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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與其股份公司

發布時間:2021-04-01 02:53:21

A. 法律人士進 國企職工被國有控股公司聘用算國家工作人員嗎

您好:
國有控股公司不代表就是國有企業,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要取決於單位性質和是否屬於委派。由於您問的不夠詳細,我只能簡單的說一些常識性的東西,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啥細節問題,可以咨詢我們,陝西方強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85216079.
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單位職能管轄,管理范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員,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受國家機關、國有單位的合法委託而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原本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農民、演藝員、運動員、專職教師、專職科技人員、個體經商戶等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審員、人民檢察院的特邀檢察員、監察部門的特邀監督員等。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受賄罪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賄賂罪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受賄罪的主體問題 《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受賄罪主體,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 受賄罪的人員。「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外的依照法律從事公務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關於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問題。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國家工作人員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職權,而是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而本人從中向請託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的,應以受賄論處。對於單純利用親友關系,為請託人辦事,從中收受財物的,不應以受賄論處。
(三)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問題,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而本人從中向請託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四)關於構成受賄罪的行為如何掌握的問題根據《補充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受賄罪的行為應當掌握:l.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據賄罪。 2.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B. 浙江華業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華業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電力設備安裝與檢修為主營業的股份的國營企業。具備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電力施工總承包和電力檢修一級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火電設備安裝工程、環保工程和管道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以及壓力管道安裝施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以及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安裝維修等許可證。
法定代表人:何鐵明
成立時間:1999-09-29
注冊資本:7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200000065694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碶明州西路609號5幢1號

C. 中國國內有哪些企業被外資控股

中國拚命將血汗錢買入不斷貶值的美債歐債,美歐闊佬們拿著中國的錢幹了什麼呢?他們在處心積慮地收購中國核心資產。等於中國借錢給美歐以便美歐闊佬將中國收購。同時美歐對中國苛刻無禮,天天指責中國,煽動周邊小國欺凌中國,瓜分中國領土。同時還一再要求中國繼續多借錢。

從香港聯交所的公開資料可以查到,無論是工行、建行、中行三大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桶油;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電信。還是中煤、中鋁、中國神華等資源性企業。中國各種壟斷性國營企業,各行各業的龍頭企業的十大股東中,差不多一半是美國的企業、基金。

高盛之於工行,美鋁之於中鋁,美國人用美元買中國企業股票,中國賣股票收美元買美國國債。
截至2010年底,美國企業、基金和個人投資者擁有中國A股股票價值1000多億美元,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票價值約2000億美元,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股票價值約300億美元,合計3300億美元。

據商務部《跨國公司在中國報告》顯示,在輕工、化工、醫葯、機械、電子等重要行業中,跨國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己占據國內1/3以上的市場份額。美國標准普爾500企業在中國的分支每年就用這樣方式從中國賺取超過8百億美元,按其14倍的歷史平均市盈率,其在中國的資產價值約11000億美元。加上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投資,美國企業在中國擁有的資產價值,高達15000億美元。

再次,超過一萬億美元的美歐熱錢潛伏在樓市、高利貸等市場。

綜合算來,西方列強在中國埋伏下的錢,已經超過了中國外儲。他們並不顯富,而是讓中國去露富,並裝可憐從中國騙錢。目的就是為了有一天時機成熟就做空中國,讓中國傾刻間變得一無所有一窮二白。

請看外資掌控下的中國市場

據《中國產業地圖》(中國並購研究中心)一書指出,中國每個已開放產業的前5名都由外資公司控制,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啤酒行業:60多家大中型企業只剩下青島和燕京兩個民族品牌,其餘全部合資;

玻璃行業:最大的5家已全部合資;

電梯行業:最大的5家均為外商控股,佔全國產量的80%以上;

家電行業:18家國家定點企業中11家合資;

化妝品:被150家外資企業控制;

醫葯行業:20%為外商控制;

汽車工業:外國品牌占銷售額90%!

