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合並的流程和條件有哪些
1、訂立合並協議
2、通過合並協議《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並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下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歷公司的合並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
5、主管機關的批准《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6、辦理公司變更或設立登記。
流程
1、並購決策階段
2、並購目標選擇
3、並購時機選擇
4、並購初期工作
5、並購實施階段
6、並購後的整合
2. 公司合並後的注冊資本股權結構如何確定
公司合並的解釋和程序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合並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的確定、股東出資及出資方式、合並是否需經評估等與工商登記有關事宜未做明確規定。那麼,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就必須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 (一)關於公司合並的注冊資本確定 合並後注冊資本為原各公司注冊資本之和。理由: 1、根據公司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的原則,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公司的注冊資本不經法定程序不能隨公司資產的變動而變動。因此公司合並時,各股東原實際繳納的出資額不變,則合並後公司的注冊資本就是原各公司的注冊資本之和。如果合並後注冊資本要大於原各公司注冊資本之和,就需要股東追加出資或通過公司的公積金轉增方式增加註冊資本。如果合並後注冊資本小於原各公司注冊資本之和,就要辦減少注冊資本手續。 2、要區分公司注冊資本與公司資產。公司是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考量企業的好壞是看資產,與公司注冊資本沒有必然聯系,但是作為不知情的第三者直接看到的是注冊資本的多少。如果以評估後凈資產之和作為合並後的注冊資本帶來的弊端是:通過評估,不實地擴大了注冊資本,混淆視聽。 (二)關於合並是否要評估 除涉及國有資產的合並必須經過評估(《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既然合並是公司的自主行為,是合並各方當事人依合同的行為,應該由企業自主決定。但是實際登記中,在合並初始階段為了解合並各方的經營狀況和合並後公司股權的配置,企業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還是會自覺地進行評估。因此評估對公司合並的各方有作用的。 (三)合並後股東的股權比例、出資方式、出資額 1、合並後不調整原各股東的出資額,則各股東的出資方式與合並前一致,股東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原出資額÷合並後注冊資本(即合並各方注冊資本之和)。 2、在上述基礎上,也可根據評估出的凈資產折算原各股東在合並後公司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合並後股東出資額=股東在原公司的出資比例×原公司凈資產×合並後的公司注冊資本÷合並後公司總凈資產(註:合並後的公司注冊資本=合並各方注冊資本之和)。算出的股東出資額與該股東原投入合並前公司的實際出資額間的差值可以通過股東間轉讓出資的方式予以調整。出資方式就是原來的出資方式。股東的出資比例是根據凈資產與實際出資折算的,因此能反映出股東的資產在合並後公司整體資產中所佔的比例。這種演算法對合並各方都比較公平,而且對工商登記來講,出資方式符合國家規定,通過股權調整把凈資產與股東的出資聯系起來,可以推薦給企業。 (四)其他相關事項 合並是公司依照合並協議展開的行為,企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自主地對合並的各項事宜達成合意。工商局作為登記機關,主要是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就可以登記。審查時要著重審查公司的合並協議以及其他材料是否與協議一致。合並協議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應該包括以下條款:合並各方;合並的方式;合並後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合並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狀況,合並後債權債務的承繼;職工安置方法;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簽約日期、地點;合並各方認為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
3. 公司注冊的股東決定是怎樣的
一人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但此次修法只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了草案的認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東一人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就是一人公司的債務,只需要由公司的財產來進行償還,而不用牽涉到股東個人的財產安全。此前被廣泛使用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企業的債務需要個人來償還,與之相比,一人公司被普遍認為具有較大的優越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1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公司章程仍要由股東自己制定,而沒有其他的限制性規定,而此次草案又極為重視公司章程(如公司對外投資的比例;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認繳公司新增資本的比例以及分紅比例等都可以由章程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利用這一點,在章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只有一個人,顯然設立股東會沒有必要。不過,在涉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決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決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時,股東仍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並簽名。
1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怎樣做分錄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為什可以彌補虧損,原理是什麼,這個減資-補虧的過程中資金是如何流轉的?
減資不能減少利潤表中的當期損益,財務報表年底結轉時,如沒有贏余公積等留存收益也沒有資本公積可以對沖,也不能作負債,那麼只能減少注冊資本。其中資金不用流轉,只是賬務處理而已。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非上市)回購股份是不是等於減少注冊資本?其回購股份-補虧過程中資金是如何流轉的?最好能一並解釋此過程的會計處理.
回購不減少注冊資本,只是減少股份數而已,是自己資產購買自己股份,結果是每股的資產和收益增加(虧損則是減少),資金是從左面的口袋放到右面的口袋而已,不過國家要從中抽點交易稅,會計處理比較復雜,分幾種情況可參考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5. 股東不同意公司合並如何處理
由於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合並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後,即對全體股東產生效力,即使其他股東不同意,也不能阻止,不同意的股東依照法律是無權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合並的股東只可以通過向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轉讓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資,從而退出原來的公司。
6. 公司法要求:股東會會議做出公司合並、解散等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單方確實達不到通過比例。
如果公司確實因股東爭議無法經營陷入僵局,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