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沒有那個上市公司參股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公司
這個不清楚,不過現在騙子太多了,一些別有用心者一般會通過空殼公司、無產品的公司,以高回報、高收益為誘餌忽悠投資者上當受騙。更值得警惕的是, 一些投資騙局還借著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原始股」、「私募股權融資」等概念的粉飾,以冠冕堂皇的說辭和故事,竭力鼓吹自己的優越性,讓一些投資者喪失判斷力,進而導致受騙和利益受損。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合法的地方,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2. 求助,上市參股並購案例
上市公司收購 1. 寶延風波——中國上市公司收購第一案 1993 年 9 月 13 日, 深寶安旗下寶安上海,寶安華東保健品公司和深 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在二級市場上悄悄收購延中實業的股票.9 月 29 日, 上述 3 家公司已經分別持有延中實業 4.56%,4.52%和 1.657%的股份, 合計持有 10.6%.由此, 延中實業的股票價格從 9 月 13 日的 8.83 元漲至 12.05 元. 月 30 日, 寶安繼續增持延中實業的 9 股票, 持股比例達到 15.98%.至此寶安才發布舉牌公告宣稱持有延 中 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備就緒的情況下, 向延中實業公開宣戰. 這是 1993 年國慶節的前夕.1993 年的寶延事件, 深圳寶安集團通過 二級市場購買延中股票達 19.8%, 而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由此開辟 了中國證券市場收購與兼並的先河, 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首例通過二 級市場收購達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後來, 1998 年, 方 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為方正科技, 後來有發生長虹, 裕興爭奪控制 權的收購事件. 寶延風波是中國大陸第一例股權轉移事件,標志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 場發展邁出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其後萬科參股申華, 恆通控股棱光, 康恩貝吃掉鳳凰,遼國發撥弄愛使,恆豐舉牌興業,一汽買金杯等一 系列事件,都可說是寶延事件激起的千層波浪,同時也催生了中國股 市挖掘不盡的題材板塊--資產重組. 涉及要點: 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告,反收購 2. 申華競購案 1993 年 11 月 10 日, 寶延風波平息沒多久, 深萬科(000002)發布公 告, 深萬科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申華實業 5%股份. 1994 年 3 月 31 日, 《中國證券報》在第四版上刊登萬科 4 家 A 股股 東授權萬科 B 股股東之一君安證券所作 《改革倡議——告萬科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書》, 其中對萬科參股申華大加指責.王石雖對 此並不認同, 但其實在 1993 年末萬科就已經開始減持申華的股票. 1993 年底, 申華工貿持股 3.74%, 依然是第一大股東, 萬科持股比 例已經降為 2.92%.在後來的兩年中, 萬科繼續減持, 直至 1995 年 從申華前 10 大股東名單中退出.同年, 申華工貿及瞿建國等與上海 太陽海設備有限公司發生股權糾紛, 申華工貿退出但太陽海也沒有 進入申華實業, 而 1995 年瞿建國以 0.69%的持股比例, 儼然位居第 一大股東之列.此時申華實業的股權分散的程度已經到達歷史最低 點. 在 1996 年底, 金融大廈即將封頂之時, 廣州三新公司在二級市場大 量買進該公司股票, 接連二次"舉牌"公告, 並引發"申華"公司董 事會的內部決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納"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並 與董事長反目.在此關鍵時刻, 作為國內最大的證券公司之一—— "君安證券"公司登場入駐, 先後持流通股 15%, 成為無法抗爭的 第一大股東 君安入住申華後, 派來年富力強的年輕管理人員, 瞿建 國仍是董事長, 但離開管理第一線. 1998 年 7 月, 君安高層出事後, 瞿建國在管理層的一致要求下, 重 新掌控申華. 但瞿建國在收購江西省最大的民營科技集團江西科環集 團時與君安產生分歧, 臨時股東大會上該項收購提案未被通過, 最 後瞿通過分拆收購的方式得以實現. 1999 年, 君安投資與瞿建國反目, 以瞿建國"侵權和非法投資"為 由, 將其告上法庭, 這也創下了中國資本市場第一例大股東狀告公 司董事長的例子.一時間, 君申之爭成了市場競相關注的焦點
3.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
4. 關於參股收購和控股收購的問題,有什麼區別
參股就是有股份,控股就是股份達到一定比例,能在董事會股東投票時起決定作用。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某一機構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該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
簡單地說: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就可叫參股某公司。
詳細地說就是: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別的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5. 阿里巴巴收購了哪些公司的股權
一、搜索引擎
搜狗:10年,搜狐與阿里巴巴集團宣布達成合作。宣布,將旗下的搜索業務——搜狗分拆成立獨立公司。12年,回購阿里巴巴所持有的搜狗約10%的股份。搜狗與阿里巴巴兩年的牽手宣布正式終止。和阿里分家後,2013年9月16日,騰訊向搜狗注資4.48億美元,並將旗下的騰訊搜搜業務和其他相關資產並入搜狗,交易完成後騰訊隨即獲得搜狗完全攤薄後36.5%的股份,而且騰訊持股比例會在近期內增加至40%左右。
神馬:2013年由全球用戶量最大的移動瀏覽器UC優視與中國互聯網行業領軍企業阿里巴巴共同發起組建。
馬雲曾表示:「今後的電子商務絕對離不開搜索引擎。」因此,阿里曾兩次在搜索引擎領域做出重磅投資。
二、020領域
口碑網:口碑是阿里巴巴集團與螞蟻金服集團整合雙方資源,聯手打造的一家互聯網本地生活服務平台,於2015年6月23日正式成立。【全資子公司】
美團:2011年07月13日,阿里巴巴領投美團網5000萬美金。2015年11月,阿里確認退出美團。
快的打車:2013年4月,快的獲得阿里巴巴、經緯創投1千萬美金的A輪融資。2015年2月14日,快的打車與滴滴打車宣布進行戰略合並。【投資】
高德地圖:中國領先的數字地圖內容、導航和位置服務解決方案提供商。2013年05月,阿里巴巴2.9億美元入駐高德,成為高德第一大股東。2014年02月,阿里巴巴斥資11億美元完成對高德地圖的全資收購。【收購】
TicketNew:阿里影業近日收購了一家印度在線票務公司TicketNew的大部分股權,投資金額接近12億盧比(1盧比約為0.1056元人民幣),此次收購將提升TicketNew運營能力以及擴張其在印度本土的服務體系。【收購】
大麥網:2017年3月份,阿里巴巴集團收購中國最大的演出票務平台大麥網。【收購】
盒馬鮮生:據業內人士透露,盒馬鮮生已經完成了規模大約1.5億美金的融資,而背後的「金主」就是阿里集團。【投資】
石基信息:這是一個你非常陌生的上市公司:它成立於 1998 年,並在 2007 年掛牌深交所主板。在中國五星級酒店業信息管理系統市場,它的市場佔有率在 90%以上。阿里在 2014 年用 28.1 億元買下了這家公司 15% 的股權,為的就是讓這套系統,以及其所連接的數據能夠為阿里的旅行業務服務。【投資】
從2006年收購口碑網之後,阿里多次在本地生活領域進行收購投資。阿里希望能夠以本地生活服務為切入點,緊密圍繞本地化的發展方向,以餐飲娛樂、房產交易為重點,立足全國數十家大中城市,以提高的用戶體驗為宗旨,發展成為國內最大的本地化生活社區平台,並最終為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各類服務帶來更好的用戶黏性和口碑。