在感光材料行業,美國柯達於1998年僅出資 3.75億美元就實行在華全行業並購,2003年又收購了樂凱20%國有股,已佔有中國感光材料市場至少50%的份額,富士公司對中國市場的佔有率超過25%。

據國家工商總局調查:美國微軟佔有中國電腦操作系統市場的95%,

瑞典利樂公司佔有中國軟包裝產品市場的95%,

法國米其林佔有中國子午線輪胎市場的70%;

在手機行業、電腦行業、IA伺服器、網路設備行業、計算機處理器等行業,跨國公司均在中國市場佔有絕對壟斷地位。

在高科技領域:如手機行業,由於本土企業上游技術、關鍵零部件乃至生產線大部分從跨國公司購買,跨國公司早已從中賺夠了。近期跨國公司開始採用低價策略,擠壓國內手機廠商的利潤空間,意在趕盡殺絕。國內手機行業除了自有品牌外沒有核心部件的核心技術,2005年以來全部虧損,市場佔有率嚴重萎縮,紛紛退出市場。

在流通領域,佔有主導份額的大型超市領域,外資控制的比例已高達80%以上,中國零售企業只能在中低端市場經營。隨著外資的延伸,低端市場也將面臨逐漸萎縮的危險。零售業是最能吸納勞動就業人口的領域,任由外國的「資金密集型」企業前來掌控。業內有人指出:流通渠道可以控制工業命脈,如果放任外資企業佔領我國的流通渠道,中國的企業終將淪為國外流通企業貼牌產品的加工車間。

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輪胎工業,多半失去了自主性,被控制在外國人手裡。剩下的幾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條件較好的也被外商盯上。我國最大的輪胎生產企業——上海輪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世界最大的輪胎跨國公司法國米其林簽署了《諒解備忘錄》,雙方共同組建輪胎合資公司,由法方控股70%;截至2000年,外商獨資與已被外商控股的輪胎企業,其能力與產量已佔我國輪胎70%以上。

除電力,軍工等極少數國家核心行業以外,外資在我國水泥行業(建材業)、鋼鐵行業(黑色金屬治煉及壓延加工業)、汽車行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橡膠行業、機械製造行業(普通機械、專用設備、電氣設機械及器材、電子及通信設備、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石化行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化學纖維製造業)、玻璃行業、釀酒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行業(醫葯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供水供氣行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炭行業(煤炭采選業)、日用化妝品行業(化學製品製造業)、食品行業(食品加工業)、造紙行業(造紙及印刷品業等行業)、紡織行業、建築業、傢具製造業、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塑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製造業等行業中,都佔有較高股權和市場控制權,經濟刺激計劃和巨大需求給予了外資豐厚的回報,充分享受了我國經濟高速成長所帶來的好處和便利。

(1)水泥行業:2009年全國水泥行業總產能16億噸,外資控制產能5、6億噸以上,控制力及總產能佔30-40%以上。拉法基收購四川雙馬、瑞安建業後,佔西南四省18%以上份額;華新水泥被瑞士Holicm收購,占華中10-20%份額;摩根斯坦利收購山水集團30%股權後,環渤海市場份額第一;愛爾蘭CRH收購吉林亞泰後,獲取東北市場;產銷量全國第一的海螺水泥,外資利用香港主板控股25%,此外,亞洲水泥、山水水泥、華潤水泥在香港主板上市,部分股權被港資和外資控制……

(2)機械行業:2008年,機械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12%,外資股權控制率為35.2%,總體控制力度達40%以上,機械製造業5大細分行業中,儀器儀表製造業外資市場佔有率最高,超過60%,金屬製品業為37%,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32%,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約為30%。凱雷收購徐工85%股權,起重機和壓路機占國內市場50%以上,國內136種工程機械產品,徐工佔一半以上;國內裝載機行業排名第7的山工機械被卡特彼勒全資收購,新加坡豐隆、美國高盛、美國國泰持有國內最大的獨立柴油引擎製造商玉柴股份51%的股權;無錫威孚是國內柴油燃油噴射系統最大廠商,德國博世持有其67%的股權;韓國全資的斗山工程機械8年在中國挖掘機市場佔有率名列第一,銷售額已達徐工的1/3;西北軸承佔中國鐵路貨車軸承25%的市場,90年代末,德國舍弗勒利用西北軸承陷入困境,與其合資成立富安捷鐵路軸承,將其市場爭壓過來,後全資收購;瑞典SKF全資收購皮爾軸承;無錫軸承、煙台軸承被美國TIMKEN全資收購,並控股襄軸集團;全國化工設備第一生產基地,錦西化機透平廠被西門子控股70%的股權;德國ZF集團收購全國齒輪行業排名第二的杭州齒輪廠70%的股權;美國迦納基金控股沈陽機床30%的股權;英國特雷克斯收購北方股份25%的股權,北方股份是中國最大的礦用汽車開發和生產基地;玉柴機械占據國內小挖機9.3%的市場份額,美國漢鼎收購其43%的股權……

