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創始人股份變更

創始人股份變更

發布時間:2021-04-12 11:16:03

『壹』 公司注冊後變更股權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以下是我們整理的幾個要點:
1、團隊要有明確的老大,切忌平均分配股權
平均分配股權的問題在於,當幾個創始人之間意見不一致時,容易出現拍板人缺失,決策陷入僵局,不利於團隊的穩定。股權分配時要避免平均分配,一定要有老大的角色。
2、股東人數不要太多
股東人數太多,就會導致決策比較難推動。比如在做工商變更時需要所有股東簽字,此時如果有股東去外地出差或出國旅遊,不能湊齊所有人員一起簽字,就會耽誤變更的時間。另外,不太穩定的小股東最容易產生股權糾紛,阻礙企業發展。
3、關於控制權的3個關鍵數字
特別強調一點,34%的股權雖然不多,但是卻擁有重大事件(如公司合並重組、增值擴股、破產等)的一票否決權,可以在重大決策上對抗其餘所有股東。所以,掌握有一票否決權的股東都是舉足輕重的角色。

4、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
一個完整的企業股權結構,除了合理的股份分配外,還要有科學的管理體系,即提前約定好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機制,避免日後糾紛。
5、提前留一定的期權池
互聯網公司股權激勵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初創階段股權分配時有必要提前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為今後的股權激勵留出餘地,一般期權池的比例大多設置為10%到20%,這些股份通常由創始人代持。

『貳』 創業團隊的創始人股份應該怎樣兌現

Vesting這個詞沒有好的翻譯,用例子先來解釋,再說它的好處。
公司發行2,000,000股,創始人甲乙兩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創始時,就馬上vest,公司以後不能回購。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後離開的話,他會拿到200,000股,加上創始時的200,000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被公司以象徵性價格回購。公司總股份量變為1,400,000。甲佔有4/14 = 29%;乙佔有 10/14 = 71%。和和氣氣,公共平平。
如果沒有事先談定vesting的話,甲離開時,會與乙有很大的爭吵。甲會說我已為公司做了很大的貢獻,我的1,000,000股應該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對。最後甲會說 反正已經是我的了,看你怎麼辦。乙會說,這樣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這個公司關掉,重啟爐灶。爭吵繼續升級,還會出現偷公司公章,搶鑰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見過。可以想像,公司的員工和業務,會受到的影響。
Vesting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如果甲乙出現股份多少的糾紛(比如一年以後,乙的貢獻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較容易解決。董事會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叄』 在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如何分配股份