除了上述提到的,在本地生活領域,阿里的動作還有投資3500萬美金,成為易圖通公司
控股股東,以及與花旗共同投資千萬美元,入股丁丁網等。
三、電子商務領域
中國萬網,是中國領先的互聯網應用服務提供商。阿里巴巴集團於2009年收購萬網,2013年1月6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旗下的阿里雲與萬網將合並為新的阿里雲公司,合並後「萬網」品牌將繼續保留,成為阿里雲旗下域名服務品牌。其實大家都慢慢忘記了萬網呢!【收購】
cnzz:是中國互聯網目前最有影響力的流量統計網站。2011年阿里巴巴集團花費1500萬美元收購CNZZ【收購】
寶尊電商,是國內領先的數字服務和電子商務服務商,助力於品牌方和零售商在中國電商市場上的成功,說白點就是電商公司的服務商。【投資】
Auctiva:是一個依託於全球電子商務巨頭eBay的公司,主營業務是幫助其客戶更好地在eBay上發布產品、管理產品和達成交易。目前,Auctiva擁有17萬活躍的網店,這些網店每年的銷售額超過50億美元。【收購】
深圳一達通,建立了國內第一家面向中小企業的進出口流程外包服務平台,通過互聯網(IE+IT)一站式為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通關、物流、外匯,退稅、金融等所有進出口環節服務。2010年11月被阿里巴巴集團收購,形成了從『找外貿』到『做外貿』一站式服務鏈條。【收購】
蘇寧雲商,即原蘇寧易購。2015年8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投資283億元人民幣參與蘇寧雲商的非公開發行,占發行後總股本的19.99%,成為蘇寧雲商的第二大股東。今年年初,蘇寧全面控股天天快遞。【投資】
阿斯蘭:2014年完成了對總部在上海的國際機票B2B平台上海ASLAN(阿斯蘭)商旅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斯蘭)及其屬下的B2C網站「酷飛在線」的收購。淘寶旅行的此次收購金額應該在7000-8000萬之間。【收購】
淘淘搜:2010年4月淘淘搜獲得阿里巴巴集團戰略投資。2010年5月搜圖購網站更名為淘淘搜,進入發展快車道。淘淘搜,已成長為國內最大的圖像購物搜索。【投資】
Yueke:電影票預訂軟體Yueke
Paytm,印度在線支付平台
Jet.com,美國在線零售商
Zulily,美國母嬰電商
魅力惠,亞洲時尚奢侈限時折扣網站
Lazada:阿里巴巴去年以10億美元收購了這家公司的控股股權,目前持有Lazada的51%股權。執行副主席蔡崇信暗示,該公司正考慮全面收購新加坡電子商務公司Lazada Group。【控股】
電子商務是阿里的主營業務,而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阿里在電商服務領域也進行了多次投資。
對其電商業務的服務體系進行完善,並深化其在垂直電商、跨境電商的能力。
四、社交與移動互聯網、安全領域
新浪微博:2013年4月29日,新浪公司其子公司微博與阿里巴巴集團的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國)】,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阿里戰略投資微博5.858億美元,占股30%。在規定的三年時間內,阿里如約為微博送上廣告收入。招股書顯示,微博在2013年度廣告和營銷的1.48億美元收入中,來自阿里巴巴的達4913.5萬美元,佔比三分之一。2013年8月阿里與新浪微博推出「微博淘寶版」,幾乎同時,屏蔽了微信營銷應用數據介面。天貓在「雙11」給消費者發放的現金紅包,依託新浪微博好友關系發放。2014年1月,微博與支付寶賬號全面打通,並互通二維碼支付,與微信支付展開競爭。
陌陌:陌陌就在今年 6 月 25 日宣布,收到 CEO 唐岩及大股東的私有化要約。上市前,阿里巴巴曾分數輪介入了這個社交應用的融資,總投資額約為 4000 萬美元。
UC瀏覽器:2014, UC優視全面並入阿里巴巴集團,成為阿里巴巴移動事業部的核心產品【收購】

6. 上市公司解決同業競爭 收購參股是不是利好
這種情況當然是利好消息,減少競爭壓力有利益公司發展增加盈利
7. 上市公司接收參股子公司剩餘股權,具體該如何操作
對於子公司A來說,該交易屬於購買少數股東權益。1、子公司A董事會通過收購決議;2、會計師對子公司空間A財務報表進行審計;3、子公司A與C簽定《股權轉讓協議》,確定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定價等內容;4、按照「購買眾多創造少數股東權益」進行會計處理,包括子公司A單個報表及迅速騰達合並報表。
8. 關於上市公司參股其他上市公司的問題
一般按成本計算,收到的分紅作投資收益計入應收股利科目
9. 中聯重科收購cifa案例中目標企業的並購評估過程
企業並購的流程
企業並購是一項極其復雜的運作過程,涉及很多經濟、法律、政策等問題,並且不同性質企業的並購操作程序也不盡相同。為此,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並購程序作出了相關規定,以規范並購行為、降低並購風險、提高並購效率。
(一)企業並購的一般流程
1.制定並購戰略規劃。企業開展並購活動首先要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並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並購戰略規劃。企業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並購戰略規劃,通過詳細的信息收集和調研,為決策層提供可並購對象。
2.選擇並購對象。企業應當對可並購對象進行全面、詳細的調查分析,根據並購動機與目的,篩選合適的並購對象。
3.制定並購方案。為充分了解並購對象各方面情況,盡量減少和避免並購風險,並購方應當開展前期盡職調查工作。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並購對象的資質和本次並購批准或授權、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情況、各項財產權利、各種債務文件、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的情況、目標企業現有人員狀況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企業應當著手制定並購方案,針對並購的模式、交易方式、融資手段和支付方式等事宜作出安排。
4.提交並購報告。確定並購對象後,並購雙方應當各自擬訂並購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國有企業的重大並購活動或被並購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准;集體企業被並購,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制企業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審核通過。並購報告獲批准後,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並購消息,並告知被並購企業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同關系人等利益相關方。
5.開展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是企業並購實施過程中的核心環節,通過資產評估,可以分析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異,以及資產名義價值與實際效能之間的差異,准確反映資產價值量的變動情況。在資產評估的同時,還要全面清查被並購企業的債權、債務和各種合同關系,以確定債務合同的處理辦法。在對被並購企業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並購交易的底價。
6.談判簽約。並購雙方根據資產評估確定的交易底價,協商確定最終成交價,並由雙方法人代表簽訂正式並購協議書(或並購合同),明確雙方在並購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7.辦理股(產)權轉讓。並購協議簽訂後,並購雙方應當履行各自的審批手續,並報有關機構備案。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報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審批後應當及時申請法律公證,確保並購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並購協議生效後,並購雙方應當及時辦理股權轉讓和資產移交,並向工商等部門辦理過戶、注銷、變更等手續。
