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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佔多少股份

發布時間:2021-10-30 05:10:42

❶ 什麼是企業持資比例,單位總經理占整個公司股份的0.84%,是不是可認為這就是持資比例

總經理不一定就是代表。

❷ 在一個公司總經理也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分的啊好奇

首先你要看公司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這兩種公司股份的安排是很不相同的。總經理有無股份、股份多少不是法定的,是約定的,或者是公司形成的時候自然就是如此了。比如股東自己就可以做總經理。如果股東是聘用的,那ta的股份可能是乾股,就是只有分紅權,離開公司就無效了。當然也有老闆(大股東)真的給股份的,真的給股份,就要去工商局登記。 上市公司的情況就更復雜了。

❸ 無投資只負責運作的總經理應占股份多少

這個沒有誰規定必須要佔多少才可以當這個總經理的,這個有時候也需要跟投資方商量,一般情況下是分三種。
第一種:你給別人打工,別人給你發工資,你不佔股份,是個純粹的打工者。老闆只是看中你的能力。
第二種:占股份,沒有工資,這個股份要看投資方跟你雙方的談判了,最終佔下多少要看各自的分量了。
第三種:占股份且有工資可拿,這樣的大多數是對方特別信任你,而且非常看中你的能力。
總之盡量用自己的本事要最大的利益。

❹ 子公司的老總占公司多少股份

一般來說,
一個企業中,子公司的老總,
會占公司10%的股份。

❺ 我一朋友和別人開了一個公司,他是公司的董事長法人,占公司20%股份,另一人為總經理,佔80%股份,

根據你的描述,無法知曉公司的具體規模,針對你的問題,給出建議如下:
1、另一人80%的股權,超過三分之二;能夠完全控制股東會,在公司進行重大決策時,你的朋友沒有任何話語權;
2、你的朋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長,是很有利的,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代表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而總經理不能代表公司簽字,除非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授權。
3、你的朋友如果能量足夠大,可以要求在股東協議及章程中明確,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行使權利,並且董事的提名權歸你朋友行使,這樣的話,不參與經營也能控制公司。

❻ 在企業股權設計中,老闆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給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權設計課堂學到的知識。每個公司情況都各不相同,股權結構也就千差萬別,有多少家公司就會有多少個可能不同的股權結構,但是都逃不開2/3、1/2、1/3三個比例。這三個比例由此被稱為生死線。為什麼它能決定生或死呢?
生命線:絕對控制線(股權>=2/3)
某A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由三股東組成,大股東甲持股90%,另兩股東乙和丙分別持股8%和2%,公司,大股東甲認繳出資4500萬元,實際出資1000萬元,乙和丙分別認繳400萬元、100萬,乙和丙的認繳出資均未到位。
當公司經營形勢惡化,發生巨額債務。甲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提議將公司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減少為1500萬元,乙和丙對該決議案投票反對,甲對該議案投票贊成,決議通過後,A公司據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後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甲乙丙分別占其中1000萬、400萬、100萬。隨即A公司在法院起訴要求乙和丙繳納未到位的400萬和100萬元,法院判決支持。
生命線:管理控制線(股權>1/2)
持有股權50%以上時,就可以確保股東會通過如下事項的決議: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他們的報酬;
審議批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策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持股1/2以上時,還能決定:
是否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是否同意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生命線:防守控制線(股權>1/3)
持有股權1/3以上時,股東會對如下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融資引入投資人,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❼ 總經理在公司里是否一定有股份或直接是老闆

不一定。
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隻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簡單言之,總經理只是一個組織內的職位名稱而已。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范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一個總經理。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里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❽ 兩人開的小公司,股份各佔50%,而我是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他是監事,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法人佔51%的股份,股東佔49%的股份,不可能是各佔一半。
至於他以股東身份對外以公司名義借貸,這就需要使用公章了,至於你讓不讓他使用這就是你們之間的問題了。
你們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35條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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