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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框架協議

發布時間:2022-07-30 12:06:17

① 與政府簽框架協議需要股東會審批嗎

框架協議只能說是個大概的意思表示(意向),其內容並不具體,容易在今後的履行過程中,因約定不明確產生糾紛。而買賣合同的內容約定就比較具體,有據可查。因此,還是應當在框架協議中約定,以簽訂的買賣合同為准,並重新簽訂有具體內容的合同。

② 合夥協議怎麼寫

————————合夥協議——————
合作協議範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並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夥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合作協議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夥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系、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范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為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路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許可權;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夥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為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布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准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合作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是商業合作關系,甲方系專業咨詢經紀公司,因乙方擁有商業信息,但須以甲方之名義對外簽訂代理協議。
二、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之代理協議簽訂後,由甲方負責具體操作,乙方只負責將客戶介紹給第三方(即總代理商),由第三方與甲方協商具體操作步驟。
三、房產銷售或預售合同簽訂後,乙方只負責應得傭金到達甲方賬戶,若傭金到帳後,則甲方須在到帳之次日起七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應得傭金(傭金具體分配比例為甲方10% [含營業稅],乙方90%)。
四、本協議僅為乙方提供對外業務開展之便利條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③ 創始人需要在企業初創期訂立股東協議嗎

創始人需要在企業初創期訂立股東協議,越早訂立股東協議越好。

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部協議,也是股東之間進行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公司法》就股東之間的關系對很多事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要股東協議約定事實細則提供可操作性條款,否則會產生諸多法律風險。

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部協議,也是股東之間進行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合資方、出資份額和出資方式、項目規劃、項目進
程等重大問題。合資協議不同於公司章程,後者是公司運營的根本文件,不僅對股東有效,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也有約束力,而合資協議僅對股東具有約束
力。其次,公司章程一般在公司注冊成立後生效,用於規范公司成立後的公司行為及公司與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合資協議在公
司設立階段、存續期間及公司清算階段都具有約束力。最後,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機關備案,有些事項不便於記載於章程之中,一些地方的注冊機關都有自己的
公司章程範本,企業如果用於備案的章程與其公布的範本存在差異,注冊機關很可能拒絕備案或要求企業修改,而合資協議由於屬於內部文件,因此可以約定股東之
間的任何事項,只要該項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行性規定。案例中錢某、王某、李某沒有簽訂合資協議就開始項目合作,對項目公司經營的合作方式、出資份額、利
潤和虧損分擔、經營管理、爭議解決等重大問題均沒有書面協議,甚至天真地以為王某將其制衣廠搬到新建的廠房三人就自動組成合資公司,個人均擁有該公司的股
權,最後引發一系列的爭議,合資公司項目也無疾而終。

《公司法》就股東之間的關系對很多事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沒有合資協議或合資協議對這些事項同樣沒有可供執行的細則,不僅法律成為空文,股東之間的關系很難進行調整。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
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
的內容;

2、《公司法》第31條、94條規定部分股東非貨幣出資不實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沒有股東協議或者股東協議約定不明確,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後向出資不實的股東行使追償權的賠償標准很難確定;

3、《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認繳新增資本,但這項例外性規定也應以股東協議中作出約定為前提;

4、部分股東不願意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公司股權,從而導致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不一致的情形,因為公司章程和注冊信息列示的都是名義股東,如果沒有股東協議,隱名股東將來很難主張對公司的股東權利,其利益將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5、盡管公司法對公司各機構職權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特性相當明顯,如果沒有股東協議的約束,很可能導致股東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情況,最終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6、在股東之間存在爭議且無法在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框架內妥善解決,股東協議可以充當事先預防機制並且可以作為爭議解決的最後保障;

7、為了促進企業發展,通常需要確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在實現規劃目標過程中股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而這些內容只有規定在合資協議框架范圍內。

8、股東可以在股東協議中約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總經理人選的選任和安排,避免股東內部之間的矛盾以及股東對公司的控制。

因此,為避免股東協議缺失或約定不明確導致股東之間合作風險,建議合作各方採取如下防範措施:

1、公司發起人或股東應事先確定合作框架、合作目標以及基本的合作方式,明確每位股東應對公司承擔的責任。

2、擬定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合資各方及其出資份額、交付期限和方式、合作計劃、經營管理安排、利潤分配、虧損承擔等合作事項,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盡量避免因意見分歧產生糾紛。

④ Stellantis集團與東風汽車達成股份回購框架協議

易車訊 近日,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東風汽車(香港)國際有限公司,與Stellantis 集團就東風持有的9920萬股Stellantis普通股(佔Stellantis股本的3.16%)簽署了一份框架性協議。

通過易車App「查裸車價」功能可以查詢到目前在售車型的各地「成交價」,如需更多數據(比如轎車/SUV/MPV、排量等信息),可以通過易車App查詢。

⑤ 私下簽定股權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注意的事項: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例如騰訊眾創空間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

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

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5)股東框架協議擴展閱讀

簽訂股權轉讓框架協議書時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

2、鑒於:

(1) 年 月 日,轉讓方甲與轉讓方乙共同出資成立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轉讓方甲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方乙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2)轉讓方同意將目標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也願意受讓目標股權。

3、對目標公司、目標股權、日、不可抗力、交割日等的定義。

4、生命與保證。

5、轉讓對價及基本流程。

6、雙方的義務。

7、保密條款。

8、違約責任。

9、不可抗力。

10、送達。

11、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擔保條款。

13、其他。

以上即為簽訂股權轉讓框架協議時的一些注意事項,一般情況下,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協議中需要有這些條款,這對於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協議

⑥ 創始人需要在創業初期訂立股東協議嗎

法律分析:創始人需要在企業初創期訂立股東協議,越早訂立股東協議越好。

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部協議,也是股東之間進行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公司法》就股東之間的關系對很多事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要股東協議約定事實細則提供可操作性條款,否則會產生諸多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⑦ 股權投資協議怎麼簽

私募股權投資框架協議時間: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排他性條款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於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並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保密條款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並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先期工作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時間表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後,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系,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後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但前兩個階段對於A、B雙方很重要。投資條款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1、投資金額。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占稀釋後總股數的比例。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因為投資者並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由於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2、購買價。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並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後B的股票價格。3、價值調整條款。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麼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麼B將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4、交割條件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5、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投資者權利條款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里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1、增資權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2、股息分配權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3、清算權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4、贖回權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後無法退出的問題。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後,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凈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B有義務盡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5、反稀釋條款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於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6、新股優先認購權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7、最優惠條款這一條款用於保證投資者A在於B的合作中居於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9、上市注冊權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後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後或交割日8年後)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麼,當B重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10、鎖定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僱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11、出售權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12、信息權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14、權利的放棄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注冊權也不會喪失。事務性條款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1、所得款項用途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麼范圍內動用資金。通常投資資只能用於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於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發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後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3、管理費條款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代理費以及傭金等。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後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後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5、員工知識產權協議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的問題。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6、關鍵雇員保險在很多企業中,關鍵雇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雇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通常會給那些關鍵雇員購買一定數量的保險。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雇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7、尋找管理人由於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8、股權結構在這一條款中,將明確企業B的股權結構。9、存留利潤這一條款將規定投資者A有權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潤。其他條款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註:簽訂了投資意向書之後就要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當投資人的審批完成以後,就會簽署正式的投資合同書。正式的投資合同書通常是在投資意向書的基礎上通過討價還價形成的,具體的形式與投資意向書差不多,但所有條款都將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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