(3)汽車行業:外國品牌銷售佔90%以上,雖然外資股權佔比不超過50%,但無論技術、品牌還是研發等,外資實際控制力均高達60-70%以上。一汽大眾、上海大眾、東風、華晨、上海通用、長安福特、北汽現代、北京吉普、廣州本田、廣州豐田、天津一汽豐田、長安雪鐵龍等中國汽車銷量最大的公司,外資股權均為50%,不包括外資中小企業,外商在華投資和合資控制的53家大型汽車公司,銷售額1萬億元以上,占汽車市場總銷售額的6、7成以上;此外,在中國汽車零部件市場已佔有60%以上的份額;而在汽車電子、發動機零部件和摩托車配件等高技術含量領域,外資控制企業亦高達70%以上;汽車製造行業橡膠輪胎,法國米其林和新加坡佳通輪胎等外商獨資和已被外商控股的輪胎企業,其產能與產量已佔我國輪胎佔有中國汽車輪胎市場80%以上……

(4)鋼鐵行業:2008年,鋼鐵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 6%,由於國家對鋼鐵行業並購有控制,阿塞洛-米塔爾、俄羅斯、必和必拓等大量外資覬覦中國鋼鐵行業紛紛受挫,即使這樣,外資對我國鋼鐵行業的股權控制度仍超過10%,市場控制度超過12%,如阿塞洛?米塔爾收購華菱鋼鐵33%股權;德意志銀行和阿塞洛?米塔爾收購中國東方鋼鐵47%的股權(河北津西鋼鐵 29%股權);法國聖戈班收購徐鋼100%的股權;美國凱雷收購江都鋼管49%股權;中信泰富持有大冶特鋼28%的股權;此外,香港主板上市的鞍鋼、馬鋼股份、重慶鋼鐵,14%、22%、30%的股權被摩根大通等外資和港資控制;唐山國豐鋼鐵,香港中港占股51%;港資占股65%的內地在香港上市公司開源控股分別收購日照鋼鐵、日照型鋼30%的股權,收購日照軋鋼25%的股權,後與山鋼重組……

外資大規模並購國內鋼鐵業不成,再生一計,必和必拓和巴西淡水河谷等國際礦山巨頭利用手中掌握的鐵礦石資源,不斷漲價,對鋼鐵行業進行合圍。
可以想像,在鋼鐵行業產能過剩2億噸,行業分散度高,眾多中小或民營鋼企面臨淘汰和對資金的需求情況下,外資受歡迎的程度會有多高;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外資繞過國家設置的重重限制,不少鋼企,將再次落入外資控制之中。

(5)石化行業:2008年,石化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10%,國家對外資准入石化產業有所限制,即使這樣,除海外上市外,外資繞過重重障礙,通過來華設廠,並購等手段,石化行業外資股權控制度已達18%,市場控制度為20-30%,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外資市場控制度27%,石油加工、煉焦及核料加工業為13%。

如中石油2000年在紐約、香港上市,外資與港資占股11%,海外融資額29億美元,9年時間,向海外分紅派息竟然高達119億美元,分紅派息竟為融資額 4倍;中石化2000年在紐約、倫敦、香港三地上市,目前外資與港資占股19%;中海油2001年在紐約、香港上市,旗下中海油服外資與港資占股目前高達 34%,另外,中海油、上石化、吉化等紐交所海外上市公司也被外資部分控股,黑石持有中化集團子公司中國藍星20%的股權。

