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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實業大股東增持

發布時間:2021-04-04 18:41:30

❶ 000592重組板塊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這股票具有重組概念,一般具有重組概念的股票通稱為重組板塊。

❷ 中福實業的十大股東

編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質
1 山田林業開發(福建)有限公司 31734.45萬 54.800% 流通受限股份
2 許志紅 3406.00萬 5.880% 流通受限股份
3 福建省華僑信託投資公司 542.36萬 0.940% 流通受限股份
4 福建省三星建材聯合貿易公司 187.20萬 0.320% 流通受限股份
5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85.90萬 0.320% 流通A股
6 福建華興信託投資公司 151.51萬 0.260% 流通受限股份
7 福建省九盛經濟開發公司 134.78萬 0.230% 流通受限股份
8 鄭萬德 107.90萬 0.190% 流通A股
9 福建省中行勞動服務公司 94.81萬 0.160% 流通受限股份
10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2.95萬 0.160% 流通受限股份

❸ 現在滬深股市上市的民營醫院有哪幾家

恆康醫療、誠志股份、復星醫葯、雙鷺葯業、益佰制葯、馬應龍、康美葯業、三精製葯、貴州百靈、千紅制葯。
民營醫院概念股龍頭股解析:
平潭發展
事件:5月20日晚,公司公告與台灣中振投資有限公司在榕投資創辦福建嚴復紀念醫院項目,達成初步合作協議並簽署投資意向書。建院方案為「大專科小綜合」,按照三甲綜合醫院標准建制,將引進並依託台灣知名醫療專家管理團隊負責醫院管理和運營。
點評
1、首次進軍醫療領域,有利於公司未來開拓新的業績增長點。我們認為,此次進軍醫療領域,是公司依託大股東在福州及台灣的資源優勢,積極培育未來新的業績增長點的有利嘗試,表明了大股東做大做強上市公司的積極願望,利於公司估值水平的提升。
2、平潭綜合實驗區二線卡口和監管查驗設施已通過國家驗收,標志著全島封關運作條件已經具備。據中國平潭網報道:2014年5月16日,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組成的聯合驗收組對平潭封關運作設施組織驗收。驗收組認為平潭二線卡口、環島巡查監控設施和信息化系統三大平台基本建成,正式通過驗收,具備啟動實施封關運作條件。二線封關對平潭的發展具備里程碑式意義,標志平潭島開發駛入歷史快車道,平潭發展(000592)也將迎來歷史性機遇。
3、平潭發展作為參與和主導平潭開發的唯一A股上市公司,業績也將迎來爆發式增長:我們預計中福實業廣場一期將在7月實現預售,9月實現封頂,為2015年業績高增長奠定堅實基礎。
4、維持增持評級,目標價12元。公司為平潭概念最直接受益標的,我們預測業績反轉概率較大,預計2014-15年EPS0.15/0.45元,未來有望大幅受益平潭島開發,參考自貿區可比公司估值,給予目標價12元。
和佳股份

