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無財產如何執行
公司是法律意義上的破產還是實際上的倒閉?
財產狀況是法院界定的嗎?
股東狀況如何?法院是否明確了股東的連帶責任?
如果確實執行不了,是否將法定代表人列入了失信人名單?
『貳』 有限公司沒有財產執行能執行股東名下的其它公司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
『叄』 目前在強制執行階段,公司沒可執行財產
申請破產進行清算,提前屆滿出資期限
『肆』 已經勝訴現強制執行公司是空殼沒有財產能在起訴法人和股東嗎
查一下公司性質,如果是合夥企業可以起訴合夥人。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及法人代表無過錯時,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起訴股東或法人代表個人法律不支持。
『伍』 公司未倒閉卻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能否執行股東財產
公司未倒閉卻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是不能執行股東財產的。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後,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債權人不發生直接的聯系。
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只能等將來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再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5)公司無財產可執行股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陸』 公司無財產執行,能否執行其注冊資金
一個有限公司以其注冊資金作為承擔債務的最高上限,主要是針對股東的。 一個公司的實物與貨幣屬其財產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如A恢復的注冊資金全部為貨幣資金的話,是可以通過舉證其開戶銀及賬號要求法院予以執行其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
公司注冊資金最新規定:
修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區別:
1)注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的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注冊資金。
3)「注冊資本」適用於公司,「注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相關規定:
最低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柒』 企業無資產能否執行法人
不一定。
(1)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股東)需要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企業無資產,可以執行其法人財產。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東)在經營過程中,無過錯,其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因此不能執行法人個人財產的。
(3)特殊情況,如果該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如果有證據證明,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合不清,可以執行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