國內原油和化工產品供不應求。如2009年,我國累計進口原油2.04億噸,首次突破2億噸,同比增長13.9%;液化天然氣累計進口553.2萬噸,同比大幅增長 65.8%;口硫磺1216.7萬噸,同比增長44.6%;進口甲醇528.8萬噸,同比大幅增長268.8%。僅2009年一年的進口量就比 2005年至2008年四年的進口總量還要多,占國內消費32%,由於國外甲醇產品大量湧入國內市場,國內裝置大面積關停,平均產能發揮率不足40%。;我國累計進口聚乙烯756.1萬噸,同比大幅增長64.8%,占國內消費的48.7%,進口聚氯乙烯195.5萬噸,同比大幅增長73.5%;進口精對苯二甲酸(PTA)508萬噸。此外,國內農葯進口量巨大,許多精細化工品,國內甚至無法生產。

國際能源化工巨頭紛紛在華投資。BP在華投資45億美元,殼牌17億美元,拜爾投資31億美元,擁有12家獨資或合資企業。埃克森美孚、殼牌、BP計劃再投110億美元。拜爾已投產5大乙烯合資企業:巴斯夫/揚子石化投資60萬噸乙烯項目,截止2007年,巴斯夫在中國投入已超過200億元人民幣,中國銷售總額達到36億歐元以上;BP/上海石化90萬噸乙烯、埃克森美孚/福建煉化、沙特阿美60萬噸乙烯、殼牌/中海油的南海80萬噸乙烯,埃克森美孚/廣州石化改擴建(1000萬噸煉油,100萬噸乙烯)等項目正在建設中。另外,BP在四川建醋酸廠(占國內市場30%),在珠海建PTA基地。歐美跨國公司在洗滌用品、塗料、生物制葯等下游領域佔有巨大份額,有的已形成壟斷外資……在石油化工領域的市場控制力度,在20-30%以上。

(6)玻璃行業,最大的5家已全部合資,外資控制度為40%以上。英國皮爾金頓購入耀華玻璃19%的股份;中國玻璃港交所上市,皮爾金頓等外資大股東控制 40%股份;瑞信等外資控制浙江玻璃33%的股份,洛陽玻璃,外資和港資持有50%的股份;如果算上港資,中國玻璃、浙江玻璃等港資與外資占股均在65% 以上;A股上市的福耀玻璃,港資三益發展為第一大股東,持有22.5%的股份;金剛玻璃,港資龍鉑投資持有17%的股份;港資信義玻璃,自2004年以來一直為中國汽車玻璃最大出口商;1985年起,聖戈班在中國設立代表處,現已在中國設立50餘家企業,其中製造企業40多家,分布在成都、馬鞍山、杭州、常州、湛江、牡丹江、鄭州等地;業務包括平板玻璃、玻璃包裝、高功能材料等。在中國的員工數量超過15000人,2005年銷售額4億歐元。最近4年,聖戈班在華銷售額年增54%……

在第一產業,外資四大糧商ABCD威脅4000萬豆農生產,種植大豆賴以生存的無數豆農,年年賠本,不得不改種其它經濟作物,造成2000萬豆農集體「下崗」事件,2.3億民工,或許從中能發現許多豆農的身影。

大量豆油油榨企業倒閉,由於「大豆危機」,2004-2005年,1000多家內資榨油企業構成的「中國大豆軍團」,瞬間煙消雲散,隨後倒閉率達90%以上,導致10多萬人失業。

在第二產業,日用品和化妝品行業,外資品牌占市場份額的60%以上,寶潔每招收一名員工,就意味著中國原洗滌劑企業有2~3名員工下崗……

在食品飲料業,機械製造業,建築業,鋼鐵行業,水泥行業,石化行業,玻璃行業,家電行業,釀酒行業,紡織行業,造紙行業,供水供氣行業,印刷包裝業幾乎囊括所有的第二產業,由於外資生產效率普遍比內資要高,且極端盤剝人力成本,外資的每一次並購,都意味著大批人失業,外資的每一次投資,都意味著同行業競爭對手大多數職工失業下崗,擠佔了無數工作崗位……

在第三產業,外資大型連鎖超市每一次選址開張,對方圓兩公里的中小型零售商店和門面都是一次集體毀滅性的打擊,慘淡經營,或失業,或改作別的生意,從而擠占其它行業工作崗位……

D. 國企可以與民企為一致行動人嗎

國企可以與民企為一致行動人。
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3)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影響。
(5)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它經濟利益關系。
(7)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自己或者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關系。