公司今日發布公告,公司與揭陽市慈雲醫院簽訂了《合作框架意向書》,本項目內容主要包括揭陽市慈雲醫院專業裝修工程及設備配置項目建設,資金預算為8,000萬元,該項目合同的履行將對公司未來1-2年經營業績產生較大的積極影響。
點評
訂單穩步增長:本次中標的揭陽市慈雲醫院專業裝修工程及設備配置項目,具體內容包括醫用氣體設備、潔凈手術室、醫用信息化系統、血液凈化中心、腫瘤綜合治療中心及DC-CIK生物細胞治療中心等,其中涵蓋了公司自有生產能力的制氧系統及腫瘤治療中心等,訂單總額達到8000萬元,在公司訂單規模中較大。
訂單驅動公司業績增長:公司原有業務主要為腫瘤和制氧設備的製造銷售,2013年起公司開始逐步摸索採用BT模式進行總包建設的經驗,年內簽訂7個框架合同,這些合同將於今年逐步進入招標流程。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項目總金額4億元、河南許昌市第二人民醫院總金額1.5億元,且2014年公司預期新增15-20億元新合同,相對公司2013年7.4億元的總收入,這些醫院建設合同將帶來數倍於公司年收入的銷售金額。
醫院總包建設業務模式有堅實的需求:新醫改「大病不出縣的目標正在帶來縣級醫院快速發展,新建、擴建是常見狀態。目前縣醫院短期現金流好、政策嚴控長期貸款,給公司以資金換市場的買方貸款模式帶來了大機會。藉助於資本優勢、一站式采購的產品群優勢,公司收入提速是大概率事件
盈利預測及公司評級:公司商業模式升級將帶來快速擴張,我們認為有望復制尚榮醫療(002551)的成長路徑,藉助目前醫改機遇以及資本實現快速發展。近期收購透析器械公司失敗對公司股價造成較大影響,但公司未來並購仍是大概率事件,看好公司外延式發展。我們估計公司14-16年EPS分別為0.59、0.87、1.33元,對應前一交易日收盤價PE分別為44X、30X、20X,維持「推薦」評級。
風險提示:應注意BT模式資金鏈風險,醫院總包建設合同增長不達預期的風險。
民營醫院概念股龍頭股解析:
恆康醫療
公司公告: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擬收購萍鄉市贛西醫院75%的股權並通過增資持有萍鄉市贛西醫院合計80%的股權。醫療服務是公司重點發展方向,2013年至今已收購成都平安醫院腫瘤治療中心15年85%的收益權以及5家醫院,預計公司未來在醫療服務領域會持續不斷的擴張,預計2014~2015年EPS為0.52、0.77元
、24倍,目標價31.20元,維持「強烈推薦-A」投資評級。
萍鄉市贛西醫院為二甲綜合醫院。創建於1958年,前身為國企萍鄉鋼鐵廠職工醫院,2000年更名為萍鄉市贛西醫院,2004年正式與萍鋼公司脫離,實行股份制,注冊資本1500萬元。為非營利性(非政府辦)二甲綜合醫院。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贛西醫院的資產總額為11452.97萬元,負債總額6506.06萬元,凈資產4946.90萬元,2013年實現營業收入7106.55萬元,結餘706.06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股東為陶明等5個自然人,陶明是贛西醫院的實際控制人,現擔任贛西醫院的董事長,陶明承諾保證促成目標醫院全體股東會按照雙方約定條件將目標醫院75%股權轉讓給公司並通過增資達到公司持有贛西醫院合計80%的股權。
預計未來在醫療服務領域持續擴張。公司前瞻性的判斷醫療服務將迎來政策春天,12年成立永道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進軍醫療服務行業的平台。公司戰鬥力強,並購效率高,2013年至今已收購成都平安醫院腫瘤治療中心15年85%的收益權,以及5家醫院(德陽、資陽醫院、蓬溪中醫院、邛崍醫院、大連遼漁醫院),預計現有醫院14年將貢獻超近億元凈利。公司在醫療服務布局的思路為「大專科小綜合」,大專科主要為腫瘤、婦產科等醫療需求比較大的科室。小綜合主要為在二三線城市並購在當地品牌口碑較好、又有較大發展潛力的綜合性醫院,我們預計公司未來在醫療服務領域會持續不斷的擴張。
維持「強烈推薦-A」投資評級:公司醫葯工業保持穩定增長,14年起公司的並購項目--醫療服務產業、中葯飲片、日化及保健品開始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預計公司後續還有新的醫療產業並購項目。預計2014~2016年EPS為0.52、0.77、0.97元,對應PE分別為36、24、19倍,維持「強烈推薦-A」投資評級。風險提示:醫療服務擴張低於預期。
民營醫院概念股龍頭股解析:
金陵葯業
201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6.06億元,同比增長13.05%;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1.56億元,同比增長8.5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22.02億元,同比增長3.76%;基本每股收益0.31元。公司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0元。
點評
1、葯品產銷穩步增長。公司是由南京金陵制葯(集團)有限公司及南京軍區原4家軍辦企業共同發起組建的科工貿一體化、產學研相結合的大型現代化上市公司,形成了以中成葯為主,中西葯相結合為發展目標的戰略格局。公司主要產品和品種有:脈絡寧系列產品、塞萊樂、雙香排石顆粒、慢咽寧、明膠海綿等一百六十多個產品與品種,其中「脈絡寧注射液」、「胃得安片」、「香菇多糖注射液」為國家中葯保護品種。公司「桂冠」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脈絡寧注射液」工藝方法被列入《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目錄》(中成葯部分),密級為秘密;2013年「脈絡寧注射液」再次被列入《國家基本醫療葯物目錄》;同時公司的香菇多糖注射液、速力菲、明膠海綿等產品的市場份額領先。2013年銷售公司對脈絡寧的銷售格局和銷售隊伍的工作模式做了較大的調整,由做大做強一級市場,轉為做深做細廣覆蓋二級終端市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盈利品種產銷呈現穩步上升的態勢,保障了公司葯品業務的穩步增長。
2、股權劃轉有利於公司進一步發展。2014年3月公司公告,控股母公司金陵集團擬將其持有的本公司2.3億股限售流通A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45.23%)無償劃轉至新工集團,轉讓後新工集團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為南京國資委不變。股權劃轉,有利於理順股權結構,壓縮管理層級,提高決策效率,實行集團人、財、物集中管理,增強集團發展的協同性和可持續性而進行的。預計本次收購完成後,新工集團直接持有金陵葯業(000919)相關股份,有利於新工集團加大對金陵葯業業務發展及資本運作的支持力度,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金陵葯業做強、做大。
3、醫療服務業務前景光明。公司擁有較好的運作醫院項目的經驗和能力,現控股兩家綜合性醫院:宿遷醫院為三級乙等醫院,儀征醫院為二級甲等醫院。2013年,兩家醫院經營實力穩步提升、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宿遷醫院實現業務收入6.82億元、儀征醫院實現業務收入2.10億元。預計未來隨著儀征醫院住院大樓的投入運營,儀征醫院的盈利能力會進一步提升;同時預計在股權劃轉完成後,不排除公司在醫療服務領域進一步開展資本運作的可能。
4、盈利預測。預計公司2014-2016年凈利潤增速分別為15.6%、20.5%和19.9%,EPS分別為0.36、0.43和0.52元,目前股價對應PE分別為32、26和22倍。看好公司長遠發展,給予公司「增持」評級。
5、風險提示:1)醫療服務業務開展不達預期風險;2)葯品安全風險。
民營醫院概念股龍頭股解析:
人福醫葯
扣非後凈利潤增長10.5%,符合預期。2014年一季度公司實現收入16.1億,增長16.6%,凈利潤9267萬,增長8.3%,扣除非經常損益凈利為8900萬,增長10.5%,EPS0.18元,符合預期。
宜昌人福麻醉葯收入增長約
