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代表侵害股東利益
一個比房地產更大的經濟泡沫將席捲全中國,一觸即破!!!作者:國際神戶
毋庸置疑,房地產是個很大的泡沫。但在今天的中國還有一個比這大得多多的超級大泡泡———那就是遍布各地大大小小的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
請看看下面的事實吧:
一、全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2856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40906個鎮鄉級行政區劃單位,你們仔細查查找找看這10年幾個地方沒有熱火朝天的搞「經濟開發區或者工業園區」!?一般幾萬畝、大的幾十上百萬畝、小的也有好幾千畝。全國加起來那是啥子概念啊!?
二、但你走遍全國實地考察後,定會是痛心疾首:到處是蒿草叢生、到處是鴉飛不過的鬼業園區,真實的閑置率、空置率遠遠超過了你們的預期。
三、很多企業是老的廠房生產都還沒有飽和,就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或高瞻遠屬到開發區或工業區圈上一大片地建產能是以前5-10倍規模的新廠區。
四、結果呢:生意遠遠不是開初預期的那樣理想,要不一直閑著,要不就乾脆空置著連圍牆都懶得建,就那樣更政府和銀行耗著。
五、那他們為何要那樣做呢:
1、地方政府要政績GDP;
2、地方官吏貪污腐敗,好吃回扣;
3、企業資金困難、好藉此機會向銀行貸款;
4、銀行相關管理者為了吃回扣和沖業績。
六、現實狀況呢:
1、企業業績遠不如預期,盈利不升反降;
2、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利息保護、同時被回扣、傭金、各種費用和稅收壓得喘不過氣;
3、企業只好以難為難,最大的願望就是等待清算將各種固定資產抵押給銀行脫身或者乾脆將資金挪用去炒房或見效快的娛樂行業。
七、實地考察例證:
1、成都郊縣一個大鎮大概總計有8-9萬人,該鎮此前已經有了一個工業園區大概3萬畝,借力2008年地震後的東風又開始搞了一個10萬畝的開發區。快6年了,對外宣稱有170多家企業入駐投產產值60個億。
而我實地了解的真實狀況卻是:修了圍牆掛了牌牌的企業也就96家,真正裡面在生產有員工(超過30人的)才17家,而實際的產值呢不太准確,但可以肯定就按他們自己報的也絕對不會超過5個億。
整個園區是10萬畝地啊,空盪盪的連鬼都害怕!好多企業只是領導來檢查或銀行來考察時偶爾象徵性的生產熱鬧一會。
你們說這樣大的代價、這樣大的維持成本何時是個頭啊。企業老闆的心態就是把假賬做到位、盡量多貸款,大不了破產打包還給銀行和政府。
2、資陽的一個縣也是在2009年搞了個15萬畝的工業園區,去年上報園區產值30多個億而實際有的說3個億、有的說8000萬,反正就是加起來也沒有4個億。
我所看到的場景就是到處是雜草和空地、好點的修了圍牆、優秀的建了廠房(但從窗戶看裡面沒有打水泥地坪)、若哪家有工人在生產那可就是「國寶熊貓」了。
至於貸款呢,早就拿去買房、其它或土豪掉了。歸還貸款想都沒有想過,給點利息就是上帝了。用一位老闆的話說,銀行想咋就咋吧!反正我們是沒有辦法了,大不了找政府把我關起來但還是沒錢。
八、這樣的狀況太多太多了,這就是全國幾萬個開發區、工業區大多數生存狀況的縮影:
企業、銀行、地方政府相互綁架,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拖、賴、混,熬一天是一天。只要不在我的任期出問題就好。這是很恐怖的造假:一般浮誇都是10-20倍啊!你說我們統計局的數據水分會有多高。
九、比如有個我熟知的企業,拿地約200畝實際花了2000萬、各種關系費用花費400萬,銀行貸款8000多萬、後來又高息借了近2000萬。每年利息支付大概就要1200萬、關系打點及其它支出保守算也要300多萬,可這個企業進園區都4年多了年營業額還沒有突破4000萬毛利還不到400萬。你說他咋辦?老闆的出路就是等待和耍賴,反正他也沒有辦法了。他還有一個幻想就是:包裝上市圈錢或等待轉化為商業用地(推到蓋房子賣)。你說可能嗎?!
十、全國幾萬個工業園區和開發區,我調查了解到的真實情況基本上是大同小異。你們說這樣巨大的閑置、這樣的鬼業園區、這樣的巨額貸款、這樣的產能過剩、這樣的相互綁架。他們的出路在哪裡?
伴隨而來的卻是歐美製造業回暖、我國勞動力和資源競爭優勢逐步喪失。
我國經濟的希望在哪裡?看不見、真的看不見!看到的只是比房地產大得多多的,巨大氣球!
