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有哪些權利
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之規定,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
丙作為有限公司股東,享有如下股東權利: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⑵ 某上市公司是我們的客戶,可以成為我們的股東嗎
不,一個上市公司是我們的客戶,由於某種條件或者利益關系,他可以成為你們的股東,因為車你們股東這樣客戶與股東之間稱的強強聯手,合作關系更利於企業的發展
⑶ 做公司的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虧損,不用您還錢的。您只承擔有限責任,包括公司的債務。
與您拿什麼入股無關,公司執照登記和股權登記證上只有股東姓名和份額,並不標注為知識產權入股等信息。
⑷ 為客戶,為股東,為員工,企業可以做什麼
股東就是企業的老闆之一,擁有這個公司的股權,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發展需求,保護公司利益的決策
⑸ 如果公司有一個股東出去了,然後帶走了客戶資料,算違法嗎
客戶資料屬於商業秘密,如果對方違法使用可以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⑹ 客戶欠公司貨款,該公司股東有權利索要嘛
公司股東的身份只能開股東會時有權利提出索取貨款的主張;股東會通過決議再由公司經營團隊向欠款的客戶追討;股東不能直接向客戶追索;
⑺ 我們是企業用戶,開了公司網銀。我們是一個股東,一個法人,銀行給了兩個優盾,這兩個都可以用嗎
一個是錄入員,另一個是授權員。根據你們自己的設置定的。
打個比方:就像用支票時,一個填支票,另一個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