8.支付對價。並購協議生效後,並購方應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將現金或股票、債券等形式的出價文件交付給被並購企業。
9.並購整合。並購活動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並購後企業整合運營狀況。並購整合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發展戰略的整合、經營業務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組織架構的整合、人力資源的整合、企業文化的整合等。
(二)上市公司並購流程的特殊考慮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並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對上市公司並購流程作出相關規定。
1.權益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並購方通過證券交易、協議轉讓、行政劃轉或其他合法途徑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並購方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也應當進行相應的報告和公告。
2.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不符合下述兩個條件之一的,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實施。(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轉移。
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內部決策後,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書面報告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並將協議轉讓股份的信息書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該信息。
3.國有企業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國有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方式累計凈受讓上市公司的股份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企業按內部管理程序決策,並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國有企業應將其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國有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後不具有上市公司控股權或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通過協議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由國有單位按內部管理程序決策;國有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後具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應在與轉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後逐級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
4.財務顧問制度。財務顧問在企業並購重組中的扮演著重要角色,對於活躍企業並購市場、提高重組效率、維護投資者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購方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股份並失去控股權,或國有企業通過協議轉讓受讓上市公司股份並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應當能夠聘請境內注冊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
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特殊考慮
1.基本規定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是指下列情形: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認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增資,使該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並購」);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外商投資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且運營該資產;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並購」)。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遵循以下基本規定:
(1)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經營的產業,並購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產業,該產業的企業被並購後,仍應由中方在企業中占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禁止外國投資者經營的產業,外國投資者不得並購從事該產業的企業。被並購境內企業原有所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調整。
(3)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4)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依照有關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
(5)如果被並購企業為境內上市公司,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6)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7)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核准、登記、備案及變更手續。
2.基本制度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遵循以下基本制度:
(1)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於25%的,該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並購後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據此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於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上市公司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中,審批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匯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屬於應由商務部審批的特定類型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省級審批機關應將申請文件轉報商務部審批,商務部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2)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的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當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
