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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出席人數

發布時間:2021-04-01 22:50:01

⑴ 開股東大會的人數一般是多少佔到股票總數的多大比例才可以參加

這要看你買股票的公司的章程具體是怎樣規定的,按公司法規定,只要是投資人或持有股票都是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但是根據多數公司章程規定,只有大股東才有權召開臨時股東會,持有一定程度股份額度的股東才有發言權。

⑵ 出席股東大會的人數有規定嗎

答,沒有的這個的,只要你持有股份就有權利參加,也有你持有股份百分比的表決權

⑶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人數或股權數限制嗎怎樣決議才能有效

第一個,無,第二個,除需特別表權的以外,出席股東會半數以上。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⑷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該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開或召開才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人數沒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會出席人數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作用

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⑸ 股東會決議書,出席的人數怎麼寫

1、一人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法定職權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2,2000年9月11日,上市公司「伊煤B」舉行的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就只有1人,創下中國股市股東會人數的最低紀錄。出席者就是公司國有股股東伊煤集團,代表股權20000萬股,占總股本的54.64%,因此會議「總表決票數」超過了出席會議股份總數的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當然,參加股東會的自然人遠不止1人,包括9名董事、7名監事,還有鑒證律師,全部到會,因此,會議還是開得像模像樣。在惟一的一名股東,也就是現任董事長代表國有股投票時,照樣有「一致推舉」的一名股東代表(又是董事長,因為除他之外誰也沒有資格)、兩名監事,擔任投票表決的監票和清理工作,自己投票,自己監票,相信又是世界會議史的吉尼斯紀錄。當然,所有議程都是「一言堂」、「一致通過」。伊煤B的這次「股東大會」,共有兩項議程:一項是給予董事每人每月1000元津貼,給予監事每人每月600元津貼,自己開會給自己津貼,當然無異議;第二項是審議董事會及高管人員年薪報酬的議案,包括基礎報酬的效益報酬,也有具體的計算公式和發放方式,毫無疑問,也是百分之百股權一致同意。伊煤B自1997年8月上市以來,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從來就沒有超過10人,年報披露股東人數也有4000多人。如1998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5人,1999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3人,這次到不能再少的1人!

⑹ 股東大會有效召開所必須的出席人數有規定嗎

你好。

無。但是必須依法或依據依法制定的章程之規定召開,且表決生效是有條件的,即: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參加的股東人數有規定嗎

召開股東會的時候要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
對於股東會的召開沒有人數規定。
通知後,就應該來。
但是,對於股東會做出的一些決議,需要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成立。也就是說,人來的少,那麼有表決權的人就少,股東會的決議就有可能通不過。
其中,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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