2. 法人又是股東,貪污要坐幾年牢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個人貪污數額,在單獨犯罪中是指個人實際貪污的數額;在共同犯罪中,對組織、領導貪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貪污犯罪集團的貪污總數額,對其他共同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則是指某個人實際參與貪污的數額。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重大貪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貪污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後果特別嚴重的,或者貪污後訂立攻守同盟、毀滅罪證、打擊報復證人、拒不退贓,情節特別惡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時具備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和情節特別嚴重兩方面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則產。只具備其中一項的,不能處死刑。
3. 股份合作,其中一股東私下拿回扣夠成詐騙罪嗎
您到底是想查他們呢?還是想把公司大換血?還有,您丈夫還有沒有權利?給那個掌權的人旁邊安插一個你的親信,公司內部的命脈(財務部與銷售部)也裡面的主管也必須是自己人.如果不能換掉現任的,那就往裡面安插人!至於安插人的理由就隨便給一個吧.實在不行就以你老公的名義說給部門主管分擔壓力(借口一定要像打太級一樣)還要了解民情,如果員工對現任CEO有算不滿,找到借口煽風點火一下字踢走他們!中國古代打仗一樣,必須出師有名,有了民心你才能贏!如果你一個女人沒有縱覽全局的能力,那就麻煩去請個幫手.你丈夫的朋友?家裡親戚?動手前一定要打太極,一旦動手毫不留情.絕對要以絕後患!關於補充問題:時間緊迫嗎?如果時間非常緊迫那就找警察經濟犯罪科的.時間比較寬余那就找心腹把他們安插在公司的重要部門內,給予一定權利.或者找污點證人
4. 如果是公司還沒有成立,我作為股東之一,吃了6萬的回扣,需要負什麼責任

公司成立之後如果公司履行了合同義務或者承認實際的權利則默認履行合同,你們的合同成立。如果公司證明是你作為股東利用公司名義,為了自己的利益簽訂合同,吃了回扣,公司擁有抗辯權,進而不履行合同。
公司設立失敗的,你們全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有出資比例的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均等承擔,與你簽訂合同的一方有權讓你支付所有的賠償責任,當然了因為是連帶責任,你也可以向其他股東追償。如果公司證明是你作為股東利用公司名義,為了自己的利益簽訂合同,吃了回扣,公司擁有抗辯權,全部責任由你自己承擔。
5. 關於股份公司老總涉嫌吃回扣如何才能查他
你要請能人來,建立公司有效的治理結構,引入監管機制,明確責、權、利。
以下知識很有參考價值。
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進行立法上、制度上的完善、變革或創新,至少可以從以下8方面入手:
1.建立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公司治理結構,擴大董事會的職權范圍。由於只有董事會才能負責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從本質上決定公司的經營狀況,因此公司治理結構必須以董事會為中心而構建。為此,需要採取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縮減股東大會的職權,將其限定在任免部分董事,審批董監事報酬,審議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終止、修改章程等方面,而將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權力移交董事會行使;其二,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之間的權力配置原則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即股東大會只能行使公司法明確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除此之外的其他職權,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概由董事會行使;其三,公司法不再對董事會的職權作出列舉式規定,而改由公司章程規定;其四,取消公司法對經理設置的職權條款,而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處置。
2.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長總經理由1人擔任。 根據國外的作法,公司可以設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長,但他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不一定是惟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授權執行董事在不同的業務領域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法將董事長規定為惟一的法人代表,就排除了其他執行業務的董事的代表權,這樣一方面限制了其他執行董事的權力,不利於及時作出經營決策,另一方面又為董事長高度專權並凌駕於董事會之上提供了條件,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下更使這種集權得到了頂峰。因此,法律應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其他執行董事,既可以由1人專任,也可以由2—3人在不同的業務領域分別擔任, 董事長在作為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擔任公司經理。
3.從法律上引進和確認獨立董事制度,並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我國公司董事會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會的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時忽視公司利益、損害股東利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董事會的構成單一,其成員基本上來自控股股東,在董事會的議事和決策過程中很少聽到不同的聲音,很多董事習慣聽命於由控股股東委派的董事長的旨意,對需表決的議題不進行認真的甑別、思考和權衡,也不判斷在文件上簽字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針對這一問題的醫治良方只能是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進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法律上應允許有關的管理公司、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階段性的全職董事或兼職董事,以改變目前公司董事會基本由內部董事組成的現狀。此外,可以仿照美國模式,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如設立財務委員會、工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並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