(3)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型大小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當事人未予申報,但其並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採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並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4)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承繼被並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和債務。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和債務。外國投資者、被並購境內企業、債權人及其他當事人可以對被並購境內企業的債權債務的處置另行達成協議,但是該協議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債務的處置協議應報送審批機關。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應當在投資者向審批機關報送申請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書,並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發布公告。
(5)並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並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採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禁止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導致以國有資產的投資形成的股權變更或國有資產產權轉移時,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6)並購當事人應對並購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進行說明,如果有兩方屬於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則當事人應向審批機關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並就並購目的和評估結果是否符合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解釋。當事人不得以信託、代持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
(7)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於20%的新增注冊資本,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投資者應在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出資期限。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的,對與資產對價等額部分的出資,投資者應在規定的對價支付期限內繳付;其餘部分的出資應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25%,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8)作為並購對價的支付手段,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其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應經外匯管理機關核准。外國投資者以其擁有處置權的股權作為支付手段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9)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後,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為其所購買股權在原注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與增資額之和。外國投資者與被並購境內公司原其他股東,在境內公司資產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各自在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確定注冊資本。
(10)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以下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出注冊資本的3倍。
(11)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應根據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確定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3.審批與登記
(1)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投資者應根據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企業類型及所從事的行業,依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具有相應審批許可權的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被並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決議,或被並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股東大會決議;被並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被並購境內公司上一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注冊登記證明及資信證明文件;被並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被並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被並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等等。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規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的許可文件應一並報送。
(2)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投資者應根據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企業類型及所從事的行業,依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具有相應審批許可權的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境內企業產權持有人或權力機構同意出售資產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或外國投資者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被並購境內企業的章程、營業執照(副本);被並購境內企業通知、公告債權人的證明以及債權人是否提出異議的說明;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有關資信證明文件;被並購境內企業職工安置計劃,等等。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在外商投資企業成立之前,不得以該資產開展經營活動。
