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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退資

發布時間:2022-01-03 07:05:51

① 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四)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二、股東協商會議程序: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一般不會出現你說的問題3的情況。確實沒有人接手的話,就一直留著,等著別人繼承。
三、退股相關法規:
(一)《公司法》有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二)相關法規基本內容: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 經過股東會同意,股東可以退股嗎

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③ 股東退資的處理方法

您好,您的問題已獲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您的問題應分為兩個步驟解決:一為股東身份確認;二為對於爭議「股權資本」的處理。
其次,股東身份確認問題一直頗有爭議,理論上存在形式說與實質說兩種觀點,實務中也存在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股權轉讓協議甚至是股東協議等不同證明力的證據之間的沖突;近年來司法實務逐漸確認了形式說這一理論觀點,認為股東身份的取得不但需要持有股權,還需要經過公司認可,履行完全的公司程式;很多所謂的「股東」由於沒有履行完整的公司程式而僅僅淪為公司的債權人,其與公司之間僅成立債權債務關系,對此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和高院已存在很多的案例。
最後,既然僅為公司的債權人,那麼處理也就依照債權債務關系對之;這也是公司資本的構成所決定,因為公司資本不僅僅為股權資本(「股本」)組成。
當然,這種判斷還是需要非常謹慎的,因為這不僅是處理個別「股東」的問題,還可能有涉公司資本的問題,因此確實需要翻閱全部材料之後審慎為之。

順頌商祺
田嘉龍律師

④ 有限公司股東如何退股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方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退股方式: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如下:
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和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申請退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注意: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3、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⑤ 股東退股的具體流程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需要經過如下的流程:1、若當事人通過股權轉讓的退股的,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2、若當事人通過有限公司收購其股權退股的,股東向公司請求收購股權,辦理股權收購手續;3、公司解散、注銷退股的,公司依法注銷完成後退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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