利潤增長約15%。宜昌人福1季度收入與利潤分別增長約10%、15%,麻醉葯同比增長約10%;血製品業務受制於新版GMP改造,3月恢復生產,同時去年同期基數較高,一季度利潤負增長;商業收入與利潤增長均在20%以上;新疆維葯一季度收入與利潤同比持平,主要受淡季效應影響;葛店人福受米非司酮國家銷售政策等多方面影響,一季度利潤有所下滑;人福普克制劑出口業務仍處於虧損狀態。
期間費用率同比略有下降,經營性現金流表現有大幅改善。2014年一季度公司期間費用率29.0%,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其中營銷費用率16.8%,同比下降1.4個百分點,由於收入結構改變,低費用率的醫葯商業業務佔比提高;管理費用率9.8%,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主要是物價上漲導致的人工和日常開支增加。受益於再融資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一季度財務費用率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每股經營性現金流0.30元,與去年相比有巨大改善,主要是銷售回款額較全年同期有較大幅度提升。
公司發展進入新時代,市值成長空間大。公司秉承「聚焦醫葯主業,做細分市場領導者」的發展戰略,內生成長與外延發展並舉,逐步培育多個過億利潤單元。宜昌人福是麻葯鎮痛龍頭企業,行業壁壘高,麻醉葯業績增長持續性強,血製品新漿站拓展順利,巴瑞醫療發展模式升級,新疆維葯具備資源價值,均有望經過培育成為過億利潤單元。我們維持14-16年每股收益預測1.00元、1.30元、1.70元,同比增長27%、30%、30%,對應預測市盈率分別為26倍、20倍、16倍,考慮公司發展進入新時代,市值成長空間大,維持買入評級。
復旦復華
201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52億元,同比增長9.73%;營業利潤3889.1萬元,同比下降34.1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371.2萬元,同比增長20.12%;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5.94億元,同比增長2.65%;基本每股收益0.098元。公司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
點評
1、依託復旦大學,醫葯、軟體、園區穩步發展。公司是復旦大學控股的上市公司,其前身為1984年創辦的復旦大學科技開發公司。依託復旦大學雄厚的科研、技術、人才優勢,公司在「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探索與實踐中,成功確立了以軟體開發、生物醫葯、園區房產為核心的科技產業體系,目前已擁有中國重要的對日軟體出口平台,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葯品研發、生產、營銷基地,以及廣納國內外高新技術企業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目前公司三大主營業務均為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三大產業在各自專注的領域中能夠提供富有特色的產品和服務,在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
醫葯板塊成為公司發展的主要發動機。2013年,子公司上海復旦復華(600624)葯業營業收入為
億元,同比增長47.33%,占公司營業收入的71.46%。制定了富有針對性的營銷策略,在自身專注的抗腫瘤葯物、消化系統用葯、神經系統用葯、心腦血管用葯等核心治療領域加強營銷力度,進一步提升了重點品種的銷量,保持了企業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同時葯業公司凍乾粉針劑正式通過新版GMP認證,確保了這一劑型產品的正常生產和持續經營。此外,江蘇復華葯業海門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完成了廠房建設,設備招標等一系列工作持續推進,為企業未來擴大經營規模奠定基礎。
軟體板塊略有下降,園區發展保持穩定。2013年,子公司上海中和軟體營業收入2.3億元,同比小幅下降8.90%,占公司營業收入的24.13%。2013年,對日業務方面,鞏固深化了與主要客戶的合作,日元營業收入持續增長,與其他日本客戶也維持了良好的業務發展勢頭,但由
於受到日元持續貶值的較大沖擊,對日業務的人民幣收入和利潤同比均有下滑;歐美及國內業務方面,市場拓展較為順利,在不斷穩定與原有客戶合作關系的基礎上,開發了新的客戶,實現了增收增益。在園區發展方面,復華園區公司經營保持穩定,在嘉定復華園區廠房出租保持「零空置」的基礎上,提高了項目的租金水平,並成功引進了多家注冊企業,穩定了園區招商的經濟效益;另外,江蘇復華葯業海門生產基地廠房土建工程竣工,並完成了海門市相關部門的聯合竣工驗收,復華園區海門公司項目招商工作進展順利,基建工作均已完成,招商大樓也正式開工進入施工階段。
2、增發獲批,公司未來發展前景可期。公司擬通過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新股,擬融資不超過4.3億元,用於增加公司運營資金,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目前增發預案已於2014年2月份獲得證監會批准,目前正在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此次增發,上海上科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擬認購不超過4500萬股,上海復旦科技產業控股有限公司擬認購不超過1500萬股,預計增發後,上科科技和復旦控股將成為發行後第二和第三大股東,兩個公司都主要從事投資與資產管理,在產業投資領域經驗豐富。藉助此次增發,公司不僅增加了運營資金、降低了財務費用;同時預計此後會藉助復旦大學的資源優勢(目前復旦大學在醫學、IT等學科領域仍有較為豐厚的資產貯備),在資本整合領域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3、盈利預測。預計公司2014-2016年凈利潤增速分別為148%、65%和57%,EPS分別為0.24、0.40和0.62元,目前股價對應PE分別為41、25和16倍。看好公司長遠發展,給予公司「增持」評級。
4、風險提示:1)軟體行業對日出口景氣度下滑風險;2)葯品安全風險;3)園區建設及招標開展不達預期風險。
北大醫葯
201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3.16億元,同比增長18.92%;營業成本18.98億元,同比增長19.60%;實際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7802萬元,同比增長2.43%;歸屬母公司所有者凈資產11.44億元,同比增長7.56%;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公司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
點評
1、公司葯品產、銷、研實力雄厚。公司是中國西部最大的生物與化學合成葯物生產、研製和出口基地,全球最大的洛伐他汀生產基地和磺胺類葯物生產基地。目前公司產品涵蓋抗微生物類、心腦血管類、維生素類、鎮痛抗炎類、消化系統類、精神障礙類、抗腫瘤類、免疫調節類、代血漿類等近20個大類,一百多個原料葯和制劑品種。公司是通過國際認證最多的中國制葯企業之一,全部產品均通過GMP認證,其中有近20個產品獲得美國DMF注冊號,12個產品通過FDA認證,7個產品獲得歐洲COS證書,葯品生產實力雄厚。同時公司宣布建設麻柳製造基地,整合銷售流通業務,實現從前端中間體與原料葯生產、到制劑葯品銷售的完整產業鏈,從而降低產品成本、提升整體議價能力、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並獲取更多市場機會。