E.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有什麼好處

通過國有企業改制可以激活國有企業長期沉寂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而充滿活力和擁有主動權的企業將有力地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發展。

國有企業改制的重要意義在於: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國有企業改制能夠有力地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其根本目標之一也正是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經濟細胞的企業必須成為具有市場意識、競爭意識以及充分的創新能力,否則就會因無法滿足和實現市場的需求而被市場機制淘汰出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正是為了使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回應市場的需求和條件的能力,能夠積極投身於市場競爭的洪流之中,不斷保持企業的活力和生命力。
現代企業制度包括的內容,國內外還沒有統一的見解。但是一般認為,現代企業制度應當包括:
(一)科學合理的企業組織機構
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尤其是公司的組織機構,吸收了代議制國家機構的某些設置機理,同時加以改造,使之適應以營利為目標、以資本聯合為特色的公司企業的需要。按照產權學派的觀點,企業內部所進行的資源配置顯然與以市場選擇決定資源配置的機制正好相反。企業存在的經濟學原理在於企業能夠節約發現有關價格的成本以及交易的談判、締約成本。而通過形成一個組織,並允許某種權威(企業家)支配資源,就能節約市場交易成本。 而威廉姆森認為,現代公司是「許許多多具有節約成本的目的和效應的組織創新的結果。」現代公司的基本特徵是多部門、多層次的集中控制系統。它以公司內部的行政力量(所謂「看得見的手」)取代了市場機制(所謂「看不見的手」)來配置企業內部資源。過去通常由市場來完成的交易,現在則被「內部化」到公司內部由企業的經理進行協調和控制。 德姆塞茨則認為,公司的發展客觀上需要籌集巨額資金從而獲得規模經濟的好處。但是每個股東都參與決策的話,其成本非常之大,為了避免這種後果,必須將管理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為了避免經營者失敗經營所帶來的不利後果全部由股東承擔,於是出現了有限責任制度;為了避免經營者的行為帶給股東的外部成本,出現了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的規范,降低了股東對公司管理的監督成本,有利於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一致性。 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內部組織機構,有利於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交易成功率和企業效益。
(二)現代企業財產制度
這一制度要求企業具有明晰的產權,即企業應當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企業財產的權利,有權決定如何利用企業財產進行企業營利活動。另外,出資者放棄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由企業獲得對該出資的所有權,其代價是出資者獲得股權。企業財產實現了股權、所有權的雙重化轉換。出資人股權的客體是權益形態的財產,而企業法人所有權的客體是其所佔有的生產要素形態的財產。企業法人所有權與出資者的股權相互制約:出資者通過股權控制企業的宏觀行為,使之不至於偏離股東的最高利益;企業通過獲得了所有權而實現了生產經營的獨立性,而其獨立性又能保證企業積極准確捕捉市場信號,及時調整企業行為,從而實現盈利。這樣最終可以實現出資者的最高利益。
(三)現代企業治理制度
現代企業治理制度是規定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的規范總和。「公司(企業)治理」包括:企業控制權的配置與行使,對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的監控,對其工作績效的評價和激勵方案的設計與推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描述企業不同成員之間的契約關系的概念,其目的是解決企業內在的兩個基本問題:激勵問題和經營者選擇問題。前者是指在給定產出是集體努力的結果和個人貢獻難以度量的情況下,如何促使企業的所有參與者努力提高企業的產出;後者是指在給定企業家的能力不可觀察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最有企業家能力的人成為企業的經營者(經理)?經濟學家認為,以上兩個問題必須通過適當分配委託權(principal -ship)來解決。這里的委託權是指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所謂剩餘索取權是指對企業固定剩餘(總收益減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權;控制權大體來說是指選擇和監督代理人的權利(包括經營決策權、選擇和監督經營成員的權力)。
有效的公司(企業)治理結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首先,最根本的是剩餘索取權應當和控制權盡可能地對應,即擁有剩餘索取權和承擔風險的人應當擁有控制權;反之,擁有控制權的人應當承擔風險;其次,經營者的補償收入應當與其經營業績掛鉤,而不能是固定合同給付。這一點和第三點都是對第一點的推論;第三,投資者必須擁有選擇和監督經營者的權威,這是因為投資者才是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他們具有最為天然的動力去選任優秀的經營者,解僱拙劣的經營者或者對經營者加以監督;第四,最優公司治理結構應當是一種狀態依存控制結構,即控制權應當與自然狀態有關,不同狀態下企業應當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因為在一個合同不可能完備的世界裡,只有狀態依存控制才能使經營者和資產所有者的利益到達最好的一致;第五,為了解決投資者搭便車的問題,企業控制權必須集中於少數大股東手中。大股東可以通過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對企業資產的充足控制來解決代理問題。另外,資本結構 對於公司(企業)的治理結構的有效性也有很大影響。