4.進一步明確董事的義務。公司法中雖然也規定了董事的義務,如要求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第123條), 但這種規定過於籠統、寬泛,缺少量化標准,在實踐中很難據此判斷董事的某一項具體行為是否違背此規定。我認為,我們應該全面引入英美公司法中的謹慎行事義務和忠誠義務。在謹慎行事義務方面,應主要為董事設定「謹慎行事」的標准,即他應以一個普通董事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合理判斷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不得因故意、疏忽、懈怠等原因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損害。在忠誠義務方面,應要求董事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履行職責的出發點,親自履行董事職責,除非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業務或活動,不得以任何個人目的侵犯或利用屬於公司的財產、信息或機會。此外,公司董事也應承擔對經理階層的監督和對社會的責任。
5.擴充監事會的權力,建立名符其實的監事會制度。我國仿照大陸法系建立的監事會機構在制度設計上就變了樣。比如,在德國法中,監事會有權聘任和解聘董事,有權監督董事會的業務經營,有權審查董事會製作的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註、財務狀況表,並批准董事會的年度報告,即實際上監事會行使了傳統股東會的職權。我國公司法第126條主要是從消極方面賦予監事會對董事、 經理違法違章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監督權,而缺少從積極方面的職權賦予,造成監事會實際上形同虛設,我認為擴充監事會的權力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將部分董事的提名權交給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主持召開股東大會;由監事會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或解聘;財務報告由董事會編制後交監事會審核並由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監事會代表公司起訴違法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限制控股股東的權力。我國上市公司往往是作為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持有絕對控股的不上市股份,這就造成了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擁有巨大的權力,董監事的委派及報酬、董事長總經理的任免、公司章程的制訂與修改、股利分配、增資減資、收購兼並等,均是由控股股東一手操辦和決定。為此,法律上有必要對控股股東的權力加以限制(或授權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規定:控股股東不能全部占據董事、監事職位,應留出一定的比例給其他發起人、公眾股股東或獨立人士;限制控股股東的投票權;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的職位不能均由控股股東出任;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不能全部從控股股東委派;控股股東不得在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寫入擴大其權益而縮小其他股東權益的內容。
7.建立代表訴訟制度。代表訴訟(representative Suits)源於英美衡平法,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已被世界各國的商法、公司法廣泛採用。根據這一制度,當有權代表公司的機關或個人怠於通過訴訟追究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董事、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以維護公司利益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代表訴訟制度是加強股東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促使其勤勉盡責,防止權利濫用,防止管理層「官官相護」的有效法律機制。
8.建立幫助投資者實現訴權的訴訟支持制度。我國證券監管機關和有關行政部門每年都查處大批違反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規的案例,但由於這種查處主要限於行政處罰,並沒有使受到損害的股東權益或公司利益得到補償,甚至向公司所處罰款實際上分攤了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公眾股東持股額小,地域分散,取證困難,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活動無法獲得充分的信息資料,因此即使他們想向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民事索償,在客觀上也困難重重。如果我們仿照歐美建立「訴訟支持」制度,這一問題便不難解決。訴訟支持,英文為amicus Curiae,有的譯為「法院之友」, 是指行政機構在行政程序或訴訟程序中所採用的證據,經法院許可後可以提供給私人訴訟的當事人,以對私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證據支持。近年來美國SEC 在由共同基金股東以代表訴訟形式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 就頻繁利用amicusCuriae制度來支持起訴人的訴訟請求。我國立法和司法制度一旦引入這一機制,證券監管部門在實施行政稽查和行政處罰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證據,就可以合法地提供給法院和當事人,從而使投資者不再因取證困難而放棄訴權。
(http://www.lw90.com/paper/guanlilunwen/gongshangguanli/20060619/53441)
6. 客戶找公司拿回扣公司股東要負法律責任嗎
客戶找公司拿回扣公司股東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7. 我是公司股東之一,公司法人和財務隱瞞公司收入並侵佔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訴。
8. 如何防止合夥人股東吃回扣
其實這個問題是你自己把自己難倒了。正如你所說,這樣的情況下,任何一個成功簽單的人都有可能與客戶串通來瓜分這個回扣,這個制度上是無法去堵漏洞的。但是,你應該反過來去思考這個問題,既然是簽單成功後才有可能拿到這個回扣,那麼你已經做成了這筆生意,已經賺到了這個生意的錢,至於是誰拿到了回扣其實已經不影響你原來計劃中的收益了,你要堵住這個漏洞,也只是讓其他股東拿不到這個錢,但是也不會增加你或者公司的收益。況且在這個制度下,你也有可能拿這個回扣,當然你是不想拿的。所以不要去糾結怎麼堵這個漏洞。我給你的建議是,你這個回扣的比例可能過高,30%的回扣太高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你這是引誘他人犯錯啊。把回扣比例降低一些,這樣如果有人想和客戶分這個錢的話就會顯的不夠吸引力。你要降到只有讓一個人全拿這個錢才有吸引力的程度,那麼股東為了做成這次生意,也就只好給別人了,否則啥也賺不到啊。這是個折中的辦法,希望可以幫到你
9. 股東侵佔公款、法人與代帳會計隱瞞收入、我怎麼辦
如果有股東侵佔公款,法人與代賬會計隱瞞收入的相關證據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處置。
10. 小股東拿回扣嚴重影響公司利益怎麼辦
如果是這種問題的話,那肯定是可以報警的,因為嚴重影響公司的利潤了,所以像這種應該是算違法行為了,當然了,你們既然是合作夥伴,只要有證據,能讓他坦白一下也是可以的,協商解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