問題:我和兩個合夥人共同建立了公司,而我們最近想找風險投資。那麼我們這些公司的創始人和投資者應該怎麼樣分配公司的股份呢? 答案:這是一個常見的股權分配問題。在我看來這個對於這個問題沒有硬性的規定。股權分配方案都是根據每一個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磋商的方式確定的,因此沒有普遍適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權分配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在創始人之間進行權益分配: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是根據投資大小確定的,但是基於其投資多少而獲得的股份份額還要由全體股東來決定。這決定於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資的時間、大小和時期: 投資的時間越早,數量越多,持續的時間越長,創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權利內容:股權可以轉換成選擇權和控制公司的權利。通常,在公司時間最長的創始人其控制權會多一些。我聽過這樣的說法,一個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機時具有決策權。而且,從理論上說,那些擁有同樣決定權的創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毀掉。 資金:資金對評估公司有重要影響。如果投資5萬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額,就是說公司價值50萬。如果你需要立刻籌資,這樣的評結果會影響你在談判中的成功幾率。當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還是可以獲得較多的天使投資或是風險投資的。 投入資金的種類:公司的創始人可以以各種方式出資:有些人以專利權作為出資,有些人以技術作為出資,而有些人則以資金的形式出資。還有人則以自己的信譽和名聲出資,從而可以吸引風險投資或是客戶。有的時候這種好的信譽比實實在在的做生意還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權分配的關鍵是要對各種出資做出適合的評價。 我們有五個創始人,該如何分配股份呢? 創始人太多就是一個大問題。在公司向外部融資時,你就要考慮如何分配股份,評估出資以及股權稀釋的問題。股東越多,做出決定前的談判工作就越多。 有幾個創始人就很難做到在他們之間作出合適的股權分配方案。當進行IPO或是兼並的時候,創始人集團會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這對於一個創始人來說就很多了。而這對於幾個創始人來說,就像把一個餅子分成幾塊,每個人對於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塊都不滿意。 簡而言之,大股東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有幾個股東了,那就要在這幾個人之間對於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投資者想得到多少? 基本的公式很簡單:如果你需要籌資500萬,而投資者認為公司價值1500萬,你就要給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資者以不同的方式評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資產、市場規模和管理團隊。而有些人看重財務項目。有些人只是為了尋找好主意,並由此在談判中決定他們的股份份額。 我曾經詢問過兩個風險投資家,一些剛剛接受投資的企業家和一些天使投資人一個共同的問題: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資時,會出讓多少股份?雖然有一個風險投資說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輪的投資者一般會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個企業家強調說:「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層和創始人應該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業家有一個重要觀點,如果是按照錢來計算,在公司初創時期擁有的股份比在公司發展中期擁有的股份要值錢的多。 只是一段時間投資的人會獲得多少股份呢? 不會太多。因為事實上,在公司的起步階段,每個人幾乎要投入150%的時間和精力來建立公司。風險投資人堅持認為要把股份分配給正在參與公司建設的人。每一個長期在公司的創始人都有一個多年的投資時間表,許多風險投資人都不願意將股份分配給只有一段時間投資於公司的人。 對於以前的投資的處理辦法通常是對於以現金的方式獲得股份的人讓他們擁有股票可以給他們更大的自由,而他們也不再會有其他的要求。 在第一個談判回合後的所有權關系是怎麼樣的?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個回合的結果是:天使投資人:20 – 30%期權:20 %風險投資:30%–40%

『肆』 我是公司聯合創始人,現在想離開公司,股份如何變現

針對您的案件,股份可以轉讓,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如果沒有人願意接受轉讓,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公司不同意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伍』 合夥創辦公司,創始人股份如何分配

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陸』 公司創始人被踢出局後他原先擁有的股份還有嗎

公司創始人被踢出董事會,或者被公司除名,只是不再是公司員工或公司領導,但公司股份一般都是任何人都無權非法剝奪的,他還照樣是股東;
即使被判刑,只要不是被判收繳股權歸國有,那麼其股權也還是正常擁有,不得被非法侵佔、非法剝奪。。。