在我國,國家是純粹的外部人,根本不存在內部所有者。經營者因為沒有任何利益在國有企業中,因此作為國家經營企業的代理,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另外,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都是國家任命的,而不是資本所有者任命的。政府官員既沒有選擇好的企業經營者的動力,也不必為選擇錯誤負責;而且無論經營者表現得好壞,企業的剩餘利益都由國家所有和支配,政府官員則有可能被隨時撤換掉。因此企業的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一開始就是分離的。因此必須解決激勵機制和經營者選擇問題,才能搞好企業。通過國有企業改制、建立起科學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方法。
二、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國有企業改制,同時還需要政府實現職能的轉變,即從過去既是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又是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身份中擺脫出來,成為一個單純的提供公共產品——法律、政策、服務等——的主體,將企業的控制、經營等權利還給其他主體,如股東、董事會、經營者、債權人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健全過程,就是國家政府職能的轉變過程。政府作為全民資產的代理人不僅負擔著作為一般意義的社會財產(國有資產)的安全保管、終極所有者權益保障的職能,而且還負擔著作為資本意義上的國有資產的再生產經營運作的職能。實踐證明政府對於這一雙重角色實在是勉為其難,無法兩全。主要表現在:
(一)政府難以直接代理經營眾多的國有企業
由於國有企業數量眾多,國家難以代理經營管理,只好將該職能交由給公務員具體履行。而公務員處於行政系統環境之中,習慣於按照行政化的行為規則行事,難以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所要求的激勵約束機制。而公務員與企業家不同之處在於:公務員無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任何責任,而企業家如果錯誤決策導致企業虧損或倒閉就會失業。公務員的職位安排與企業經營業績沒有任何關系。因此由公務員代理經營管理國有企業,難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二)國有資產再生產營運的復雜性
國有資產作為一種資本,其本質決定了它必須在流動中實現增值。這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必須由專門人才來完成。而政府全面經營國有資產顯然行不通。
(三)政府直接開發和管理企業中人力資源的困難性
物質形態的國有資產必須和企業中的人力資本結合起來才能增值。但是如果由政府來管理企業中的人力資源、激勵企業中的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話,則不可避免地,政府會運用行政手段或帶有行政化色彩的手段,這樣會造成國有經濟領域的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必須將國有企業交由市場化的經濟主體來經營管理。
三、實現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
我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謂市場經濟體制是指由市場作為資源分配的主導性力量,改變過去長時間存在的由國家尤其是行政機關來控制、決定社會資源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的狀況。國有企業改制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從根本上來說,國有企業(在以前被稱為「國營企業」)就是國家為了實現對資源的控制、掌握而建立起來的。在社會主義社會里,主流意識形態一直認為階級的產生、分化以及發展變化,與某一部分人掌握了生產資料,而另一部分人喪失了對生產資料的控制,有著密切的甚至可以說是必然的因果關系。無產階級掌握政權之後,其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無產階級對生產資料的掌握和控制。但是由於無產階級在數量上的眾多性,以及個人利益在道德上的被否定,不可能由某個人成為無產階級掌握、控制生產資料的代理人,因此被掌握政權的國家理所當然地成為無產階級對生產資料的加以掌握、控制的「理想」代理人。而國家不可能親自經營企業,所以必須將經營權委託給政府官員,再由政府官員作為國家的代理人經營管理企業。這樣國有企業被國家變成了類似於國家機關的機構,其職責不是在生產經營中盈利,而是完成國家下達的指令和計劃,因此生產某種產品是否具有市場前景就不是企業要考慮的事情:如果盈利,則應當上繳國家,以供國家在不同企業之間進行調劑;如果虧損,則國家自然會想辦法彌補虧損,無須企業操心。國有企業既無須為企業能否營利而激烈競爭,這樣企業就喪失了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至於國有企業的職工,既沒有失業的危險,也沒有獲利的可能,工作量的多少和職工工資沒有聯系,而且對於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幾乎沒有發言權。國有企業因此而喪失了生機。
00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的配置基本上通過市場加以進行。因此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能否被市場接受決定了一個企業能否生存下去,決定了企業能否獲得足夠多的社會和自然資源。因此企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決定自己的生產、經營、服務策略,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吸引資金、人才、原料等資源向該企業流動。同樣,作為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的企業,必須充分發揮其經濟細胞的作用,通過契約將各個單個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聯系起來,組成一個充分、有機的生產、銷售、經營的網路。為了配合企業之間的經濟聯系和契約關系,還必須建立和提供一系列其他契約關系和交易機會,如勞動力市場(包括企業家市場和其他高級勞務提供者市場)、金融市場等。眾多交易要素市場和企業間契約將會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規則統一、交易自由的市場機制。這些都需要有活躍的、擁有企業控制權、決策權、生產經營權等自由的企業作為樞紐加以連接。因此,通過國有企業改制可以激活國有企業長期沉寂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而充滿活力和擁有主動權的企業將有力地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發展。
轉自:企業改制網

