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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職責

發布時間:2022-02-11 15:50:37

『壹』 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股東大會的職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5、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6、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貳』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股東大會的職責

(一)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38條)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100條)

(1)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策事項(第122條):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叄』 股東會職責與許可權

股東會職責和許可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肆』 股東會職責和許可權

股東會的職責和許可權主要有以下內容: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投資的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所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相關報酬事項;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相關報告;4、審議批准公司的相關年度財務預算的方案、決算的方案等事宜。
法律分析
股東大會主要分為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其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需要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六個月時間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是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太多具體規定。年度大會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報告,審查分紅的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等,比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的章程,討論增加或減少公司的資本等。而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指的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以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沒有辦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相關股東會議。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主要是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以及結合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伍』 公司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有這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陸』 股東大會的職責是什麼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具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公司董事、監事的人選,以及這些董事、監事的薪資報酬,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組織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發行公司債券等,這樣的重大決議,必須由股東會作出。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職責包括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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