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造假,股東要求賠償,賠償第一順位是上市公司本身,拜託各位了 3Q
對造假的上市公司賺的錢應該沒收用來賠股東損失由於國家有保護弱小措施第一位應是散戶小股東然後是大股東由於是以少數造假者罰款為主並不影響公司其他股東利益影響來自股價下跌股票凈值減少
滿意請採納
② 上市公司的股東戶數會造假嗎
股東戶數存在造假的可能,但概率偏低,原因如下:
1、股東戶數與財務報表不同。財務報表造假,對上市公司有利。造假是有成本的,造假也是有利可圖的。財務造假,一可避免被ST,二可粉飾太平體現公司在發展,三有利於公司「形象」,四有利於公司股東後期減持等等。而股東戶數造假,對於上市公司本身的利益有沒有好處呢?相對利益小多了。有沒有利於股東減持呢?未必,很多股票股東戶數一路縮減顯示籌碼收集,但股價同期下跌很長時間。
2、對於主力做莊的影響。財務造假在得不到暴光的狀態下,財務造假有利於主力做莊做行情。而股東戶數呢?則意義也小多了。一者,股東戶數的影響力沒財務數據大,二者,股東戶數和財報數據都是滯後公布。股東戶數公布的是上一季度的股東戶數情況。而本季度主力可能早進可早出了。尤其是年報,有的公司甚至在4月份才公布。此時離去年12月31日登記日都已經過去3個多月了。3個多月能發生多少事情啊。中報是7月8月才公布6月30日登記日發生之前的事情。只有一季度和三季度是在本季度結束後,下個月公布。
有一些股票,會有不確定性發布公告,但因為不是集中發布,所以市場關注力又小了。
所以,股東戶數對於主力操盤的意義是有的,但意義相對而言不是很大。比如你看徐翔操作的股票,有時候呆一個季度,甚至一個季度都不到就走了。他哪有心思去想利用股東戶數這問題?只有對於做長庄的意義可能會大些。
3、當前主力做莊的情形已經不同於十年前。隨著舉牌和開戶手續的嚴格,主力拖拉機賬戶的客觀條件在不斷收嚴。現在我們能看到一老式的主力傳統套路:建倉、洗盤、拉升、出貨;但我們也越來越多的看到機構輪波做行情。上一個波段做完,這個機構走了。另外一個機構覺得還有操作空間,他進場拉一波然後走了;又有一個機構覺得有操作機會,拉上一波,直到最終有一個機構錯誤判斷還有操作機會,把自己買在波頂,然後止損出局。這種輪波操作的方法,對於股東戶數的利用要求不大。
③ 上市公司股東學歷造假會有哪些影響和處罰
經查證核實,公司法和證券法都沒有關於「上市公司股東學歷造假」問題的相關條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法無規定不為罪」之原則,上市公司股東學歷造假問題,不會有多大影響和處罰!
④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麼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4)上市公司股東造假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⑤ 上市公司作假賬,股民能通過什麼手段進行維權
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最終破產倒閉以及股票退市而且無力賠償的時候,大部分情況下投資者都是自認倒霉。可是凡事都有例外,這個例外就是財務造假的時間點。
如果造假發生在上市之前,公司是通過造假上市的,這就屬於欺詐上市的情形。
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時,證監會已經出具相關行政處罰認定書後,所有的受損投資者都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主要手段是訴訟。
而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倒閉,股票退市無力賠償時,應由中介機構包括保薦人、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進行賠償。如果保薦人已經設立賠償基金的,可以優先向他們索償;如果尚未設立賠償基金的,在確認責任的基礎之上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來解決。
其實碰上這種事,大量投資者自己的態度就是自認倒霉,而上市公司的股東就是抓住大家這樣的心理——認為麻煩,認為自己打不贏官司,認為自己就是活該倒霉,從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投資者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私信給我,我會利用自己有限的影響力無償提供幫助,指引相關途徑並聯絡相關部門,希望大家投資順利。
⑥ 上市公司造假案例 我一個朋友曾經幫一個公司私刻了當地報社印章。搜羅了很多身份證作為股東充數
私刻印章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了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對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的處罰;如果你朋友的這種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那麼就不會觸犯刑法,只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裁,即被罰款。
搜羅身份證,幫助公司虛假上市的行為;目前還不好輕易認定你朋友的這行為有和具體表現,因為你敘述的不太具體;如果他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股票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虛假內容,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觸犯了欺詐發行股票罪;
如果你朋友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因為你朋友和該公司是共同犯罪,所以公司也構成該罪;如果你朋友不構成該罪的話;該公司也不會構成該罪,只是會因為在虛假上市過程中的某些行為而受到處罰,比如違法披露信息、騙取發行核準的行為。
參考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百六十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三條。
⑦ 如何看透上市公司造假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在1997年《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發布之前,由於對關聯方交易缺乏約束,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內部關聯企業的關系或與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關系,通過採取諸如買賣商品、轉移價格、轉讓其他資產、提供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轉移項目、簽署各種協議、合約等五花八門的方式,以調節收入、利潤數字為目標,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非實質性轉移交易,粉飾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編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美麗謊言。《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後,對關聯方交易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但由於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錯綜復雜,如果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大股東故意向中介監督機構隱瞞關系和關聯方的交易,加之中介機構的審計不深入,過於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詞,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財務報告的情況就難以杜絕。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每到年底,各家「T」類或准「T」類公司為避免停市摘牌厄運,挖空心思,利用各種形式的重組和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一錘子買賣生意」方式調節報表,扭虧為盈,涉險過關。據全景網統計,1999-2000年間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進行了60起債務重組和資產股權轉讓,涉及金額80億元,其中正是有一些企圖利用債務重組和資產轉讓的「魔方」來一個蛇頭虎尾,2001年中報顯示老「PT」企業全線扭虧,是否是一種巧合,筆者對此存在質疑。還有一些本來有較好業績的企業,為了給人以高成長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長利潤。實際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3、賬面資產與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背離,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