『柒』 聯合創始人中途離開,應該如何處理他的股權

這種事情其實一開始就應該白紙黑字約定好的,簽訂轉讓協議的時候肯定是需要考慮到這種情況,按照協議上約定的退夥情況處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然而你們目前涉及到的是創業公司期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期權和股權不太一樣,股權是實打實的以現金出資或者其他形式的出資方式合法獲得的公司股權,那麼期權的話主要是用戶合夥人的股權激勵,一般分為無償行權和有償行權,無償行權很好理解,通俗點說就是當公司發展達到一定的階段,或者說當合夥人的貢獻達到一定區間且滿足行權條件的時候,免費贈送給合夥人的股權,也就是合夥人可以以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具體數額根據工作年限,工作貢獻等來協商,如果沒有達到行權條件,期權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這個行權條件是需要事先協商的,比如說當公司營收達到100萬人民幣的時候,可以行權給到合夥人總釋放股權池的1%,又或者說當合夥人工作滿一年的時候,一次性釋放1/4的行權權利。
下面來分析具體情況,王某持股20%也就是創始人給到的總股權池,已經行權4%,那麼剩餘的16%還未行權,實際目前王某占公司股權只有4%,這一部分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就是讓其他合夥人購買王某手中這4%的股權,購買價格主要是基於公司現有估值。
2.公司回購,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回購王某的股份,回購完成後進行注銷,公司總股本變更後需要到工商管理局進行變更和備案。
3.引入外來戰略投資者購買王某的股份,同樣是股份轉讓和第一種處理方式還不太一樣,公司法規定股東向外來投資者轉讓股份的話需要公司2/3以上的股東行使表決權同意,如果人數不達標,那麼不同意的股東就要接盤王某的股份,至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凈資產的一半,既不同意也不購買甚至不給予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人數達標,那麼其他股東依然享有優先購買權,有2個以上股東有意願接盤王某的股份的話,可以自由協商購買股份比例,協商不成按照目前佔有公司股份比例數進行購買。
那麼剩下的16%的股份怎麼辦呢?這個要考慮到公司的總股本,我這邊舉一個例子,假設公司注冊時股本為100萬分,王某作為聯合創始人有20%的股權也就是20萬份,假設公司的行權條件是合夥人每年行權2%,剛好符合樓主的情況,兩年後王某已行權4%也就是20*4%=0.8萬份,所以他目前持有公司0.8萬份的股權,另外19.2萬份的股權會被公司低價回購,這個回購和前面0.8萬份的回購不一樣,0.8萬份是王某已經拿到手的股份屬於公司按照正常估值進行的回購,而這剩下19.2萬份的股份是還未行權的股份,公司是可以進行低價回購的,至於價格多少可以和王某協商,回購完成後,公司的總注冊股本變為100萬份-19.2萬份=80.8萬份,總股本減少,相當於每個股東的實際股權比例增加了,就好像分數的分子不變,而分母變小後數字反而更大了,也就是說公司相當於把離職創始人的未行權股份平均分配給了其他的合夥人。
這里可能有人會疑惑為什麼是100萬份-19.2萬份=80.2萬份,而不是100萬份-20萬份=80萬份,正如前面所說,如果公司對於0.8萬份的處理方式也是回購的話,那麼就是100萬份-20萬份=80萬份的總股本,但如果是其他另外兩種方式的話,則應該是80.2萬份,因為該股份不是公司回購,公司沒有拿錢,而是其他股東接盤了,相當於原來王某的股份換到另一個股東身上,公司總股本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不是減去20萬份。

『捌』 我投資入股了一家公司,後來創始人要賣掉,我能保留我的股份嗎,還是需要我的同意

你投資入股了一家公司,創始人要賣掉。其實是要經過你的同意。因為你也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玖』 創始人被董事會開除時也要轉讓出股份嗎

不需要。
董事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如果創始人沒有通過股東會選舉,無法進入董事會。所以創始人並非天然進入董事會。
但是,根據現行公司法,沒有任何規定授予股東會或董事會剝奪或強制創始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即,創始人喪失董事資格並不會必然要轉讓出股份。

『拾』 上市公司創始人之間股權可以互相轉讓嗎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如何規定,沒有規定的,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閱讀全文

與創始人股份變更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義務教育學校融資 瀏覽:721
ppp模式融資擔保 瀏覽:157
沈陽有外匯業務的工商銀行 瀏覽:269
申購理財產品的原始憑證 瀏覽:530
美麗華集團市值 瀏覽:524
貴金屬公司待遇 瀏覽:9
國際結算在國際融資中的作用 瀏覽:4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不得超過 瀏覽:464
博信股份2019年一季度 瀏覽:982
華泰證券債券回購 瀏覽:788
上升下跌速率外匯指標 瀏覽:442
杠桿的機械效率與物重有關嗎 瀏覽:504
手機工行怎麼換外匯 瀏覽:408
中原證券風險許可權 瀏覽:719
前海股權交易中心胡繼之 瀏覽:447
恆天財富信託延期兌付 瀏覽:822
人鬼交易所2雲資源 瀏覽:903
郵儲銀行可以境外匯款嗎 瀏覽:682
溫嶺易轉金融服務包裝有限公司 瀏覽:782
2016年日本匯率走勢 瀏覽: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