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商投資企業中,原投資人股權被動稀釋,但增加了原股東所有者權益金額,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因為所有權未發生變化,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㈡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㈢ 外資企業辦理轉內資企業時是否可以增加股東
一般來說可以的,先到商務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如果享受過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那麼征詢下當地稅務,是否需要補稅。另,部分地區還要做資產評估報告, 以確認轉讓價格。
㈣ 我們公司是上海,某中外合資企業,現要增加註冊資本,且再增加外國股東。。具體要怎麼操作。。
1、外經貿委(增資及增加股東批復)
2、外匯管理局(調匯)
3、銀行(進資)
4、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工商局(增資及增加股東變更登記)
6、國地稅變更登記
7、海關變更登記
8、商檢變更登記
你說的流程基本是正確的,具體需要提交的材料請詢問當地主管部門。
㈤ 外資公司增加法人股東如何變更
股權轉讓
所需材料以當地要求為准,一般為:
資產評估報告、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決議、新章程、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承諾書、批准證原件、香港公司登記證明+資信證明+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等等
㈥ 外資企業增加一個股東,並增加註冊資本、
不用公證函,就是香港公司的公證認證件即公司資料狀況證明,全套的!新股東有簽字蓋章材料
㈦ 股權稀釋應該如何進行
引入新的投資者,進行增資擴股的時候,原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而且是同比例稀釋。
原股東持股的變化有兩種,第一種是股份轉讓,公司注冊資本不變,轉讓股權的股東股份會減少,其他股東股份不變,第二種是增資擴股,一般引入投資機構都是採用第二種進行入資,同時產生股權稀釋的情況。
在投資者增資後,注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投資者的部分資金計入注冊資本金,另一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因為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份會被同比例稀釋。
最後簡單說,融資方以錢買公司產品或技術以及整個團隊。而股東卻是產品技術或銷售模式的創新及發起人…
而股東們為了產品的銷售擴大及搶占市場份額,吸納外部資金以壯大實力就必須割捨將來的市場遠景紅利來進行交換……
隨著產品在市場的佔有率逐步增大及飽和,以前的融資方(合夥人)漸漸實行退出機制,做到見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時就把融資人交給市場進行身份轉換,此時的股份持有人就大眾股民。
㈧ 增資擴股應該如何稀釋股權
股權收購分為衍生產品收購和原始收購。衍生產品收購通常值得通過股權轉讓接受原股東的股權。原始收購包括公司成立時的股權收購和公司增加資本和股份時的股權收購。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後,原股東持有的股份減少,即稀釋。
專業人士指出,股權稀釋的最佳情況是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然而,如果這個過程處理不當,隨著稀釋的繼續,企業家會逐漸失去控制,最終可能被淘汰。
㈨ 我是有限公司大股東,想稀釋其中某一個股東的股份,應該怎麼辦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9)外商企業增加股東稀釋擴展閱讀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
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稀釋
㈩ 增資擴股如何稀釋股權
股權收購分為衍生產品收購和原始收購衍生產品收購通常值得通過股權轉讓接受原股東的股權。原始收購包括公司成立時的股權收購和公司增加資本和股份時的股權收購。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後,原股東持有的股份減少,即稀釋。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