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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

發布時間:2021-04-07 22:16:04

A. 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可以授權董事會決定嗎

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不能由董事會決定。
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所以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由董事會決定是否對外擔保的,則董事會可以以授權進行是否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B. 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問題

不需要了,但是需要在股東會上明確的修改公司章程,並將其列入董事會許可權中,避免與原章程規定沖突。

C. 股東大會所擁有的選任董事的權利是否可以授權董事會

絕對不可以。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其他高管例如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只是專項事務的負責人,沒有行使董事會權利的許可權。

D.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能不能授權給董事長或其他高管行使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行使的職權是不能授權給董事長或其他高管行使的。

董事會是決策機構,需要董事共同決定某些事項。如授權給董事長或其他高管,則有可能造成一人獨斷,損害其他董事或股東利益,違背了公司法的原則。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其他高管例如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只是專項事務的負責人,沒有行使董事會權利的許可權。

(4)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 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長嗎

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股東組成,最大股東為董事長,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董事長長總經理傳達命令…

F. 股東會的法定職權能否授權董事會行使董事會的法定職權能否由股東會直接行使列舉具體法律條例

既然是法定職權,股東會的職權只能由股東會行使,有些事項時必須由股東會作決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東會的職權授權董事會行使的情況,但是董事會是對股東會負責的。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G. 請問如何區分哪些股東大會權利可以授權董事會來行使,哪些股東大會權利不可授權

回復
blackcrystal
的帖子一般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公司基本治理制度中確定股東大會的具體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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