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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內資金借貸免徵增值稅議案

發布時間:2021-04-08 10:52:11

❶ 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貸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營改增後,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貸也不例外,收取利息的一方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購進貸款服務一方不得抵扣進項稅。

❷ 精選財稅:企業內部借款要交增值稅嗎

1、企業借款給個人要交增值稅嗎?
企業借款給個人,如果約定了借款利息的,企業應對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如果企業企業無償借款給員工,是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企業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因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所以,無償借款給個人,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企業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2、個人借款給企業要交增值稅嗎?
個人借款給公司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個人收取了借款利息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按20%稅率繳納。具體要與企業簽好借貸相關的協議及明確雙方的義務與權益等事項。

3、關聯企業間借款要交增值稅嗎?
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貸款服務交增值稅。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因此關聯企業間的資金佔用或借款,出借方是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借方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❸ 總機構借錢給分支機構借錢需不需要交增值稅

題主,總機構借錢給分支機構需要繳納增值稅。
分機構向總機構借款需要簽訂借款合同,其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不過,如果是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或符合統借統還條件,不高於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的利息是免增值稅。

❹ 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哪些相關的涉稅事項

(一)非關聯企業借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且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集團公司統借統還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PS:統借統還業務必須滿足「集團公司」的相關要求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詳見《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59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債資比小於2:1,其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PS:房地產企業在稅前扣除方面具有相關特殊規定,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二、無償借款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銷售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三、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借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❺ 企業集團內兩個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要交增值稅嗎

免徵的
參考財稅[2019]20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之前發生的業務,未進行稅務處理的,原則上可以參考,具體需要跟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❻ 集團公司內部企業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要徵收增值稅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❼ 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甲公司無償借款給乙公司,請問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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