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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股東大會職權

發布時間:2022-08-04 20:33:37

Ⅰ 股東(大)會有哪些職權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成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職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包括決定公司重要經營方針;選舉更換董事、監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解散、合並、分立等重要事項。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Ⅱ 股東會的法定職權有哪些

股東會的法定職權如下: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Ⅲ 股東大會主要有哪些職權

股東大會依法享有如下幾種職權:1、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例如,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2、選舉權和罷免權;3、對監事會、董事會報告的審批權;4、財務預決算方案等重大方案的審批權;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Ⅳ 股東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Ⅳ 公司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有這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Ⅵ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股東大會來是公司源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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