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應收賬款換入存貨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嗎
應收賬款換入存貨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
——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來看,答案是非常明確的。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均屬於貨幣性資產。
——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來看,應收賬款屬於貨幣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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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應收賬款換入存貨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嗎
應收賬款換入存貨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均屬於貨幣性資產。
❸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資產置換 有什麼區別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該說是資產置換的一種,只是他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而以。
(1)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情況,包括整體資產置換和部分資產置換等形式。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規定,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是否低於25%作為參考比例。
❹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涉及貨幣性資產及補價對還是錯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涉及貨幣性資產及補價是對的。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所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
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於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生的非互惠轉讓,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屬於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於以權益工具(如發行股票方式)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著重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入資產的成本確定和資產交換產生損益的確認問題。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股東擴展閱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特徵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交易對象主要是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交換的行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但有時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項,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非互惠轉讓資產的單方向轉讓,通常發生在企業與所有者之間,或企業接受捐贈或企業對外捐贈。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❺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收入要交所得稅嗎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根據我國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貨幣出資基本上不涉及重大稅務問題,但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會產生一系列的涉稅問題。然而實務中,投資方在投資時往往疏忽相應的稅務問題,進而導致漏稅甚至被認定為偷稅,對整個投資行為造成極大不利影響。本文將主要介紹非貨幣資產投資設立企業中的稅務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
非貨幣資產投資在企業所得稅上,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根據最新的《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對於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當然,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等文件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也可選擇按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執行。
二、個人所得稅
近日,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經國務院批准,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推廣至全國(財稅〔2015〕41號)。按照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於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應視同銷售。按照正常銷售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於以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參照《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和《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拓荒駱駝修改:根據財稅[2014]57號修改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計算:含稅賣價/(1+3%)*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額或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個人轉讓「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因此,個人以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免徵增值稅。
四、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只要符合共同投資、共擔風險的投資行為,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產權變動不徵收營業稅。但對於不符合此條件的投資行為,應按《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的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需要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將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轉讓納入營改增范圍,2013年8月1日後,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對外出資,是否應繳納增值稅,現行稅收政策未予明確。
五、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房產對外投資,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主要根據投資主體是否為房地產企業而不同。非房地產企業暫免徵收,房地產企業視同銷售,計算徵收。
《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只有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以土地、房產投資土地增值稅的處理適用48號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之間或者非房地產企業與房地產企業之間以土地、房產投資,適用《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5條的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即此種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處理,如有增值則依法計算納稅。
六、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在投資設立新公司的過程中,對於新設立的營業賬簿,需要繳納印花稅。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如房產,在進行產權變更手續時,需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同時,對於因設立公司需要簽訂的一系列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購銷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小結
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涉及稅種較多且較為復雜,加之沒有系統的稅收法規直接規定,有關投資產生稅務處理散見於多年的稅收行政規章甚至規范性文件中。企業在以非貨幣資產進行投資時,應充分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以避免過重稅負,導致投資失敗。
❻ 老師讓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必須舉出一個上市公司的案例 資產利得或者損失不得低於2000萬
通常而言,年報是公司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的正式的、詳細的報告。投資者閱讀年報後可以對上市公司的基本概況、生產經營情況有較完整的輪廓和大致的了解。不同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內容、形式因具體情況不同各有差異。如金融業作為特殊行業,其所屬上市公司深發展(0001)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要求和形式。但所有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年報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由公司簡介、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股東情況介紹、股東大會簡介、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財務會計報告等基本標准部分組成。
