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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股東追償

發布時間:2023-02-03 06:48:38

A.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

一、公司解散股東賠償 《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清算 結束後, 清算 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解散後,是清算公司的財產,不是清算股東的賠償責任。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二、公司解散員工賠償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法 相關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 賠償金 。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 勞動合同 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 代通知金 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股東作為公司的權力擁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擔的責任自然是無法避免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司的性質等作出判斷;而對於員工,需要涉及的內容就是賠償問題,一般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並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B.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實繳額為0,可以找股東追討損失嗎

首先,請題主不要擔心,您所說情形下的債權是可以實現的。
其一,由於對方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其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所以實繳出資為多少並不會影響我們。
同時,對於公司企圖通過注銷逃避責任,這種情況不在少數,可是他們打錯算盤了,我國公司法規定,在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應作為清算財產。清算的財產在付完清算費用後即會清償職工工資。
如果他們仍不交或者以未到期抗辯怎麼辦?
我們還有辦法,因為公司法同時也規定,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請求股東在其未出資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公司沒錢了,認而未繳的股東來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可以向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追償。
所以,您夫人的債權是有充足的保障的。多說一句,不要怕清算組不公平,他們也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C. 公司解散股東怎麼賠償

公司強制解散股東無需賠償。公司以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應當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以公司財產清償公司債務,並分配剩餘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D. 公司注銷了還有債務怎麼追償

公司注銷後,一般債權就不能追償。公司注銷後,公司就終止其債權債務關系都消滅,如果在核算組45天公告期內沒有申請視為放棄債權。
但如果公司的股東有未足額出資的行為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該股東在未足額出資的范圍內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 公司注銷後能夠追償股東的出資嗎

您好!
一、公司注銷後能不能追償股東的出資
依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注銷後股東在公司成立時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行為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三、抽逃出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股東出資的財產即轉為公司財產,股東抽逃資金實質上是不法侵佔公司財產。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股東應當在抽逃出資額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1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之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故,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將被施以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F. 公司清算股東不知情如何追償

向清算組負責人追償。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G. 如果我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如果公司破產或解散了,還欠了很多錢,作為股東是否也要承擔一點的賠償。

我國目前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破產或解散了,還欠了很多錢,作為股東,則投資不能回收之外,無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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