2011年定向增發後,北京北醫醫葯優質資產注入北大醫葯(000788),打通了製造與流通環節,實現從原有的醫葯製造業延伸至醫葯流通領域,構建了以上海、北京、武漢、重慶為核心輻射全國的銷售流通平台。北大醫葯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有多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依託北京大學醫學部深厚的學術基礎和資源,發揮方正醫葯研究院、北大醫葯國家級技術中心、北大醫葯重慶大新微生物葯物研究中心三位一體的研發布局,實現從創新葯物研發到產品工藝技術革新的產品創新全覆蓋。公司在產品創新、先進技術和生產工藝的研發與推廣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
2、公司更名體現集團從葯到醫的產業布局思路。北大醫療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總股本40.2%以上的股份,北大方正集團是北大醫療產業集團的控股母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北京大學。2013年5月,北大醫學部與方正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北大醫學部為方正集團開展醫療醫葯事業提供學科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學術交流、醫療業務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支持;此前北大醫學部旗下擁有北大人民醫院、北醫一院、三院、六院、口腔醫院、腫瘤醫院等八家附屬醫院(均為三甲醫院),北大國際醫院更名為「北京大學國際醫院」,成為了北大醫學部第九家附屬醫院;方正集團旗下的醫療產業集團更名為「北大醫療產業集團」、西南合成更名為「北大醫葯」等等這些方面都顯示了北大方正集團在醫療產業整合上的思路,即:逐步打造集葯品研發/生產/銷售、綜合型醫院/專科醫院醫療服務為一體的醫葯/醫療產業鏈。除了北京市內的三甲醫院之外,北大醫療產業集團以收購湖南株洲愷德心血管醫院(湖南省內唯一一傢具有三級醫院資質的心血管專科醫院)為標志已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布局。2014年2月27日,北大醫療產業集團宣布與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共同創辦北京大學心理醫院(營利性醫院);2014年3月初,與貴陽市政府達成的戰略協議涉及30億元,包括和貴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和貴陽市第四人民醫院的合作,同時參考北大國際醫院的模式,將新建一家營利性醫院,這些舉措表面北大醫療在新的一年裡將繼續在醫療服務領域發力。
在年報中公司公布了未來的發展戰略,除了打造醫葯產業鏈、推動資源整合之外,還計劃依託股東資源、布局醫療服務業;特別是在醫療服務業領域,實現在醫療器械、醫院等醫療服務領域的布局。公司股東自建及收購的醫院將逐步與公司現有業務相結合,增強與公司現有醫葯業務的協同。北大醫葯作為方正集團旗下唯一的醫葯上市公司,未來依託集團醫葯資產整合逐步推進,發展空間值得期待。
3、盈利預測及評級。只評估公司現有產品業務,預計公司2014-2016年凈利潤增速分別為23.6%、22.2%和20.9%,EPS分別為0.16、0.20和0.24元,目前股價對應PE分別為78、64和53倍;雖然目前公司估值較高,但看好公司長遠發展,給予公司「增持」評級。
4、風險提示:1)葯品安全風險;2)控股股東醫療服務行業布局進展低於預期風險。
安科生物
事件:201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30億元,同比增長27.34%;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987萬元,同比增長21.54%;扣非後凈利潤8578萬元,同比增長32.69%。每股收益0.38元。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00元,每10股轉增2股。預告14年一季度盈利1500萬-1900萬元,同比增長10.62%-40.12%。
生長激素、干擾素雙雙提速
公司主導產品包括生物製品、中葯和化葯。2013年生物製品實現銷售收入2.30億元,同比增長26.54%。干擾素銷售收入1.11億元,同比增速相對12年提升3.58個百分點至17.58%。醫保報銷和門診葯費比限制了長效干擾素的應用,普通干擾素近兩年增速加快,公司干擾素增速連年提升。重組人生長激素實現銷售收入1.12億元,同比增速相對12年提升8.95個百分點至40.22%,毛利率與12年基本持平。公司通過開辦合作門診等方式加大生長激素的宣傳推廣力度,提升安蘇萌的品牌形象,在生長激素市場整體擴容的背景下公司安蘇萌的高增長還將持續。
余良卿繼續維持高增長勢頭
2013年余良卿實現銷售收入1.18億元,凈利潤2891萬元,在各塊業務中增速繼續保持第一。主導產品活血止痛膏實現收入1.02億元,同比增長35.29%。以活血止痛膏為代表的外用貼膏劑基本上已完成了全國布局,逐步形成了覆蓋全國的包括商業連鎖、代理招商、區域承包等多種模式並存的銷售網路,工藝創新研發也取得進展,多項專利獲得授權。
新產品研發進展順利
公司長效生長激素完成Ⅰ期臨床試驗,生長激素水針完成臨床等效性試驗,生長激素水針年內有望獲批。此外,重組人干擾素α2b注射液、精子活體染色試劑盒獲得生產批件,生長激素成人生長激素缺乏適應症、生長激素特發性矮小適應症、替諾福韋獲得臨床試驗批件。
盈利預測與投資建議:我們預計2014-2016年
分別為0.47元、0.61元、0.77元,對應當前價格的市盈率分別為34倍、26倍、21倍。我國生長激素市場處於黃金發展期,公司通過合作門診開發地級醫院市場效果顯著,營銷改革逐步釋放了余良卿中葯老字型大小的品牌潛力,我們看好公司長期發展,給予「推薦」評級。
風險提示 :干擾素降價;新葯獲批的不確定性;活血止痛膏增速放緩
通策醫療
2014年4月28日,我們前往「通策醫療(600763)」,與公司管理層就口腔業務、生殖業務、發展戰略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現將核心要點介紹如下
1、杭口一季度增長20%以上,昆口一季度實現1700多萬,增長42%,凈利潤112萬,其中平安路一季度實現收入300萬,希望路每月有50萬收入。寧口一季度增長47%,收入1317萬,利潤170萬。諸暨分院剛開業一個季度收入250萬,當期就實現盈利。滄州大幅增長50%,存量醫院在深度挖掘客戶需求做的不錯,今年都進入快速增長期。公司原來採用收購的方式進行擴張,但是現在發現「鄭口」模式更適合公司,即合作建設分院,未來將形成區域性成熟總院+分院模式;未來考慮會在浙江省每個縣都開一家分院,最快的是上虞,後面還有紹興、湖州、溫嶺等。
2、公司對該項業務的要求是不著急,目前主要希望其把所有的技術准備工作做好,放慢步伐。公司認為由於引進波恩,具有非常好的標准與管理體系,公司希望一定要做到國內最頂尖和最優秀的IVF中心,才開始考慮擴張和盈利。有很多地方生殖中心與公司談合作,但是公司還是希望先把重慶和昆明兩地做成中國區的樣本醫院後,總結經驗再復制。接下來還需要進行人員培訓、設備采購等工作。昆明方面:目前已經完成技術手冊的漢化工作,並形成書面文件。4月初對護士和醫生進行培訓,全部根據波恩的資料和標准進行培訓(含護士的每日護理工作流程系列),5月底還要到波恩總部進行深度培訓與交流。設備安裝:目前處於施工單位招標階段,大概需要3個月裝修時間,預計8月底可以完工,9月份申請,正常情況下審批過程需要2個月時間,計劃年底可以試運營。
愛爾眼科
看好公司全國眼科龍頭地位在內涵與外延兩個維度進一步鞏固。公司目前正在搭建中心醫院(省會醫院)-地市級醫院-縣級醫院的三級連鎖網路體系。公司目前擁有50家連鎖眼科醫院,目標在2020年覆蓋大部分地級市,達到200家眼科醫院,實現100億元收入的目標。預計今年新開17-18家醫院(大部分通過並購基金投資建設,暫不並表)。新建醫院已開展大量前期調研、准備工作,將以地市級為主。分級連鎖網路體系實際上是在其他省份復制湖南市場的成功經驗(目前湖南省14個地級市中已經覆蓋了12個),提高資源共享程度,形成壟斷性領先優勢。國家鼓勵「大病不出縣」,中國8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地市級城市(含鄉鎮),理論上90%以上的患者將就近治療。