(3)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審批機關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決定批準的,由審批機關頒發批准證書。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審批機關決定批準的,應同時將有關批准文件分別抄送股權轉讓放、境內公司所在地外匯管理機關。股權轉讓方所在地外匯管理機關為其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並出具相關證明,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證明是證明外方已繳付的股權收購對價已到位的有效文件。
(4)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投資者應自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領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被並購境內公司應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4、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
(1)以股權並購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其中,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並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3年未收到監管機構的處罰;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應具有完善的證劵交易制度。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件;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櫃台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其中後兩項要求,不適用於特殊目的公司。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他股東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以下稱「並購顧問」)。並購顧問應就並購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境外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並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作盡職調查,並出具並購顧問報告,就前述內容逐項發表明確的專業意見。其中,並購顧問應符合以下條件:信譽良好且有相關從業經驗;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應有調查並分析境外公司注冊地和上市所有地法律制度與境外公司財務狀況的能力。
(2)申報文件。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應報送商務部審批,境內公司除報送上述3.審批與登記中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境內公司最近1年股權變動和重大資產變動情況的說明;並購顧問報告;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及其股東的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境外公司的股東持股情況說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名錄;境外公司的章程和對外擔保的情況說明;境外公司最近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半年的股票交易情況報告。
(3)對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為實現在境外上市,其股東以其所持公司股權,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的,適用此處所指「特別規定」。對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主要包括:
①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應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②權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產權明晰,不存在產權爭議或潛在產權爭議;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良好的持續經營能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③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核准手續。辦理核准手續時,境內公司除向商務部報送《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特殊目的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業計劃書;並購顧問就特殊目的公司未來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格所作的評估報告。獲得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後,設立人或控制人應向所在地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④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總值,不得低於其所對應的經中國有關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並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價值。
5.安全審查
(1)並購安全審查范圍
①並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②外國投資者取得實際控制權,是指外國投資者通過並購成為境內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包括下列情形:外國投資者及其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並購後持有的股份總額在50%以上,數個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持有的股份總額合計在50%以上;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其他導致境內企業的經營決策、財務、人事、技術等實際控制權轉移給外國投資者的情形。
(2)並購安全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包括:並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並購交易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並購交易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並購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3)並購安全審查程序。
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具體承擔並購安全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根據外資並購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並購安全審查。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分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研究、協調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中的重大向題;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交易進行安全審查並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