了是犯罪嗎
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但要看該股東在公司擔任什麼職務了,如果只是股東,在公司沒有經營經手主管管理財務的權利,那可能構成盜竊罪或詐騙罪。
❸ 偷合夥人的錢,算盜竊嗎
一、是的。盜竊,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涉嫌構成盜竊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盜竊他人財物達不到刑法立案追訴標準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
二、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❹ 合夥做生意合夥人偷偷把貨物拉走算盜竊嗎
我被外地人騙去做生意,說生意不好不交房租,等我的貨到店裡了,又跟我說的要交,
❺ 偷合夥人的錢,算盜竊嗎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❻ 兩人合夥盜竊一萬塊會被判多久
兩人合夥盜竊不到一萬元,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❼ 合夥期間,合夥人偷走合夥共同財產,是犯法嗎
合夥期間,合夥人偷走合夥共同財產,犯法,情節嚴重的,涉嫌盜竊罪,要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❽ 幾個人合夥開店,有個股東拿了店裡的錢,還不上,屬於挪用公款么
超過了一定額度的話,屬於侵佔公司財產罪。但是肯定不屬於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是行政單位裡面的公家的款項,那才叫公款
❾ 我與朋友合夥開了公司,他盜竊公司財物。
涉嫌了職務侵佔罪,公安局不立案或推諉的,可以提請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