❹ 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簡介


自此,公司的主營業務轉變為造林營林、林產品加工與銷售。目前,中福實業在福建建甌、明溪等地擁有林業經營區總面積近 100 萬畝; 其控股的福建建甌福人木業有限公司擁有一條年產量達 10 萬立方米的中、高密度纖維板生產線,和一條年產量 5 萬立方米的中、高密度纖維板(薄板)生產線,產品銷售情況良好;正在籌建的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將從國外引進一條年產量22萬立方米的中、高密度纖維板生產線,項目的前期工作正在順利進行中。
從公司發展的戰略角度考慮,中福實業將憑借當地優越的自然條件,發展速生豐產林和工業原料林;以開發林地和擴大公司森林資源作為公司發展的核心,逐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以市場為依託,以產品為導向,實施林板一體化的發展戰略,使公司朝著現代林業龍頭企業的目標不斷邁進。在區域發展計劃方面,公司首先立足福建地區,利用地區資源優勢,做大做強,並在此基礎上面向全國拓展主業。 以林業為主業,構建和諧環境,為社會,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價值。具體內涵:
1、公司將依託福建省的林業優勢,專注於發展林業產業,同時向林木業相
關產業進行拓展。
2、構建和諧的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
(1)公司內部治理的和諧環境
重視公司內部治理,構建和諧的企業內部環境。平衡好員工之間的關系、
員工與管理層的關系、股東之間的關系。
(2)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環境
公司在為企業、為股東創造價值的同時,不忘記自身肩負的社會責任。依
法納稅,為社會分擔就業壓力,扮演好自身的社會角色。
(3)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環境
公司發展立足於自然資源,依託自然資源,同時又合理開發自然資源。另
一方面,減少產品能耗,降低生產污染,使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3、公司在創造價值的同時,不忘為社會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關注弱
勢群體,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目前,中福實業的控股公司有十家:福建省建甌福人林業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甌福人木業有限公司、福建綠閩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福建中福種業有限公司、明溪縣恆豐林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岩山田林業有限公司、龍岩中福木業有限公司、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建甌中福木業有限公司、福建中福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中福實業在福建建甌、明溪等地擁有林業經營區總面積100多萬畝;其控股的福建建甌福人木業有限公司擁有一條年產量達 10 萬立方米的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和一條年產量 5 萬立方米的中密度纖維板(薄板)生產線;龍岩中福木業有限公司擁有一條年產量達 10 萬立方米的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正在建設中的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的中纖板年生產能力達18萬立方米。 從公司發展的戰略角度考慮,中福實業將憑借當地優越的自然條件,發展速生豐產林和工業原料林;以開發林地和擴大公司森林資源作為公司發展的核心,逐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以市場為依託,以產品為導向,實施林板一體化的發展戰略,使公司朝著現代林業龍頭企業的目標不斷邁進。在區域發展計劃方面,公司首先立足福建地區,利用地區資源優勢,做大做強,並在此基礎上面向國內外拓展主業。

