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期報表什麼情況下必須審計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答記者問中國證監會網站 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008年10月,我會發布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證監會令第57號),二是允許上市公司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不經審計即可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以降低分紅成本。所以現金分紅不用審計
㈡ 18年的分紅做在19年的賬上,要出18年的審計報告要怎麼反映18年的分紅
看具體情況:如果分紅是18年底就作出的決議,而賬面上沒有相應處理,應該按審計調整處理,審計報告就按調整後的報表出具
不過一般這種分紅都應該19年才會作出決議,屬於期後事項,這種情況不需要調整18年的報表,審計報告正常按未分紅的出就可以,不用專門放映,如果確實特殊情況要放映,可以在報表附註里做相應說明
㈢ 公司分紅,是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先審計之後,才能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分紅沒有強制要求審計,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審計後才能分紅。有限公司未經審計不分紅,雖然不違法,但反映財務上並不十分規范,不建議採用
㈣ 外資企業分紅專項審計需要審哪些項目和常規的有何區別
這個確實比較特殊點。
首先跟您說明下稅務的考慮:某些外資企業在分紅的時候考慮到新舊企業所得稅在外資分紅上的優惠政策,將2007年及以前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予以分紅,如果是這種情況,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分配08以前未分配利潤免稅,但收到股利再分配的則不屬於該范疇。
如果是這種情況,就需要對累計形成的未分配利潤的情況需要出具審計報告,可以理解為注冊會計師對未分配利潤這個科目做專項審計。其實外管局這個要求很無理,也就是圖省事了。不是這種情況的話,應該不需要審計,但應代扣所得稅。
當然你的外匯登記證的年檢審核肯定是要做的,確保其有效性,這樣才能保證對外匯股利能夠匯出到境外。
㈤ 公司法分紅的規定是否需要審計報告
不需要。
公司分紅,是公司內部的事情,是否需要分紅前進行審計,也是公司內部自行規定,公司法對此沒有強制要求。
公司法只是規定要求年終需要計提法定公積金。
㈥ 17年的股東分紅需要19年的審計報告嗎
這個要看你那年進行分紅的,如果17年並沒有分紅現在20年要進行分紅,就需要19年年度審計報告。
㈦ 財務審計報告里有分紅一項,單位可以不分紅嗎
你需要明確一點,審計報告是「財務報告」而不是「錯誤報告」,審計報告除了最後的審計意見,全部是對被審計對象財務狀況的如實描述,你看到審計報告里有分紅一項,只是審計師對你單位進行了分紅這個行為進行描述,並不是對你單位分紅的行為進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