F. 我們有哪些國企制葯廠呢

1、東北制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東北制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北制葯」),前身東北制葯總廠,始建於1946年,是國有大型綜合性制葯企業集團。公司股票於199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0597。東北制葯以「一切為了健康,向未知與不可能挑戰」為核心價值觀,著力打造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大型醫葯企業集團。

2、華北制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華北制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最大的制葯企業,位於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公司的前身華北制葯廠是國家「一五」計劃期間的重點建設項目,於1958年建成投產。

華北制葯廠的建成開創了我國大規模生產抗生素的歷史。四十多年來,華葯依靠創新意識和扎實的企業管理,不斷發展壯大,主要經濟指標始終處於國內同行業前列,連續多年躋身全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和最佳經濟效益工業企業行列。 現為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旗下企業。

3、漳州片仔癀葯業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片仔癀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控股醫葯類上市公司。公司股票(600436)於2003年6月16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主導產品片仔癀牌片仔癀已連續20年位居中國中成葯單項出口創匯第一名。

4、天津葯業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葯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天津葯業)前身為天津制葯廠,始建於1939年。是我國最早開發研製皮質激素類葯物和研製生產國內第一支氨基酸輸液的生產企業。

5、山東魯抗醫葯集團有限公司:

魯抗的前身濟寧抗生素廠創建於1966年,1984年在全省首批實行廠長負責制,1992年改制為山東省醫葯系統首家大型股份制企業。1997年「魯抗醫葯」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G. 國有股權的主要問題