❺ 有國企概念自貿區概念控股股東是財政部的是上市公司哪只股票

國務院12月12日召開常務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已決定在更大范圍推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經驗,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將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

今年以來,隨著「粵港澳自貿區」上升為國家級自貿區,福建自貿區申報進程加速,天津自貿區審批倒計時,使得「自貿區」概念成為A股市場熱炒的標的。

對此,有市場人士指出,今年以來各地先後被炒作的自貿區概念股,呈現「上海、天津、福建強、廣東弱」的基本格局,但是自貿區概念仍有發酵和表現機會。

分析人士指出,當前市場炒地圖熱情的再起,受益於政策面和市場面的雙重推動。不過,相比去年上海自貿區多輪行情的出現,上海的首發試驗田優勢其他的地域暫無可比擬,因此,投資者應保持理性,盲目期待類似去年自貿區暴漲行情並不可取。

天津自貿區面積或超預期 三主線掘金概念股

作為北方重要的經濟中心和航運中心,天津一直是第二批獲批自貿區呼聲最高的地區之一。而關於天津自貿區的最新進展,據一名參與天津自貿區申報的人士向媒體透露,"方案早就通過各部委審核送到國務院了,中間也修改過,一直在等最後批復。"其進一步表示,"在調研和溝通中,大部分領導和高層都認同天津綜合實力,認為天津具備申報自貿區的基本條件,同時提出天津港[-3.61% 資金 研報]口岸應該發揮其輻射效應,成為新一輪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陣地。"

作為或將成為第二個自貿區,天津市官方人士認為,天津自貿區方案會借鑒復制一些上海的探索經驗,但由於天津有著國有企業比重大、民營經濟相對發展不足,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後的自身特點,所以會探索一種符合北方經濟背景的投資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模式。

❻ 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簡介

福建華閩進出口有限公司,原系福建省綜合性的國有大型外貿企業,成立於1986年6月,2003年6月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公司,是全國出口百強企業。公司總資產逾26億元,年營業額60億元。改制以來,華閩公司進出口貿易額均保持在5-7億美元之間,連年位居福建省外貿流通企業之首,在福建企業100強排行榜中位居第十七位。2004年,華閩公司在福建外貿企業中率先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目前,華閩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進出口、林業、汽配、生物、傢具、房地產、礦業等多個行業,擁有福建、廈門、莆田、晉江、石獅五家進出口有限公司以及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華閩南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方制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華閩礦業有限公司、金川奧伊諾礦業有限公司等多家下屬企業。
用人機制
中福實業將以「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精神來培養和塑造員工。中福實業倡導個人與企業共同發展,以有效機制吸引人才,以企業文化凝聚人才,以科學方法培養人才,以事業發展造就人才。歡迎廣大賢人才子走進中福,與我們一同創造輝煌的未來!

❼ 中福實業的公司簡介

公司於1996年3 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4 月上海福建神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神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收購股權成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2003 年4 月公司更名為福建省昌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股本總額為294,404,655 股,其中發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等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為207,096,500 股,佔70.34%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為87,308,155 股,佔29.66%。2008 年1 月15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85 號文核准,公司向山田林業開發(福建)有限公司發行新股258,454,464 股;根據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以公司2 007 年6 月30 日的資本公積金向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 股定向轉增3 股,實施股權分置改革,至2008 年3 月19 日,轉增的無限條件流通股已在中國證券結算公司深圳公司登記入賬,本次股改增加本公司股本26,192,447 元。截止2008 年12 月31日,本公司總股本為579,051,565 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13,500,602 股,占總股本的19.60%。2008 年3 月26 日,公司更名為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350000100010271 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❽ 為什麼ST摘帽後還往下跌

ST摘帽後還往下跌的原因有以下:

1、是源於有的ST股票摘帽的本身意義並不大,主營業務並沒有得到改善,不僅如此業績增長的潛力也相對缺乏,不存在股票價值被低估的情況,是為了保殼才努力的想要摘掉帽子,就很難有好的走勢。

2、如果市場處於調整周期,則近期回升的股票將下跌。股東不僅要看股票回落,還要注意市場是否在不斷調整。如果放大看市場,會發現不僅這些ST股票在股市中下跌,而且整個市場實際上正在調整。

