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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轉讓股份

發布時間:2021-10-28 19:44:15

1. 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義。

1、股權轉讓和公司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股東按照合同法規定自願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為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但公司法對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也就是說,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設立的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

那麼就意味著兩個股東設立的公司,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不允許轉讓股份。即使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也不能轉讓其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質相違背,也不符合客觀實際。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34條規定:「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因此,當兩個股東完成股權轉讓後,可由受讓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同時,也可將受讓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並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從而繼續保持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

(1)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怎麼轉讓

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如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3. 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內指定代表或者容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4. 有限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份需要什麼流程

有限責任公復司股東變制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5. 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嗎

一般來說,公司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程序簡單,手續方便,自由。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東仍須關注股權轉讓的合法性。

一、首先,需要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

雖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中對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但是在該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公司法授權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也需要滿足一定程序和實質性條件。
因此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先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如果有特殊規定,且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
對於公司章程是否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比較難判斷。既要考慮公司法,也考慮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該規定中與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關聯性比較大的,有第(三)、(四)、(五)、(七)項。

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特殊規定,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受任何限制

三、為了防止因內部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可以設置的限制內容

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個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願意受讓的,則應按照願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願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6.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股份可以內部轉讓嗎

股份可以內部轉讓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主要職責在於設立公司,考慮到有些不當發起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的滯後性,如果發起人在後果實際發生前因轉讓股份退出了公司,就很難追究其責任,不利於保護他人或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在一定時期內禁止發起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立法目的即在於防範發起人利用公司設立謀取不當利益,並通過轉讓股份逃避發起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禁止的發起人轉讓股份的行為,是指發起人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實際轉讓股份。法律並不禁止發起人為公司成立三年後轉讓股份而預先簽訂合同。因此,發起人與他人訂立合同約定在公司成立三年之後轉讓股權的,並不違反《公司法》第147條的禁止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7. 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專記申請書》。屬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8.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有什麼法律要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股東之一想轉讓股份,但是其他股東不同意,還可以轉讓嗎

很多公司有很多股東的,那麼這個時候難免會因為一些原因造成新股東進來和老股東離開的,這個時候就要涉及到股權轉讓了,但是有的時候,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會不同意,那麼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同意該怎麼辦?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同意該怎麼辦相關內容。不同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還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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