仔細閱讀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我們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虛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佔有較大的數額,有的公司高達千萬余元,在某種程度上講這是以往年度不穩健的會計政策造成的後果,同時也是未來必須用盈利來消化的包袱。這還不算,另外還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東西,即應收賬項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壞賬?存貨中有多少滯銷、貶值、甚至報廢的部分?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的部分,有多少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賬表上的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部分等等,實際上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虛實差別才充分顯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一遇到清算清盤時、重組時、改制時就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當然,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正在通過充分計提各項減值准備解決這些問題,但是相信有相當多的企業由於歷史、重組、置換、計提、設備更新、技術發展等諸多原因存在著資產嚴重脫離其實際價值甚至虛擬資產的情況。
4、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公開或隱形佔用其配股資金,風險揭示不明。
由於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加之監管機制尚不完善,導致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著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就不足為怪了。實際上,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資金可以說佔了很大的層面,只不過是佔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罷了。在二級市場的收購戰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及各種重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專沖著想通過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級市場的便利籌資條件進行「圈錢」的圖謀行為。在擠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過內部融資、借貸,也有隱形的方式如通過內部銀行結算佔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是迴避或含糊其辭。實際上,控股股東擠占挪用的資金往往因為投資失策或變成其他非貨幣性資產而不能按期歸還或歸還時大打折扣,可謂「借錢容易還錢難」,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筆長期應收賬項,時間一長,存在著極大的風險。
5、大肆公開造假,人為編造原始憑證,出具極具欺騙性的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國證券市場時有發生,從較早的「瓊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銀廣夏」事件,使人們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越來越產生懷疑,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危機」。一般情況下,純粹弄虛作假、故意編造原始憑證和虛假商業合同等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占極少數,但筆者認為這是會計信息造假最惡劣的一種,因為它不同於利用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會計規則的伸縮性在有限的范圍內調節財務數據。譬如少提各項減值准備以求虛增利潤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種欺詐行為。他們通過編造不實的購銷、代理等各種合同或協議,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潤的原始交割單證,按照其設定的收入和利潤數字,從主觀意志出發,在具體構成經濟事項的表象上蒙騙執業不夠嚴謹的中介審計機構和投資者,採取此種造假行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後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動機。如與二級市場黑庄勾結操縱股價、惡意圈錢、免於摘牌而孤注一擲等等。
6、或有事項特別是預計負債方面揭示不明確、不完整或迴避揭示。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的經濟現象已越來越多地存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一般常見的或有事項有: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仲裁或訴訟、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等等。可以說目前從普遍意義上講,上市公司絕大部分在或有事項上的相關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確、不完整甚至有些採取迴避的態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人們對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經濟現象認識不深,事前估計不足,認為在或有事項可能發生但沒有實際發生前沒有必要加以確認記錄;另一方面由於歷史等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等,具體會計信息披露人員對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項無法確認和記錄,如公司出現擔保業務後不反映也不主動向中介機構提示,外界考證起來比較困難,甚至還有個別少數領導簽字蓋章擔保後,企業本身的財務人員都不知情,更談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項實際發生,公司面臨承擔責任時,一般數額往往較大,致使廣大投資者有一種被愚弄欺騙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