年報披露的內容都是投資者完整了解公司時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只有對年報披露的所有信息進行認真地閱讀分析後,才能盡可能減少遺漏年報所包含的重大線索與信息,發掘出年報信息中隱含的投資機會。目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1000多家,年報披露由於及時性要求集中在一個較短的時間段內公布,大量年報的「文山字海」令許多想完整閱讀年報的投資者無暇應付。多數人對年報的閱讀往往是走馬觀花,一晃而過。這種匆匆而過的年報閱讀方式與不讀年報沒有實質性差別。投資者不可能從對年報的驚鴻一瞥中發現年報中透露的有價值的信息。但要對每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全面地仔細閱讀、分析對多數投資者甚至許多專業人士來說也是不現實的。 由於年報披露的信息、內容是針對所有的年報讀者,它包括上市公司現有股東、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各種性質的讀者,所以作為普通投資者所想要了解和研究的主要內容、信息往往集中在年報的幾個重要部分中的少數地方。抓住了這些部分的要點,投資者就可對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董事會報告、財務報告三部分。
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向投資者提供了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諸如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每股凈資產、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等基本的財務數據和指標;董事會報告向投資者陳述了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投資情況等基本信息;財務報告則包括審計報告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三大會計報表等內容。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就年報本身編制時是否規范,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向投資者提供了一份專業的報告。信息質量的高低是投資者從年報中發掘有價值線索的關鍵。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報表編制時普遍存在不規范現象,注冊會計師對年報的審計意見更應引起投資者的關注。三大會計報表就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流動情況向投資者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投資者在對以上幾部分內容的初步了解後,根據自身的要求就可大致的確定所讀年報是否有進一步詳盡、認真分析的必要與價值,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年報閱讀效果。
通常而言,年報是公司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的正式的、詳細的報告。投資者閱讀年報後可以對上市公司的基本概況、生產經營情況有較完整的輪廓和大致的了解。不同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內容、形式因具體情況不同各有差異。如金融業作為特殊行業,其所屬上市公司深發展(0001)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要求和形式。但所有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年報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由公司簡介、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股東情況介紹、股東大會簡介、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財務會計報告等基本標准部分組成。
年報披露的內容都是投資者完整了解公司時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只有對年報披露的所有信息進行認真地閱讀分析後,才能盡可能減少遺漏年報所包含的重大線索與信息,發掘出年報信息中隱含的投資機會。目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1000多家,年報披露由於及時性要求集中在一個較短的時間段內公布,大量年報的「文山字海」令許多想完整閱讀年報的投資者無暇應付。多數人對年報的閱讀往往是走馬觀花,一晃而過。這種匆匆而過的年報閱讀方式與不讀年報沒有實質性差別。投資者不可能從對年報的驚鴻一瞥中發現年報中透露的有價值的信息。但要對每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全面地仔細閱讀、分析對多數投資者甚至許多專業人士來說也是不現實的。 由於年報披露的信息、內容是針對所有的年報讀者,它包括上市公司現有股東、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各種性質的讀者,所以作為普通投資者所想要了解和研究的主要內容、信息往往集中在年報的幾個重要部分中的少數地方。抓住了這些部分的要點,投資者就可對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董事會報告、財務報告三部分。
會計資料和業務資料向投資者提供了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諸如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每股凈資產、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等基本的財務數據和指標;董事會報告向投資者陳述了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投資情況等基本信息;財務報告則包括審計報告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三大會計報表等內容。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就年報本身編制時是否規范,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向投資者提供了一份專業的報告。信息質量的高低是投資者從年報中發掘有價值線索的關鍵。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報表編制時普遍存在不規范現象,注冊會計師對年報的審計意見更應引起投資者的關注。三大會計報表就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流動情況向投資者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投資者在對以上幾部分內容的初步了解後,根據自身的要求就可大致的確定所讀年報是否有進一步詳盡、認真分析的必要與價值,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年報閱讀效果。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目的: 獲得經營性資產,同時減少現金支出
❼ 會計准則對貨物所有權轉移取得貨物確認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嗎
並非所有的貨物所有權轉移取得貨物均確定為《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所指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其中不涉及以下的交易和事項:
(一)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
所謂非互惠轉讓,是指企業將其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無代價地轉讓給其所有者或其他企業,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無代價地轉讓給企業。第7號准則所指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於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生的非互惠轉讓,如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屬於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二)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分別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於以權益工具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❽ 企業合並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要調整少數股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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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合並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控制性股權時,其實質上是涉及到兩個方面內容的知識點,一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長期股權(即股權或股票),二是合並行為,即交換得來了股權或股票(即長期股權形成了控制)。
第一部分,是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講述的,其重點是講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一過程中的會計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對交換資產的凈損失或凈收益以及資產的結轉作相應的會計處理的方法與原則。這是其側重點。
第二部分,卻是主要說明了達到合並情況下,長期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是如何確定的,是如果核算的,這是在長期股權一章節中詳細講解的。
這二者只是側重點不同,所以就會出現合並中的長期股權不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談長期股權的合並。實質上二者並不矛盾,而是互為補充的關系。
當然,這筆經濟業務是通過了非貨幣性資產情況實現的,我就是很難理解了,如果是貨幣資金,那可就不存在這樣的疑問了,而實質上,你就是可以通過貨幣性資金的方式來間接的理解的,其理解的思路是這樣的:
方將上述用於交換的資產,先出售給被,這樣本當是應該或得一筆貨幣資金的,但是方在同一時間與被方又約定,用本應得到的貨幣資金來購入被方的股權,這樣就不存在貨幣資金的流到問題了,這就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合並股權的長期股權的基礎理解。
在我國,專門設立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章節的內容,而在國際會計准則中,實際上是沒有這一章節的,這一章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是分別在各章中所涉及到內容是就講解了,如:國定資產的取得方式中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時,就直接在固定資產相關的准則中規定了,再如上面的問題中所涉及到的合並是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也是在長期股權的准則中規定的。但是這樣也同樣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各個章節的理解與學習的難度就加大了,特別是長期股權,本來就很難,初學者很難理解與掌握,再將這部分全部加進來,更是雪上加霜了。所以我國,就將各章節中的這一部分單獨提出,設立了新的一章節,來專門講解的。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