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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發布時間:2022-10-17 17:08:32

㈠ 控股股東的權利

法律分析: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當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其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和福利性機構及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 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應當嚴格遵循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及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㈡ 控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法律分析:權利: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當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其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和福利性機構及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利益。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應當嚴格遵循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及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與其他股東的權益。控股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與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義務: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㈢ 股東的義務是什麼

公司股東的義務主要有: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籌辦公司義務;4、出資填補責任;5、不得抽回出資;6、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7、不得濫用股東利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8、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9、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㈣ 實際控制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對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負有誠信義務。誠信義務源於英美法系國家對公司董事義務的要求,近年被延伸至股東對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義務,並衍生出「刺穿公司面紗」和股東的派生訴訟制度,作為股東違背其誠信義務對債權人和其他股東應承擔的責任或法律後果。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首次引入這些概念,在第20條第l款對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股東應負的誠信義務作了總括性規定。根據該規定,公司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公司的誠信義務,即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的利益;二是對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即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三是對於公司債權人的誠信義務,即應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㈤ 控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控股股東的權利有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義務有應當忠誠勤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利用法人的獨立地位給公司或者是債權人造成損失,也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㈥ 控股股東有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67%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一般能絕對保證對公司的控制和經營。

一般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67%,高於50%,但仍能決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事項。

相對控股股東: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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