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董事會的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怎麼寫啊(具體點哈) 本人小白,請大俠指教
沒有董事會的臨時股東大會由執行董事(或公司辦公室)發出通知。
《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各位股東: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擬於X年X月X日在X地召開股東大會,擬定審議通過以下事項,詳細資料見附件1《公司股東大會資料》:
1、事項一;
2、事項二;
...
請各位股東或股東代表(持股東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2)安排好工作並准時參加,如股東或股東代表不能參加會議,請將表決意見於X日前書面送達本公司;如參加會議,請於X日將參加會議回執(詳見附件3)傳至X地。
附件:
附件1:XXX
附件2:XXX
附件3:XXX
...
聯系人:(略)
聯系方式:(略)
落款:XX公司
日期:XX日
Ⅱ 開股東會如何通知
公司法規定,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模較小的,可以靈活採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 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較嚴格。
證券代碼:000000 證券簡稱:XXXX 公告編號:0000-00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XX年X月X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XXXX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XX主持會議。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X人,出席X人;
2、公司在任監事X人,出席X人;
3、董事會秘書XXX、見證律師XXX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Ⅲ 召開股東會通知內容有哪些
通知內容
(一)、境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會議的時問、地點和會議期限;
②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③以明顯的文字說明;
④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⑤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⑥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二)、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指定會議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②說明會議將討論的事項;
③向股東提供為使股東對將討論的事項作出明智決定所需要的資料及解釋;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司提出合並、購回股份、股本重組或者其他改組時,應當提供擬議中的交易的具體條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話),並對其起因和後果作出認真的解釋;
④如任何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與將討論的事項有重要利害關系,應當披露其利害關系的性質和程度:如果將討論的事項對該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股東的影響有別於對其他同類別股東的影響,則應當說明其區別;
⑤載有任何擬在會議上提議通過的特別決議的全文;
⑥以明顯的文字說明,有權出席和表決的股東有權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東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而該股東代理人不必為股東;
⑦載明會議投票代理委託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Ⅳ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沒有通知別的股東,未經股東會協商同意,但簽了合同可以視為轉讓無效嗎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過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簽訂合同後,告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有效。如過半數股東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在法院判決前仍未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Ⅳ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應當如何辦理才符合法律上的程序要求
與會者需要在孤獨會議決議上簽字而且在當地媒體是公布
Ⅵ 未上市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要准備哪些的資料、材料、表格以及各類注意事項。
會議通知:書面、公告授權委託書股東登記表律師見證分組討論各項審議議案等。明天我們這里也要開董事會了,在准備材料,比較忙,如果需要,以後再詳細寫。 .....
Ⅶ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有什麼區別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簡稱,一般是全稱是: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公司都可以簡稱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二、組織機構由三部分組成: ①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②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③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1/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心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 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Ⅷ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召開時間也必須是在上半年嗎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根據我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一般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東大會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開。
年度股東大會可以討論《公司章程》規定的任何事項.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單獨持有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情況:董事會人數不足章程規定人數的2/3,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1/3,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
Ⅹ 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 必須通知到每一個自然人股東嗎
1、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2、因為股東有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所以法理上,公司需確保股東可以知曉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信息,也就是會議通知原則上要「送達」股東。
3、如果是上市公司,由於公司股東是不確定和分散的社會公眾投資者,所以只需要按法定要求,提前一段時間在指定公眾媒體上公告會議通知,就認為通知已送達,叫做「公告送達」。
4、如果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是確定的少數人(一般不會多於200人),所以一般會要求書面通知送達每一個自然人股東,除非由於客觀原因,無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