盡管國有控股公司擔當了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部分職能,但究其本質依然是公司法人,必須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有關規范性文件出台至今,國有控股公司在我國已經實踐了很長一段時期.有學者通過比較國外的國有控股公司的運作模式、運行效果等內容。指出我國國有控股公司有兩點明顯的缺陷:
一是國有控股公司運作不規范可能成為政府幹預企業的更有利的工具:
二是國有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之間的協調相比私人企業來講更加困難。因此。如果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不當.將導致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和法律監管不到位.非但不能起到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的目的.反而在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徒增一道外表華麗的屏障。迷惑人們的眼睛。筆者認為,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的特殊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1)股權主體的代表性。即公司中國有股東僅僅具有代表身份,實質上的股東是國家或全民。名義上的股東是政府國資監管機構。
(2)股權行使具有非經濟性目標。一方面.這是由國有企業的性質所決定,特別在國有壟斷性行業中.追求經濟效益並非公司的首要價值目標:另一方面.國有股東的政治性身份決定其政治性目標。
(3)國有股東的強勢地位導致其具備超股東特權。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份通常處於絕對或相對控股地位.加上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權與股東權天然結合在一起,更助其代行股東f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部分職權。這與《公司法》規定的非國有公司具有顯著區別。
(4)股權行使效果的考核方式及其路徑特殊。與一般公司股東不同.國有股東行權效果需要經過國資監管機構的考核.而考核方式及其路徑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合理與不規范之處.從而引發許多問題。
(5)責任追究機制的特殊性。由於國有股權行使的不規范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引發國有資產經營效率低下.甚至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例不在少數.這其中高額的代理成本和責任確立與追究的非市場性決定因素是其主要原因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及監管不到位與其公司治理結構緊密相關 張維迎教授援引布萊爾的觀點認為.公司治理從狹義上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上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在法律意義上.公司治理不僅包括股東權益的保護.而且也包括第三人、公司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 因此.概括來說.目前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體現為內部治理結構弱化和外部監管不完善兩個方面 前者主要表現為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後者主要表現為股權結構不合理、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和法制環境不夠完善等方面。
企業出資人即股東權力主要包括三部分: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自從十六大提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來,國有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均被賦予國有資產監管機構 在此基礎上,《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的出資人即國有股東的法律地位 對於以上三者之間的關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張軍說.「管理必須通過管人來實現」:該中心企業所張文魁也強調.「國資委的主要工作就是管人 具體體現在對國有企業董事的推薦和考核」因此.國有股權行使的首要內容就是選擇管理者。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代表一般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等職務或兼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務。從國有股權管理的實踐來看.現階段的國有董事、監事等大多是採取上級任命的方式.這種直接任命或組織推薦的股東代表往往不具備勝任經營管理工作的素質要求。
如今,136戶中央企業中有近半數企業的一把手歸中組部負責,副手歸國資委負責.而中組部在考察企業領導過程中不免倚重政治衡量標准.這與市場經濟體制和國企改革宗旨是不相符合的。而選人機制不合理引發的直接後果便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和考核及監督機制的失效 以考核為例.由於大部分股東代表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家」.所以對其考核自然不是依據「企業家」標准。而要顧及其行政身份,將「業績」與「政績」混在一起考核不能達到改善公司經營的效果在「管事」和「管資產」方面.要求國有股東對國有控股公司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提出指導建議.參與制定、執行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按期收受股東權益,謹慎經營國有資產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然而.以國務院國資委現有的人力配備很難真正行使對l36家央企的國有股東權利.這就決定了很多情況下國有股權的行使處於「粗放型」狀態。
其一,國有控股公司的一個典型特徵是「一股獨大」.而在短期內改變這種現象幾乎是不可能的。此種狀態下.國有大股東操縱公司董事會.導致關聯交易十分嚴重.很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而且大股東的不當行為直接損害了公司和中小股民的利益.此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時代表現尤為突出。
其二,內部人控制嚴重。絕大部分國有控股公司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一般是由國資委授權的國有股東代表構成.這些人員之間往往存在「裙帶」關系.並且存在董事會與經理層互相兼任、執行董事在母子公司雙重兼職等現象,進而無法實現《公司法》中規定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相互制衡的效果,從而真正掌握企業命運的是以經理層為代表的企業「內部人」。
其三,董事會的核心作用難以有效發揮。首先是董事會成員結構設置不合理.其次是缺乏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再次是董事會議的運作方式不符合法定程序。以上三點必然導致公司董事會治理機制虛化.而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其核心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將直接影響到國有股權的收益。其四,經理層的選拔不符合市場化的操作規律 目前許多國有控股公司的經理人員仍然是按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模式來選拔和聘用.在董事兼任經理的場合自不待言 這使得公司治理結構中的角色與職責定位不相稱.破壞了公司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五.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尚不健全。比如監事會的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公司外部監督機制還只是處於初步建設階段等.限於篇幅此處不展開論述由上可見.國有股東在行使國有股權的過程中。
一方面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對於國有股權的運行規律和效果缺乏科學論證與考評,沒有充分認識到國有控股公司的運營特點,從而導致國有股權行使與監督偏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設置目標。

H. 95年勞動法國企改制股份發放方案和95年以前有什麼區別

新《勞動合同法》也適用事業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與勞動法相比擴大了,尤其是將事業單位也納入了新法的適用范圍。未來我國可能除了國家公務員、比照公務員管理的其他人員、農民、軍人等,都將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規范范圍。
二: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同一勞動者只能被「試用」一次
四:簽合同前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
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突破原有規定
六:何種情況支付違約金有了約定
七:合同到期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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