3、作為ST股票的主要猜測之一,它之前肯定存在炒作,所以經常在等待現金之後,投資者會發現這只股票具有獲利回吐的趨勢,所以如果脫掉帽子之後下降的趨勢,籌碼的撤離將加快操作,這將導致中長陰的現象。

(8)中福實業大股東增持擴展閱讀

由於市場中有很多人有博弈的心理,一些股票在帶帽後不按常理下跌,反而在這些炒作者的購買下實現上漲甚至漲停,而炒作持續不久的話,這些st股票就會快速下跌了。

凈資產為正數的,而且越大越好。因為凈資產值為正值是ST摘帽的首要前提之一,尤其是今年起實施的新《股票上市法則》對ST股的摘帽限制有所放寬。按照新法則,只要凈資產值為正值,公司實現扭虧便有機緣「摘帽」。

主營營業經營正常並逐漸好轉的,聲名公司經營狀況起頭走出困境,那麼就算短時候內不能摘帽,也是遲早的工作。

每年年報發布時代,總會有一些ST股摘帽。可以提前從業績預告和年報傍邊知道哪些ST股有摘帽的可能,從中選擇一些股價還沒有上漲的股票實時介入,等正式發布摘帽今後再考慮出局。

對摘帽的ST要區別看待,有些ST股是靠自己的出產經營好轉而扭虧的,這種股票可以作為關注重點,趁股價低點介入。有些ST摘帽靠的是玩報表財技,如資產置換、變賣主業資產或者由大股東輸送利潤來扭虧的,這些ST股現實的出產經營並未獲得改變,在購買時要盡量謹慎。

❾ 有關木材的股票有哪些

有關木材的股票如下:
壹橋苗業
永安林業
吉林森工
景谷林業
三木集團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❿ 公司法怎麼樣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具體決策的

公司能否以其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在新《公司法》實施前一直存在爭議,理論與實務界也在積極探討。盡管隨新《公司法》的頒布實施,有關公司對外擔保能力問題的爭議已塵埃落定,但為求法律適用的統一,似乎仍有探討的必要。
《公司法》原第60條第3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從字面上看,該規定似乎不難理解,「不得」含有否定、禁止的含義,即本條規定的是禁止公司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然而,問題遠沒有這么簡單。既然法律規定董事、經理不得從事對外擔保行為,那麼如果其違反上述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了擔保,該擔保行為的效力如何?公司董事、經理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以外的法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司能否以其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這些問題均產生於上述法律的模糊規定。
《公司法》原第60條第3款是對董事、經理個人行為的約束,還是對公司擔保能力的限制,對此問題,學者間認識不一。有學者認為,原《公司法》第60條第3款是法律上對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限制公司提供擔保的理由有二:一是切實保護股東權益,避免公司財產因提供擔保而招致被查封拍賣。此處所稱保證,既包括人的擔保如充當他人的保證人,也包括物的擔保如以公司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向他人提供擔保有可能使公司受到重大不利,並因此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特別是,這種損害風險往往是公司事先無法預測和防範的,故公司風險與充當無限責任股東並無不同,這無疑會妨礙公司正常業務的開展。二是,普通商業公司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擔保屬於金融業的組成部分,普通商業公司無權涉足金融業,除非公司宗旨允許公司從事金融業或者明確規定可以對外提供財產擔保……此條究竟為禁止公司提供擔保,還是禁止董事及經理對外提供擔保,理解上存有疑義,但應為禁止公司提供擔保作同一解釋。另有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見解,他們認為該規定並未禁止公司對外實施擔保行為,只是禁止公司董事、經理對公司的股東及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並且認為公司董事、經理可以以公司資產為非公司股東的法人組織的債務提供擔保,並有權決定公司對外實施擔保。
我們認為,《公司法》原第60條第3款的規定並非限制公司的擔保能力,而僅僅是對公司董事、經理經營許可權所作的限制,目的是為了防止董事、經理違背誠信義務,為牟取個人私利而濫用擔保職權,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眾所周知,以公司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在會計學上被稱為「或有負債」,盡管這種「或有負債」並不一定會轉化為實際負債,但這種負債風險卻時刻存在。當公司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時,如果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必然從設定擔保的公司財產中變價受償。由於提供擔保的行為大多是無償行為,對公司來說難有法律上利益可言,而公司財產為股東出資及公司債權人對公司所擁有債權之集合,如果對公司董事、經理提供擔保的行為不作任何限制,必將導致因其濫設擔保而使公司資產流失,最終損害的是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由是觀之,限制公司董事、經理的越權擔保行為,不僅包括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而且包括為其他法人債務提供擔保,因為為其他法人債務提供擔保同樣會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問題。因此,對《公司法》原第60條第3款的規定應作擴張解釋。有學者認為,「由於法律沒有禁止公司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其他公司或單位設定抵押擔保,而從理論上說,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公司的資產有獨立的支配權,因此,公司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他公司或者單位提供抵押擔保是許可的,由此訂立的抵押合同應是有效的。」這種見解值得商榷。雖然在實踐中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情形比比皆是,但這並不是因為公司董事、經理可以公司資產為其他法人債務提供擔保,而是因為法律並沒有限制公司的擔保能力,只要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對外擔保的條件並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批准,公司仍然可以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那種如禁止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其他法人債務提供擔保,必將導致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行為被全面禁止,勢必大大限制公司的融資渠道的擔憂就顯得多餘。
關於董事、經理違法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公司法》並無明確規定,僅於原第214條第3款規定:「董事、經理違反本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責令取消擔保,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將違法提供擔保取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情節嚴重的,由公司給予處分。」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董事、經理違法提供擔保的行為並非無效,而是恰恰相反。因為只有在擔保有效的基礎上才能責令取消擔保,否則,如果擔保無效,也就談不上什麼取消了。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公司法》原第60條第3款作為強制性規定,在性質上應屬取締規定而非效力規定,它僅僅約束公司治理結構中的董事、經理的個人行為,不具有約束公司的效力,更不具有約束公司債權人的效力。「分析該條文並作反對解釋,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個人債務所提供的擔保有效」。
盡管立法上對董事、經理違法擔保的行為效力問題語焉不詳,但作為我國最高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卻作出了絕對無效的否定性評價。《擔保法解釋》第4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於上述解釋,銀行界從自己的利益的角度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公司法》這條規定只是限制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並不能影響公司對外的民事責任。換句話說,《公司法》規定董事和經理不允許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和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只是為了約束董事、經理的個人行為,防範道德風險,並不是為了規范法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因此,如果發生了董事和經理以公司名義對公司股東和個人債務的擔保行為,只是應對董事、經理個人行為進行處罰,並不應影響公司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就是說,擔保本身並沒有喪失法律效力。銀行界的異議並沒有改變最高法院的立場,就在《擔保法解釋》出台後一年,最高法院即在「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中再次堅持並重申了其在司法解釋中的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60條第3款對公司董事、經理以本公司財產為股東提供擔保進行了禁止性規定,中福實業公司的章程也規定公司董事會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以本公司資產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因此,中福實業公司以趙裕昌為首的五名董事通過形成董事會決議的形式代表中福實業公司為大股東中福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行為,因同時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中福實業公司章程的授許可權制而無效,所簽訂的保證合同也無效。」
最高法院的法官在論述公司對外擔保的限制問題時,認為《擔保法解釋》第4條以及「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是利益衡量的產物,體現了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曹士兵指出,「在利益衡量上,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在公司擔保問題上被置於較之債權保護更為重要的地位,這不能不說是我國證券市場經歷了風風雨雨後的理性選擇。原證券管理委員會發布的61號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裁決的『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從價值取向上明確了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從監管的角度和法律適用的角度,傳達了在利益衡量上對中小股東權益的眷顧的理念。」有的學者則對此提出不同主張,他們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利益衡量的誤區,「在利益衡量問題上,最高法院也沒有考慮其行為可能給銀行業帶來的巨大沖擊,不懂得尊重業內的意見的重要性。按照銀行業的解釋,企業正常的擔保行為往往可以使企業投資者同時獲益,並不是所有公司為股東擔保的行為都會損害其股東的利益。根據銀行的信貸實踐,公司的擔保行為往往發生於有關聯的企業之間,否則,擔保關系一般不可能發生,而最終影響企業的貸款融資的效率。由於對銀行資產進行監督的主要力量應該是新成立的銀監會,它的主要職責是化解銀行業的風險,最高法院應該依靠銀監會的力量來化解2700億元的風險,而不是增加其風險。所以,最高法院對於在司法解釋形成之前的2700億元的信貸資產應該有所說明,這種解釋必須是具體細致和語境化的,必須尊重業內已經形成的市場慣例。」
關於公司的擔保能力問題,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與原《公司法》相比,上述規定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將該條規定置於新公司法「總則」之中,而不是如原公司法那樣置於「有限責任公司」一章的「組織機構」一節中,說明這一規定是對公司本身的規范,而不單單是對董事、經理的規范,同時也說明這是對所有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規范;二是其中的第二、第三款對公司是否可以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條件及程序如何,有清楚明確的規定,其文字表述也不會引起理解上的歧義和爭議。根據新《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這里的他人應指除公司本身以外的一切民事主體,既包括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也包括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前提,如果章程沒有規定公司可以提供擔保,則公司不能對外提供擔保。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的組織及行為的基本規則的重要文件。通過公司章程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條件、限額、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將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記中予以公示,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有章程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對具體債務的擔保決定還必須由其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情況下,即使經過了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也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這是對公司對外擔保能力范圍的限制。新《公司法》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為一般人提供擔保來說,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條件要嚴格的多,前者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均可,而後者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董事會則沒有此項職權,而且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時,被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擔保事項的表決。另外,新《公司法》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對其提供擔保的條件以及決議程序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根據該法第122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新《公司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擔保能力問題亦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149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與原《公司法》相比,上述規定將限制對外擔保的對象擴大到了董事以及包括經理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被擔保的對象也不再僅僅局限於公司股東、其他債務人,而是擴大到了一切民事主體,即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不得以公司財產為任何人提供擔保。而反過來說,如果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且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是可以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根據新《公司法》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對外擔保,其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這里依然沒有明確說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如何。我們認為,對於新《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應做與原《公司法》第60條第3款相同的解釋,即董事、高級管理人違法對外擔保的,該擔保行為並非無效。
可見,不論是原《公司法》,還是新《公司法》,在公司對外擔保能力問題上的規定是一脈相承的,即都允許公司以其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相互之間進行融資的客觀需要。但是,由於原《公司法》對此問題上規定的模糊,導致了學者間的理解分歧,新《公司法》則在吸取學者建議的基礎上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由於對外擔保既包括人的保證,也包括物的保證(抵押、質押),因此,公司作為擔保人,不論是為自身債務,還是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在新、舊公司法的框架內都是沒有任何疑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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